论中世纪德意志封建政体对社会制度转型的制约
进入14世纪以后,西欧各国先后开始了向资本主义过渡的漫长历程,法国历史学家M·博德概括这个历史进程“是一个复杂的、 相互连接的过程,其中经历了商业与金融资产阶级的形成,民族国家的出现和近代国家的建立,贸易和统治扩张到世界规模,发展了运输和生产等种种技术,采用了新的生产方式,出现了新的观点和思想”(注:〔法〕博德:《资本主义史1500~1800》,东方出版社1986年译文版,第4页。)。资本主义兴起的始因是商业的勃兴,商品交换促进了商品生产,商品生产改变了社会的结构。然而,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本身的发展,以及其对社会转型所能起到的作用又要受社会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受政治制度的制约。尽管在中世纪的晚期欧洲有些国家和地区的商品交换比较活跃,商品生产也有一定的规模,但是却并没有乘上实现资本主义的头班车,反而落在了后面,究其原因是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封建政体限制了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对社会制度转型应施加的影响,例如德意志。 中世纪晚期,德意志没有像英、法一样实现中央集权,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民族,也没有出现民族国家,这是因其封建制度发展的特点造成的。 一、德意志封建制度的特点 在中世纪早期,王位是选举确定的,这为晚期分裂的邦国制度打下了基础。德意志王国是由五大氏族公国在抗击外族入侵的共同利益的驱使下联合起来构成的,国王是由五大公爵共同推举出来的,并且作为法律确定下来,延续到封建帝国的消亡。王位的选举制为诸侯争夺王位提供了法律依据,他们利用选举国王限制和削弱王权的集权,在频繁不断地争夺王位的斗争中扩大自己的势力。因而到中世纪的晚期,在英、法相继出现中央集权统治,产生民族国家之时,德意志的选帝侯制度则更巩固,邦国更独立、更自治,封建分裂更为加剧。正如恩格斯所说的:“皇帝要选举决定,这就绝对不允许一个王朝的权力成为民族的体现,相反地,只要各诸侯开始感到某皇室的权力变得十分强大--尤其是在有决定意义的15世纪--就经常引起王朝的更替。”(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卷,第648页。) 一个经常更替的王朝不可能是集权的,也不可能代表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公国以及后来的邦国的地域界限始终没有彻底地消除,各邦国都有自己的经济中心和政治中心,帝国却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心,甚至没有固定的首都。各邦国独立自治,相互之间没有密切地往来。帝国的经济、政治、司法以及外交和军事等各种各样的权利都被分割,掌握在地方统治者的手中,皇权的强大与否取决于王朝家族的势力,皇帝所能依靠的政治力量极为有限,为了皇室的利益而牺牲集权向诸侯妥协以换取支持的事例屡见不鲜。中世纪德意志历史上最为强大的霍亨斯陶芬王朝的历任皇帝:弗里德里希一世、亨利六世以及弗里德里希二世在加强皇权的同时又给予各公爵各种特许权,以鼓励他们对外扩张,其中最重要的是邦国的自治权。诸侯自治权的增强必然要削弱帝国的中央集权,同时也遏制了新兴的第三等级在政治上的发展和壮大,第三等级始终没有登上政治舞台。所以在13世纪的德意志没有出现英、法那样的三级议会制,三级议会制是民族国家形成的起点,德意志的封建政体直到法国大革命之前都没有受到较大的冲击,没有发生较为剧烈的演变。 在德意志,“世界主义”的政治思想始终占据主导地位,极为强烈地左右着统治者制定的内政外交政策。自从奥托一世在罗马接受教皇加冕的皇冠后,历任德皇都把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罗马皇帝”的头衔看得比加强中央集权还重要。为了这个称号,一次又一次地出兵意大利,在政教之争中耗尽了实力。为了这个称号,弗里德里希二世甚至不惜牺牲皇权的利益于1220年承认了教俗诸侯为独立的邦君,最终确立了分权的邦国制。“罗马皇帝”的称号给历任德皇编织了一个难圆的梦,即建立一个“基督教大一统的帝国”。为此,他们把教会作为赖以依靠的政治势力,所造成的后果是政权和教权纠缠在一起,相互辅持,同时又不可避免地相互制约。在皇权培植下发展起来的教会势力活跃在国家的政治舞台上,形成了世俗的和教会的两大封建主集团,构成了政教并存的二元式的统治模式。这就使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更为复杂,在大多数情况下,政治斗争和社会斗争都是以宗教的形式表现出来,如:为加强皇权而得到皇帝支持的教会改革;因争夺权势而引发的主教授职权之争;为反对封建特权统治而发生的异端运动;具有强烈宗教色彩的人文主义以及被恩格斯称为“第一号革命”的宗教改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卷,第459页。),等等。 这种政教二元的统治模式给德意志封建制度的发展打下了极为深刻的烙印。 首先,建立基督教大一统帝国的梦想几乎困扰着每一位执政者,他们更看重扩大统治的地域范围,较为忽视对已有领地的集权统治,甚至以牺牲集权的代价来满足对外扩张的需要。这个包括意大利人、法兰西人和斯拉夫人的大帝国没有一个固定的、长久的政治中心,而是把罗马作为基督教世界的中心,甚至非德意志的诸侯和君主也有权作为德意志国王的候选人和选帝侯。这样的国家政权不可能是民族的体现。其次,君权神授的思想以及在罗马进行加冕礼的传统使德意志皇权与罗马教廷有着割不断的联系,这就使罗马教廷有可能经常地干预德意志的政务,并因此使许多内政转化为国际间的争斗,所以中世纪,特别是在晚期,德意志成为一个国际大战场。国内的政务与国际事务纠缠在一起,这就使地方诸侯有可能借助外部的政治势力与帝国的中央集权相抗衡,封建分裂势力始终很强大。再次,基督教界大一统的帝国思想阻碍了民族意识的滋生,不论是帝国的统治者还是地方诸侯,甚至是在城市的市民和广大民众中,建立民族国家的意识和要求都迟迟没有表现出来,分裂的政治格局在社会中促成了社会利益集团的建立。以汉撒同盟为首的商人集团出于海外贸易的需要只与有共同利益的城市结盟,包括其它国家的城市,他们并不关心德意志的帝国政权,建立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的政治要求并不十分强烈。施瓦本城市同盟、莱茵城市同盟与法国、瑞士等国的政治势力相联合,风行一时的农民组织“鞋会”也与瑞士结成同盟反对诸侯的封建特权,这些政治力量都没有与皇权建立联盟,整个帝国内缺少凝聚力。 在西欧封建政体中,特许权是法律的主要形式,“权利、自由和社会存在的每一种形式都表现为一种特权”(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卷,第381页。)。不仅统治者自身享有特权,而且还给予社会各个阶层一定的特许权:邦国诸侯的自主权;城市的自治权;教会的特恩权;市民的人身自由权;自由农民不受地方司法权管辖的特许权,等等。这些广泛的特许权使每个社会阶层都各归其位,较为安定地享有自己的社会地位。一定程度的自主权使他们享有相当的自由度,可以因自我利益的需要联合起来,从而产生了诸如汉撒同盟、莱茵城市同盟和施瓦本城市同盟这样没有地域界限且又独立的社会集团。这些集团彼此分散,因为它们之间既没有共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又享有不同的特许权,更受各自所在地区政治局势的限制,所以不可能提出较为一致的政治要求。城市市民没有组成一个等级,即第三等级参与国家的政务。第三等级是民族国家形成最重要的社会基础。英国历史学家卡列认为,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化的国家是告别中世纪迈进现代化社会的门槛(注:卡列:《德国问题的再思考》,伦敦1978年版,第19页。)。德意志正是缺少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化的社会基础和政治条件,因而迟迟不能告别中世纪。 二、封建政体对经济结构的影响 15世纪德意志封建政治制度的发展没有跟上历史前进的步伐,它的经济结构中也有不利于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因素。15、16世纪,德意志经济的某些领域中在西欧确实处于领先的地位,从表面上看在很多方面都已经具备了向资本主义过渡的条件,实际上却不竟然。德意志的商业发展的比较早,但中介贸易的比例非常大,这是因地理位置决定的。德意志地处欧洲的中部,横贯南北的莱茵河连接着地中海和北海两大贸易区,莱茵河有能通航的众多支流,沿这些支流可以进入多瑙河水系,经匈牙利、巴尔干地区直抵黑海;可以与德国北部高地的走廊黑尔韦格路相接;可以向东和向北进入东海或北海的航线到达英国;也可以经弗里西兰、沿北海岸到达东海和斯堪的那维亚。地理位置的优势使德意志的商人直到中世纪的晚期都有可能控制着欧洲的中介贸易。德意志的贸易活动,特别是远程贸易进行的相当早,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封建统治者的经济政策。早在10世纪,外来的商人就沿莱茵河进入德意志地区贩运东方的物品,他们得到了德意志皇帝给予的各种特许权,允许他们有迁徙的自由,从商的自由,给予他们皇权的最高司法权的保护,限制地方封建主随意向他们征收关税,等等。享有这些特许权的商人们居住在一起,成为城市兴起的第一块基石(注:王亚平:《中世纪的远程贸易和德国城市的兴起》,《历史研究》1993年第5期。)。 远程贸易带来了极大的经济利益是显而易见的,地方封建主也都效仿皇室给予商人各种特许权,积极兴建城市,吕贝克、科隆、奥格斯堡、纽伦堡等诸多城市都是中介贸易的集散地。城市进行中介贸易的一个重要政治条件是不受地方封建主的干预,这是12世纪城市自治运动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城市自治运动得到了皇权的支持,许多城市是以特许权的形式实现了城市的自治。有了自治权,城市之间才能结成利益集团,才产生了类似汉撒同盟这样专门从事中介贸易的跨国的经济集团。15、16世纪相交之时,欧洲经济重心从意大利转移到了北海岸,荷兰一些从事海外贸易的大商人在后来成立的联省共和国政权的支持下发展成为大的垄断公司,垄断海外贸易,聚集资本,从中产生了商业资本家。在德意志,情况恰恰相反。应该说这次欧洲经济重心的转移对于德意志北方的诸城市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反而是一次大发展的有利契机。因为这些城市仍然是北海和波罗的海贸易的主力军,它们的商船的货运量仍然超过英国和法国,埃姆登、不莱梅、汉堡、吕贝克等大的港口仍然在海外贸易中占具重要的位置,但是由于这些城市是独立的、自治的,它们组织的汉撒同盟只是一个松散的利益集团,它们又没有一个强有力的集权的政权给予支持,所以无法与垄断集团较量,只有败下阵来,逐渐丧失了海外贸易的优势,自行解体。 中世纪德意志的远程贸易活动带动了造船业的发展,北德的汉堡和吕贝克是欧洲最早的造船业中心,这里不仅制造远洋的大船,而且还制造航行于内陆河流的浅水小船。造船业的发达得力于冶金业和采矿业的规模。采矿业和冶金业是中世纪德意志的第一大手工业,这首先是因为其境内有极为丰富的矿藏资源:南部蒂罗尔区的铜矿;中部哈茨山和东部波希米亚厄尔茨山的银矿;从坎尼斯堡到诺伊索尔的金矿和银矿。此外,还有铅矿、汞矿、盐矿等等。采矿的设备和技术都较为先进,采矿作业的分工细致,有采掘、机械、排水、选矿、洗矿等多个工种。矿区的规模很大,在蒂罗尔区的一个矿区内共有七千多矿工,仅排水一项工序每天就需要约五六百人。施瓦茨矿区的人数更多,达1.2万人(注:科伦苯茨:《德意志经济史》,慕尼黑1977年版,第1卷,第248~ 249页。)。矿藏资源的开发带动了冶金业和冶金技术的发展。16世纪中叶在德意志最先发明了使用化学技术进行提炼矿石的新方法,既提高了冶炼的产量也提高了冶炼的质量。这一时期德意志铁的年产量达3 万吨,共有180 个锻锤,生产的品种有轨型铁、条型铁、铁板等。采矿业和冶金业促进了武器制造业、铁蹄和铁钉的制造。把采矿、冶金和制造连为一体的是包买商。包买商制在酿造业、麦芽制造业、面粉加工业,特别是纺织业中都广为实行。 纺织业是中世纪德意志的第二大手工业,以亚琛为中心沿莱茵河逆流而上至中游到科隆和黑森;以慕尼黑为中心的巴伐利亚地区;在施瓦本地区以及在奥格斯堡、沃尔姆斯等都有纺织业的生产区。在这些生产区内,织机成行的生产规模随处可见。例如在慕尼黑,有三千左右的手工业者在120架呢绒织布机上轮流作业(注: 科伦苯茨:《德意志经济史》,慕尼黑1977年版,第1卷,第178~188页。)。 德意志的纺织业以棉麻混纺的粗斜纹布和丝绸制品享誉欧洲,但是这些纺织品的部分原材料则来自东方:棉麻混纺所用的棉花来自叙利亚;丝绸的丝是经威尼斯从东方运来的。包买商推销他们运进的原材料,同时又出售制好的成品,他们利用手中的资金和货源组织城乡手工业者的生产,组成了一个横七竖八的包买商网,几乎遍布德意志境内的各个地区(注: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三联书店1996年译文版,第2 卷,第337~339页。)。包买商制度之所以能在德意志地区很早就实行,是因为那里有相当数量的自由农民。在德意志农村,马克尔制度长期保存下来(注:库利舍:《中世纪和近代社会经济通史》,慕尼黑1988年版,第1 卷,第26页。)。马尔克是农村中最基层的社会组织形式,马尔克的成员人身相对地比较自由,他们有自己的份地和宅地,只为皇室服徭役和兵役。另一方面,德意志的封建主从10世纪末就开始以马尔克的组织形式不断地向东部斯拉夫人居住区殖民。为了鼓励农民拓垦荒地,封建主给予农民土地的用益权,虽然他们还要担负贡赋、劳役、兵役等各种封建义务,但是人身却相当自由,在拓荒运动中产生了一大批拓荒自由农民。农民的自由身份主要的表现在对土地的经营方式上,农村中较早地出现了分成制,即对土地的一种承租形式。承租者以交纳货币地租的方式租得土地,拥有自由经营土地的权利,出租者和承租者之间订有契约,规定承租的有效期限和双方分配收成的比例。这种分成制实行的先决条件是大量自由农民的存在,因为“只有能够自由地支配自身、行为和财产,并且彼此处于平等地位的人们才能缔结契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卷,第 76页。)。分成制经营方式产生的最重要的结果是农业的专业化,出现了葡萄种植区、粮食种植区、经济作物种植区。莱茵河、易比河和威悉河沿岸是葡萄产地;萨克森、图林根和北部沿海一带盛产啤酒花;奥格斯堡、科隆是亚麻的产区;图林根、埃尔福特的大部分地区种植大青。农业的专业化使农产品进入了商品生产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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