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后日帝对中朝日三民族移民政策之比较(2)
三、对汉族“限制”,对朝鲜族“放任”的移民政策 日帝的“满洲农业移民政策”,以日本人为主体而推行,对汉朝二民族的移民政策也成了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此,1932年关东军特务部制定了“满洲移民要纲”,并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对汉朝二民族的移民政策。规定汉朝二民族移至东北的过程中,在社会秩序、占有土地、地域选择等方面不能为日本移民带来不便。此外,即使是对汉朝二民族的移民政策,在内容上也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对朝鲜人迁入东北,日伪采取了“放任”政策。即把着眼点放在安定既住东北的朝鲜族农民身上,而对新移民者则采取了不积极奖励的政策。“九·一八”事变后,关东军、满铁、拓务省、朝鲜总督府等机关均制定了有关朝鲜人移民政策。例如,1932年1月, 满铁地方农务课制定《在满洲移民策要纲》,同月,东亚劝业株式会社制定《鲜农移植计划书》,全满朝鲜人民会联合会发表《关于在满朝鲜人救护和将来移住奖励计划》,同年6月, 朝鲜总督府外事课发表《关于对满朝鲜人移民》,1932年8月, 满铁经济调查会第二部第一班制定《朝鲜人移民对策案大纲》,同年12月,关东军制定《朝鲜移住民处理要纲》等。 但是,对朝鲜人的移民,关东军、满铁和朝鲜总督府的立场是相异的。“九·一八”事变后,关东军和满铁对朝鲜人移民的态度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他们对朝鲜人移民采取不阻止,不奖励,任其自然的态度,并以此作为朝鲜人移民的根本方针[8](2—1续篇,P371—372)。换言之,他们对朝鲜人的移住,事实上是抱有不欢迎态度的。他们主张,现阶段不宜奖励朝鲜人迁移到东北,这个问题应推迟到安定和解决满洲既住朝鲜族农民问题之后。因为,如果奖励朝鲜人移住,并大量地到东北来,对东北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会带来许多弊端。他们认为,受到“九·一八”事变冲击,先住东北的大量朝鲜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整个朝鲜人社会尚未得到安宁。如果又有大量的朝鲜人迁入东北,就会给东北的社会治安带来新的问题。何况,朝鲜农民90%以上是属于绝对生活贫困者,生活极不稳定,流动性特强,从而很难控制。 1932年7月, 满铁经济调查会第二部第一班作成的《在满鲜人根本对策》中,主张在统治朝鲜人移民的同时,要加强防范朝鲜知识阶级的迁入。因为,在东北搞朝鲜独立运动的鲜人,是统治东北朝鲜人的最大障碍。而这些人尽管分为民族派、共产派等许多团体,但大多数是由朝鲜知识人来组成的,所以在原则上应限制朝鲜人迁入东北。为此,朝鲜总督府和在东北的各个机关有必要紧密配合,采取较稳妥的方法和手段[8](292—293)。 关东军的态度尤为明朗。他们认为,“满洲国”建立之前,尽管存在奉系军阀的迫害,但迁入东北的朝鲜人已达到了100万。 现已没有“暴政”,建立了“王道乐土”,“民族协合”,在这样的情况下,朝鲜人即使没有任何“奖励”,也会主动迁到东北来的。此外,朝鲜人除了具有耕作水田的特技以外别无它技,所以新“满洲国”对他们不抱更多的奢望;日本也没有必要为他们设立新的补助机构,没有必要奖励移民。而新国家的移民政策,重点应放在日本农民的移植上。朝鲜人和日本人都擅长种植水田,朝鲜人无疑成为日本人的有力的竞争者,故应当排除给日本移民事业会带来的威胁。为此,对朝鲜人的移民,应采取只限于不拒绝、勿奖励,移住地域则限于延边和东边道的政策[8]。 关东军和满铁的朝鲜人移民计划,遭到了朝鲜总督府的强烈反对。作为在东北的日本最高侵略机关,关东军和满铁在朝鲜人移民问题上首先考虑的是东北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安全,而朝鲜总督府则首先想到的是稳定对朝鲜的殖民统治。当时朝鲜国内在日帝的残酷统治下,社会矛盾非常尖锐。1929年爆发的世界经济大恐慌,也强烈地冲击了朝鲜国内。由于丧失土地,人口激增,产业不振等原因,每年出现30多万农业失业者和6万多游民。1932年则有680万名破产者和120万名火田民。加之, 由东拓组织的日本移民,每年从日本平均迁入14000名。仅1928年, 日本人迁入4400户,占地10174町步。至1929 年日本金融资本家占有朝鲜全国土的62%[9],给朝鲜的工人、农民带来了极端的贫困。 结果朝鲜国内民族矛盾激化,1930年至1932年全国各地掀起反日运动,极大地威胁着日帝的殖民统治。为此,日帝企图通过满洲移民来缓解朝鲜国内民族矛盾,巩固殖民统治。 朝鲜总督府于1932年6月发表了《关于对满朝鲜人移民》的文章, 阐述了他们对朝鲜移民的基本立场。他们认为,日本政府的满洲移民计划里应包括朝鲜移民计划,这与在朝鲜的殖民统治有直接利害关系。其理由是,朝鲜和日本一样,都是山国。国土狭窄,耕地面积小,农村每户耕地面积只有1町3反步,且土地贫瘠,气候不顺。由于朝鲜的人口增长快,百姓的生活也越来越苦。其实,一百多万朝鲜人到东北定居,并非因为东北是乐土,而是他们不堪忍受朝鲜国内贫穷的生活。东北土地肥沃,地价甚廉,可耕地很多。所以,如果对他们因地制宜地进行指导,东北会成为朝鲜人从事农业的“安乐地”。这将对朝鲜的统治非常有利。加之,如果让朝鲜人到东北定居,比起日本人定居东北,所用资金较少,能让更多的朝鲜人移居东北。如果只有日本人移民,而没有朝鲜人移民,移民政策是不会取得实效的,也是不完全的[9]。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让所有的朝鲜人到东北定居。入植条件规定,入植者必须经朝鲜各郡、邑、面的审查和推荐,应靠证明书移住。而那些所谓有赌博癖者、懒惰者、入植后有可能负债者,尤其对日本非亲和者,不许迁入东北[10](P350—351)。 这是朝鲜总督府忧虑朝鲜各地正在兴起的反日斗争漫延到东北,威胁东北殖民统治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朝鲜总督府和关东军在朝鲜人移民问题上意见分歧,但最后还是达成了妥协。关东军于1932年12月发表了《朝鲜人移住处理要纲》,决定至1934年首先处理受“九·一八”事变之害的东北朝鲜族问题,自1935年始则实行新规入植政策。即1934年以前将流浪者、无固定职业者、从事不正当职业者、归顺者等大部分安置于东亚劝业株式会社经营的河东和营口农村,其余则收容于领事馆、总督府,或个人计划经营的农场。1935年以后, 则将新规入植者收容于间岛和东边道适宜入植的地区[10](P249—250)。 同一时期,日帝对关内汉族的移民政策与朝鲜人不同,一直采取了兼用“不放任”和“不拒绝”之限制政策。并在1932年6 月满铁第二部第一班作成的《中国人移民对策要纲》里阐述了四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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