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过程中,公立师范学校和公立中学也相继发展起来。1874年密歇根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托马斯。M.库利的雄辩最终使用税收资助公立中学取得合法地位,此后公立中学得到较大发展。1880年公立中学约160所,到19世纪末却达到6000多所(注:Glenn Porter,Encyclopediaof American Economic History,New York:Charles Scribner’s Sons,1980,Editor 3,p.1022.)。为了满足工商业发展的需要,从19世纪70年代起,美国相继设立了工业、农业、商业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这些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建立是与美国的职业教育密切相关的。 虽然杰斐逊总统曾为建立一所公立的高等学府--弗吉尼亚大学而倾心尽力,但在19世纪中叶以前,美国历史上私立高校远多于公立,教学和科研水平也以前者为高。南北战争后,政府和社会大力支援公立大学及公立工、农学院的开办,它们的作用与水平也不断提高,出现了公、私立大学分庭抗礼、并驾齐驱的局面。1862年,美国国会正式通过《莫里尔赠地学院法》。该法规定,以1860年人口调查为依据,按各州在国会中众、参议员的席位,每席授予3万英亩土地,将售地所得的钱作为教育基金,以每年所得的利息资助、供给和维持至少一所学院。1907年,又通过立法,把给予各校的津贴增至每年5万美元。截止1916年,接受这种土地赠予而从事农业科学教学和试验的高等学校,全国已达68所,招收了约13.5万名学生,占全国高校学生总数的1/3(注:布尔斯廷:《美国人南北战争以来的经历》,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708页。)。 政府在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发展的同时还专门为鼓励创造发明而制定了专利制度。1790年,议会通过了第一部专利法,确立了专利制。灵活的专利法给发明家提供自批准日起17年期限的合法专利权,经常是从一项专利申请之日起有20年或更多时间的合法专利权。1870年,美国政府对专利法作了一次较大的修改和补充,在原来专利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专利权。从1883年开始每年专利权申请的数目在3万件以上,19世纪90年代共约21万件,还有不少外国人在美国申请专利权(注:龚淑林:《美国第二次工业革命与联邦政府的政策》,载《江西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为了保证专利的质量,美国专利局(1838年成立,隶属于商务部)对所申请专利按新颖性、技术水平及实用性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经审查而被淘汰的申请案约占总申请量的40%(注:崔维:《美国政府与科技进步》,载《美国经济讨论会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84页。)。专利制度承认发明人的知识产权,并将其与经济效益挂钩,极大激发和保护了人们科学发明的热情,使科学技术尽快转变为生产力。在美国经济高速腾飞的19世纪后期,仅12000项农业发明专利就使农作物从备耕到收获的每个环节几乎都实现了机械化或半机械化(注:张友伦等:《美国历史上的社会运动和政府改革》,天津教育出版社1990年叛,第58页。),全国近70万件各类专利的问世,对经济的巨大推动力便可想而知了。 美国政府还通过其他各种立法来发展科技。以农业立法为例,前面提到的“1862年《莫里尔法》不仅对教育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且是美国有史以来最重要的一项农业立法”(注:莫里森等:《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9-160页。)。它自身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很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重要性几乎不下于《莫里尔法》的,是1887年的《哈奇法》。国会受到康涅狄格州米德尔城韦斯利浦大学实验站所从事的有价值的工作的影响,在这项立法中规定,每年拨给各州(包括相当于州的区)15000美元,在各州建立农业实验站,进行因地制宜的农业科学研究与推广,并为各县配备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到1899年有56个这样的实验站,在每个实验站及地区,一般每年接受100多万美元试验新作物、新的化学肥料、以及新犁耕、收割和耕种技术(注:Virginnia Bernhard,etc.Firsthand America,New York:Bra-ndywine Press,1992,p.510.)。 此外,美国政府还设置专门机构,管理科技事务,或直接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1840年,美国政府将1816年创建的哥伦比亚鼓励艺术和科学研究所改组为国家“鼓励科学研究所”,开国家直接干预科学研究工作之先河。到1863年,美国国家科学院成立,其目的主要是推动抽象科学的研究工作和完成政府批准的研究项目、实验项目,在科学院下面建立了许多委员会,其中有度量衡和货币委员会、铁船底防腐委员会、铁船磁倾斜委员会等非常专门的科学研究组织。 正是得益于政府的支持,19世纪末的美国“才可以毫无愧色地说,它拥有了世界上第一流的科学技术和教育”(注:张友伦等:《美国工业革命》,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5页。)。 四 19世纪前期,美国宣布西部土地国有,允许私人购买,鼓励向西移民。由于移民可以获得土地和一点民主权利,所以吸引着他们源源不断地移入美国。1862年颁布的《宅地法》规定免费分配土地,对移民也是一个极大的引诱。1864年7月,国会又通过了“移民法”,并成立一个移民局专管移民事务。该法制定了若干鼓励移民来美定居的条款,如刚到达美国而未加入美国国籍者,不能被强制服兵役。西部各州政府又设立了移民定居活动的推进局。这些鼓励和支持移民的措施使美国获得了大量劳动力,在半个世纪内有2300万人入境(注:吉尔伯特等:《美国经济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64页。),相当于建国之初人口的6倍(1790年美国只有400万人(注:Glenn Porter,Encycloped-ia of American Economic History,New York:Charles Scribner‘s S-ons,1980,Editor 2,p.575.))。移民中男性占60%,其中15-40岁的青壮年占60%到70%(注:李太斗:《南北战争后美国经济跃进之剖析》,载《湖北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移民法”与“宅地法”互为补充,把吸引移民和开发西部结合起来,促使移民们开垦了大量土地。在1860年至1913年间,美国耕地面积从4亿多英亩增加到9亿多英亩,增加了1倍以上。同时期内,农场数目由20.4万个增加到643.7万个(注:樊亢、宋则行:《外国经济史》第2册,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1页。)。西部的开发,既提供了工业赖以发展的原料,又扩展了西部的粮仓作用。也有许多移民进入工矿企业,1880年外国出生的工人构成了全美劳动力的1/3,然而当时的移民仅占总人数的13.3%(注:余志森:《从殖民地到超级大国》,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83页。)。移民中不少是技工,他们把先进的生产技术带到了美国。据统计,只是在1820年至1859年间移入美国的技术工人就有100万以上(注:樊亢、宋则行:《外国经济史》第2册,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6页。)。内战以后随着移民浪潮的猛涨,其中的技术工人和专业人员也大量增加。所以马克思说,“正是欧洲移民,使北美能够进行大量农业生产……还使美国能够以巨大的力量和规模开发其丰富的工业资源,以至于很快就会摧毁西欧特别是英国迄今为止的垄断地位。”(注:《共产党宣言:1882年俄文版序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0页。) 美国许多发明创造都是外来移民或移民的直系亲属带来的和创造的。如大发明家爱迪生、贝尔和富尔顿都是外来移民的后裔。美国政府以种种手段和优厚的条件吸引着外国科技人员移民美国。美国移民法有专门条款,对科技专家移民美国提供便利。另外,专利法、版权法的实施,对拥有科学技术的知识型移民也增加了吸引力。事实上,美国政府也给了一些移居美国的或从事引进工作的科学工作者以资金援助。天才惠特尼在引进标准化生产的过程中就曾得到联邦政府的大量贷款。标准化生产的引进在美国工业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它最终使得高效率的社会化机器大生产成为可能。此外,美国的科研机构自身也注意直接引进外国先进的科学技术成就。譬如,农业部先后引进外国植物达43000种以上,其中还有来自中国的许多优良品种(注:杨生茂、刘绪贻:《美国内战与镀金时代》,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05页。)。美国还派遣留学生到英国和德国学习。到1900年为止,有9000多美国人到德国学习,他们中的一些人回国后成了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芝加哥大学和约翰·霍布金斯大学等高校的中坚力量(注:Robert A Divine,etc. America,Past and Present,V.2:From 1865,Glenview:Scott,Foresman and Company,1986,p.311.)。旅英留学生在引进英国重工业和电气技术中也作出了重大贡献。 美国在引进移民和技术的同时,还十分注意吸引外资。美国各级政府建立了许多金融机构和信息中心来专门管理外资事宜。如纽约市在1850年以后形成了专门化的金融机构和投资场所。通过华尔街的银行家和经纪人,各级政府或公司可以向国外出售各类证券和债券,并在东部各大城市、英国和欧洲偿付外资本金与利息。在19世纪上半期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美国联邦债券的一半左右一直为外国人所持有。1870年以后,联邦政府更加努力在海外发行证券,因为出售以美元计值的联邦政府证券有助于贵金属的回收。这期间,外国投资扶摇直上,由1860年的4亿美元上升到1890年的30亿美元,至1908年增加到64亿美元,而美国对外投资却只有39亿美元(注:吉尔伯特等:《美国经济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38页。)。 联邦政府还对引进外资最多的铁路部门赠送了大量土地,这种经济鼓励政策大大刺激了外国对美国铁路的投资。1876年,伊利诺伊中央铁路公司86%的股票在外国股东手中;路易斯维尔至纳什维尔铁路公司的75%的股票由国外掌握(注:W.Z.里普利:《铁路:财政与组织》,纽约1915年版,第4-5页。转引自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编《美国现代化历史经验》,东方出版社1990年版,第58页。)。外国投资除在铁路系统外,还进入美国银行、工厂企业、采矿业和地产等部门,从各方面对美国工业革命起着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 总之,在美国工业化进程中,尤其是19世纪后半期开始的第二次工业革命中,美国各级政府特别是联邦政府对国民经济的诸多方面进行了十分有效的干预,使得美国经济以资本主义世界无可比拟的速度腾飞,迅速赶上和超过了英法等国而雄居世界第一。美国政府的经济政策,一方面带有明显的剥削性和掠夺性,其土地扩张、关税壁垒、“金本位制”等政策都是建立在对国内外广大人民剥夺的基础上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美国政府干预经济的措施有许多是智慧的和成功的,其经验是值得我们好好学习、研究和借鉴的。《宅地法》等一系列土地法令使生产资料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发展水利灌溉事业改造了干旱地带的土壤;铁路运输为农业的地区专业化提供了前提,也为工商业的发展疏通了筋骨;对铁路运输的管制更是“锦上添花”;推而广之到反托拉斯立法,进一步保护了自由竞争;关税壁垒增加了政府收入,更保护了稚嫩工业,部分必需品免税于国有利;“金本位制”及国民银行体系从金融上加强了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普及义务教育、发展公共教育,不仅提高了国民素质,而且服务于经济发展;鼓励和支持科学研究,发展了“第一生产力”;引进国外移民、资金和技术,更是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输入了新鲜血液。所有这些有力措施和成功经验,都是人类社会的宝贵财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