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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伐太平军“裹胁”问题述论(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档案》 池子华/崔岷 参加讨论


    北伐军强胁百姓的方式有很多,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将行军途中遇到的农夫、小贩等“裹”入军中。如束鹿县人寇希智在“赶集”途中遇到北伐军,当即被“裹”去“抬送行李”;献县人贾大则在家中“打场”时被突然“拥至”的北伐军“裹”走;又如雄县人王泳汰在独流镇卖“叶子烟”,因“误近贼营”而被北伐军“裹”入营中(注:《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5辑,173-180页;第184页;第169页;第173、183、185页;第173、182页。)。这种情况下被“裹”的基本上是零星的百姓,北伐军随遇随“裹”。
    其二、北伐军一般对不设防的城市秋毫无犯。而一旦遭遇抵抗,在攻占后常将城中居民大批“裹”走从军。1853年6月16日,北伐军“至睢(州),掳掠丁壮骡马而去”(注:《续修睢州志》,卷12,见《选编》,第259页。)。23日陷中牟,“计一县被害者一千余人,掳去者亦不少”(注:《耕余琐闻》,甲集,见《选编》,第263页。)。9月4日,“由济源一带窜垣,掠人畜无算”(注:《山西通志》,卷78,《历年兵事》,见《选编》,第338页。)。24日攻下潞城后,“沿途焚毁神庙,始尽掳掠壮者,欺辱妇女,不甚伤人”(注:《潞城县志》,卷4,《杂述》,见《选编》,第358页。)。10月28日,北伐军“过兴济,掠人以供驱使”(注:《畿辅通志》,卷132,《前事略》,见《选编》,第370-371页。)。
    其三、清军作战失利时随营夫役被北伐军捉入营中。涿州人李秋儿于咸丰三年九月开始“跟随官兵挑负行李,到独流镇被贼裹去”;直隶良乡人王二格与同伴二人为清军“扛帐房,咸丰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他与同伴在两军交仗时被北伐军“裹”入独流营中(注:《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5辑,173-180页;第184页;第169页;第173、183、185页;第173、182页。);又如吉林人龙帼幅于同年三月间“跟吉林兵富庆德金额赴军营。八月十七日,在山西洪洞县裹入贼营”(注:《近代史资料》总第65号,第27页。)。
    北伐军对“裹胁”来的平民按具体情况派给不同差使。“裹胁之人,能写字者派司笔墨,呼以先生,不令出仗。老弱胆小者,令扛抬物件,烧火炊饭。其余给以长矛刀枪,驱令在前打仗,老贼押后,退即立砍”(注:《蛮氛汇编》,见《选编》,第659页。)。被俘的北伐军人员张维城也在供词中提到,被“裹胁”的百姓“胆大者从贼出去打粮草,胆小者俱在营中做粗活”(注:《张维城口述》,《近代史资料》总第30号,第15页。)。一些较为重要或特殊的任务,北伐军则不令他们去做。如营中“打更人俱是真贼,掳掠之人不派此事。”北伐军屯扎怀庆时,因派“长发贼”送信“恐被盘获,新胁的又怕他路去”,因此“南京无信来”,“亦不能给南京信”(注:《张维城口述》,《近代史资料》总第30号,第15、16页。),通讯一直中断,最后只能放弃等待,突围而走。
    “裹胁”无疑壮大了北伐太平军的声势,但饮鸩止渴,贻害有不可胜言者:
    首先,胁迫百姓从军的做法,不时遭到激烈的反抗。虽一般百姓大多不敢抵抗,但也有少数人“乐死不愿胁从。”北伐军攻陷中牟时,即有民人段登等十六人因“逼胁不从”而“被害”(注:《中牟县志》,卷8,《人物志》,《忠节》,见《选编》第263页。)。据《复生录》记载:“北人强悍,不易掳掠,有一、二人在家守屋者,必伏暗处,俟贼入门,突出击死,有贼看见,甘心送命,如无贼见,即将尸匿屋内,仍伏原处捕杀,谓为获利。”(注:《复生录》,《近代史资料》,总41号,第46页。)北伐军在巩县“寻粮”时,因“该处民多强悍,贼因抢而被杀者亦复不少”(注:《张文达公遗集》,卷2,见《选编》,第257页。)。
    其次,因家破人亡而产生的逆反心理也促使一些人在“裹胁”从军后通过破坏、行刺来达到其报复“裹胁”的目的。北伐军渡黄河“行至中流”时,“一胁从之卖姜者”将一火药船“乘势烧毁”,并“旋即投河”。其时北伐军本就“火药绝少”,“其用车载者”已于“汴城大堤外大雨淋湿。”(注:《瑛兰坡藏名人尺牍墨迹》,第27册,见《选编》,第247页。)而北伐军“正是因为火药不足,才未能顺利攻破(怀庆)城墙”(注:崛田伊八郎《关于太平天国北征军问题的考察》,《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15辑,第99页。),最后只能避开东面的清军解围西走,从而失去了从山东取捷径北上的有利时机,成为北伐军最终败没的重要原因之一(注: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上册,第595-596页。)。北伐军过兴济,“有西商席姓者被掳,为贼执戈,乘隙刺匪首不中,贼脔之。”北伐军至青县后即“悉去胁从之在左右者”(注:《畿辅通志》,卷132,《前事略》,见《选编》,第370-371页。),以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其三,危害最严重的是被“裹胁”者的大批出逃。出逃主要在两种情况下发生:一是在北伐军作战失利而迅速转移或撤退时,被“裹胁”者趁机逃出。北伐军从开封撤离,一路急行至朱仙镇,“次日查点人数,失去新掠淮民三万余人”(注:《畿辅通志》,卷132,《前事略》,见《选编》,第38页。)。北伐军围攻怀庆不克,又无天京来的指示,被迫转移西去。是时又有逃散情况发生,“温县被胁者多至三千余人,刻已尽数逃回”(注:《退崖公牍文字》,卷4,第19页,转引自张守常、朱哲芳《太平天国北伐西征史》第64页。)。又如“北伐军从独流、静海南撤时有三万多人,一路被杀者一万余人,逃散者一万余人。”(注:张守常《太平军北伐军人数考》,《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1期。)被“裹胁”者的大量逃亡严重影响了北伐军的士气。同时,一些人被抓获后在清军审讯时招供,使清方掌握了不少北伐军的动向和内部情况,使北伐军处于更为险恶的境地。张维城即从怀庆转移前“同巩县人二名出来打柴,一同逃出”,而“被官兵盘获”的(注:《张维城口述》,《近代史资料》总第30号,第15页。)。二是战争后期,北伐军困守连镇,处于既无援兵和退路,又无法与优势清军决战的绝境中,大批被“裹胁”者及动摇的北伐军士卒在清军威逼利诱下陆续逃出投入清营。据僧格林沁奏称,“近来陆续投诚人众三千余名”;正月初二又有萧凤山、钟有年“带领捻匪水手九十一名”出降,“近日复陆续投出六百余名……”(注:《剿平粤匪方略》,卷118,第1-2页,转引自张守常《太平军北伐军人数考》。)。这些人投降后为表示真心悔过和对清廷的效忠,在对北伐军的战斗中异常卖力,“无不奋勇,刀矛并进”(注:《僧王奏折》,第3册,第6册;第5册;见《选编》,第112页。),给继续坚持抗争的北伐军以严重威胁。清军还利用“续行投出之人向内招呼,解散胁从”(注:《僧王奏折》,第3册,第6册;第5册;见《选编》,第134页。),以分化瓦解北伐军。
    总之,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北伐军采用“裹胁”方式以补充不断消耗的兵员,确曾弥补了兵力不足的先天弱势,但“裹胁”恰如一柄双刃剑,它给北伐军带来的严重后果则是他们事先所始料未及的。不论是北伐军从出发时的两万多人增至抵达天津时四万余人,还是北伐军援军从七、八千人一度猛增至五、六万人,其中的增员都有相当一部分是靠“裹胁”而来。强胁群众从军违背了太平天国“不许乱捉卖茶水、卖粥饭外小为挑夫”的基本军规(注:张德坚《贼情汇纂》,卷5,《太平天国》第3册,第152页。),在部分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从一开始就埋下了北伐失败的种子。单纯的人数增加不仅没有提高北伐军的整体战斗素质,反而导致部分成员的成分日趋复杂,思想难以统一。随着战争的继续进行,北伐军逐渐沦于被动挨打局面,被胁从者的不满情绪和分离主义思想也日益扩散,成为北伐军内部的巨大隐患,北伐军最终败亡,与“裹胁”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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