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振羽民族史观评析(3)
4.关于民族政权、民族战争与民族英雄 吕振羽在民族史研究方面还批驳了把历史上早已成为祖国的组成成员的某些兄弟民族看成“外国”,把国内各民族间的关系作为敌国关系处理的错误思想,并指出它基本上是承袭了某些地主阶级历史家的大汉族主义观点。他深入分析了若干少数民族以自己为主体在祖国的土地上建立的全国性或局部性政权,以及和汉政权之间的战争的性质,认为他们在产生前和灭亡后,都是在中国国内而不是在国外。如北魏在独立以前是魏晋的属领,辽在独立以前是唐的属领,金在独立以前是辽的属领。蒙古是金的属领,元亡后基本上仍奉行明朝正朔而受其统属。满族则为女真的后裔,在金国灭亡后,都是元朝和明朝境内的一个属领。它们在其存在以前和以后,都没有其前身或后身作为独立国家和中国的邻邦。“作为国家,必须有一定的政治区域疆界,而辽、金、两宋之间却没有一定的政治区域疆界,你打过来,我打过去,像‘三国’或北洋政府时代和军阀之间的混战一样。”不仅辽、金和两宋,其他时期也都表现为南北争峙的局势,双方往往都想统一全国,视对方为僭窃。此外,“还有组成被统治阶级各阶层,不是一个民族的……在统治集团中同样是各族都有。”(注:吕振羽:《中国历史讲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90页。)北魏、辽、金、元、 清等进行社会改革和建立政权的过程中,都曾有其他民族成员参加;即使在对峙期间,彼此人口相互流动,也没有什么国籍和国界的严格限制与阻拦。醉心仕途的士人常常因不得志去往彼方。在此,我们不妨说,吕振羽把地域、政治、经济、文化以至于统治阶级的组成等方面看成一个系统中的互动的因素来说明其构成国内性质这个特点的。因此,“在我国历史上,各部族、部落或民族间的关系,基本上都是国内性质。某些敌对政权彼此间的矛盾乃至战争,一般说来也都是国内性质的。”(注:吕振羽:《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历史特点》,《史论集》,三联书店1960年版。) 列宁指出:“必须历史地(根据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研究各个战争。”判断一个战争的性质和作用,要看“战争是由什么样的历史条件造成的,是由哪些阶级进行,是为了什么而进行的。”(注:《战争与革命》,《列宁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第368页。)吕振羽结合经典作家论述并根据唯物史观关于人们对社会历史发展所起的作用为评判标准,强调各民族之间战争尽管不带有侵略、反侵略的性质,但却有正义性和非正义性的区别。如果只是统治集团双方之间争权夺利便违反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的,因而阻碍了历史前进,都是非正义的,至多只有程度上的差别;如果在符合或一定程度和一定方面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对历史前进起促进作用,就属于正义的或带正义性的一面。更可贵的是他以发展的眼光,看到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战争性质能够转化。比如,他说到,十六国时期,一些少数民族首领曾与汉族人民一道反对西晋王朝的腐朽统治,这是正义的;鲜卑贵族把自己从原始公社制推进到高层次的社会阶段,以及通过战争把战乱不已的北方统一起来,这都是有进步性的。再如以耶律阿保机为首的契丹贵族,以完颜阿骨打为首的女真贵族,以铁木真为首的蒙古贵族以及以努尔哈赤为首的满洲人把各自的民族统一起来,通过武装斗争摆脱原先加在他们头上民族压迫的枷锁,建立自己的政权,分别步入文明进代,这些都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然而处于落后社会形态的边地民族打入中原,破坏中原地区业已发展的生产力,实属不对,应作为非正义战争,予以否定。反之,中原王朝出于正当自卫反击,完全必要,但超过一定限度,由反击转向蹂躏他族,占领周边民族的土地,亦是非正义战争。 民族英雄的评价是与民族战争的正义性、进步性的判断相联系的。到底什么样的历史人物可以称之为民族英雄?吕振羽认为岳飞等“所进行的抗金战争和活动,其本质上都是适应历史发展的趋势和人民要求的,不只符合于汉族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客观上也是有利于女真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历史发展的,所以是民族英雄或英雄人物。”(注:吕振羽:《中国历史讲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92页。 )不能认为“本民族的英雄,一定要掠夺其他民族,损害其他民族的利益”。(注:《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几个问题》,《吕振羽史论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故也称李纲、宗泽、文天祥、陆秀夫、张世杰、史可法、袁崇焕、郑成功、瞿式耜等难以胜数的英雄人物的斗争,都是符合群众的要求的,也是适于历史前进方向的,是正义的、进步的。吕振羽首先将少数民族政权及统治集团对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作了具体的分析;其次,他能够着眼于整个历史进程,从各民族历史发展的角度来分析评价民族英雄所起的作用,因而是可取的。 吕振羽民族史研究继承和发扬了传统史学的优良传统。树立了重史料、重考据、重实践、重调查的严谨学风。 他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结合中国的历史和革命实际开展研究,因而具有鲜明的历史性和时代性。 然而,吕振羽的民族史研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局限。正如他自己所说,“对有些民族仅能粗枝大叶地叙述,甚至没能加以叙述”,“尤其对各少数民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的了解,还相当隔膜。”(注:吕振羽:《中国民族简史》序,三联书店1951年版。)然而,成就和疏失、贡献与不足,都是吕振羽从事革命和治史道路上前进的足迹的反映,也正是他史学著作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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