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封建社会始于西周论辩
西周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史学家们有不同的观点。大多数人认为西周仍为奴隶社会,还有一部分人认为中国本无奴隶社会,夏、商即为农奴制经济为主的封建社会,西周不是封建社会的开始。我们赞成西周是封建社会开始的观点,并为这一观点作些论辩。 一、中国经历过奴隶社会 何谓奴隶社会?奴隶社会就是奴隶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这是较为一致的观点。问题是怎样理解这个主导地位。有的同志强调奴隶制经济在奴隶社会中的比重问题,因而特别强调奴隶的数量及其在总人口中的比重,认为“奴隶制生产方式在社会中占居主导地位,并不一定要求占人口半数以上的奴隶,但至少应保持在一定水平之上,例如现在人们普遍估计的占总人口三分之一左右的奴隶数(发达时期的古代希腊、罗马就是如此)。有的同志认为,奴隶只要占到社会总人口的十分之一甚至更少,就可以叫奴隶社会了,这显然是不能令人接受的,因为这违背了事物质量关系的根本法则,如此数量的奴隶根本不足以构成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①我们认为数量问题是重要的,但必须结合其它条件综合分析。奴隶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可以理解为奴隶制经济已成为这个社会的核心经济。作为核心,首先要求奴隶制经济在这个社会中已具普遍性,已成为社会物质生产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次,奴隶制经济是这个社会生产力发展高度的体现者,它的生产能力高于同时存在的其它经济成份,奴隶制经济中运用了当时最高水平的技术手段,这就决定了其它经济成份向奴隶制经济转变的趋向,而一旦失去这种趋向,奴隶制经济就走向衰弱,奴隶社会就崩溃或转化。再次,奴隶制经济是供奴隶主奢侈享受的高级消费品的基本提供者,奴隶制生产经营获利为该社会各种经济的核心。又次,这个社会中,奴隶已达到一定数量,在劳动者总数中已占有相当比率,形成了一个阶级。 奴隶数量的多少及其在社会劳动者总数中的比率是判断这个社会是否为奴隶社会的基本标准之一,但分析这个比重时必须注意它所处社会的大小及历史变动。古代的奴隶制国家是由氏族、部落发展起来的,奴隶社会是由氏族这个小社会发展起来的。最初奴隶为氏族贵族占有,氏族贵族所占有的奴隶达到了一定数量之后,奴隶制经济便成为这个氏族的核心经济。这个氏族组织发展成为国家,就是奴隶制国家,这就标志着奴隶社会的形成。对于这个最初的小社会来说,奴隶是具有相当比重的,这比重完全可能超过十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甚至于更多。奴隶制国家具有向外掠夺、征服之本能。随着奴隶制国家的扩张,社会范围的扩大,若把被征服的广大地域都包括在内,那么,虽然奴隶数量会大大增加,但其在劳动者总数中的比率却会降低,甚至是降得很低。因为征服的地域虽广,被征服者人数虽多,但不可能都成为统治者直接控制的奴隶,而往往是成为农奴。大量使用奴隶不仅要有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水平,而且要有控制管理奴隶的能力和条件,要求奴隶的生产和生活的活动形式、活动范围便于奴隶主的组织控制。在古代,奴隶制的发达和繁荣多体现在对手工业奴隶的大量使用上。手工业的发展对奴隶制发展有极重要的意义。手工业要求较高的工艺技术水平,手工艺品价值量大;手工业品可以满足奴隶主的多方面享受;手工业奴隶由于生产场所集中,易于管理控制,不易逃亡,因此,在古代民族征服过程中,征服者常常将手工业者掳走为奴。奴隶制核心经济通常是以手工业生产为主体的。靠征服获得奴隶,其来源总是有限的,而统治民族中的大部分人既不会沦为奴隶,也不会上升为奴隶主,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扩大是有限的。说大部分人不能上升为奴隶主,是因为贵族的贪欲无限而财富和奴隶的有限,说他们不会沦为奴隶,是因为他们的非奴隶主自由民地位是奴隶制国家存在的条件。柏拉图认为战士对国家来说非常重要,他们的地位高于小农,但不应有私有财产。诸多史家认为小农是罗马立国之本。在奴隶制国家,大部分自由民既是提供基本生活资料的农业劳动者之主体,同时又是征服、控制其它民族的军人之主体。一旦奴隶制繁荣或其它原因导致小农破产,则军队战斗力削弱,这个国家就濒于灭亡了。这也是古代众多奴隶制国家灭亡的基本原因之一。因此可以作出逻辑推论:古代奴隶制国家中的奴隶,其数量通常不会超过劳动者总数的一半,即使在某个时期超过了一半,那也必定是偶然的、短暂的。如果单从奴隶的数量是否为主来理解奴隶制经济的主导地位,那世界上可以说从来没经历过奴隶社会,而仅存在过奴隶较多的时期。当然,在指出社会扩大,奴隶比重下降时,还要强调,大社会中的核心小社会,其奴隶的比重仍是不小的,否则,这个大社会也就不成为奴隶社会了。 奴隶的数量及其比重对判断是否为奴隶社会极为重要,但在判断是否为奴隶社会时,应从多方面分析,看其时奴隶制经济是否为核心经济。商代大量的手工业奴隶和家务奴隶的存在是肯定的。在商的直辖范围(商畿)内,奴隶数量当是很多的,商朝的奴隶制核心经济是存在的。有的同志认为商代大量残杀俘虏,而俘虏如不用于生产和劳务就不是奴隶。但殷商时大量残杀异族人,一方面说明了生产力不够发达,另一方面又说明了大量奴隶的存在。因为用作祭品或人殉的大量异族人不可能每次都是祭时或埋时现去捕获,定有相当多随时可供祭杀的异族人,这些异族人被杀前也不会长时期闲着吃白饭,或多或少要参加生产劳动或劳务活动。因此,把这些人归于奴隶之列是适宜的。中国奴隶社会可以说和古埃及相似。中国不是没有奴隶社会,而是没有象古雅典和古罗马那样发达的奴隶社会。而就是在雅典和罗马,据现代多数史家估计,奴隶人口也只是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左右,那么,我们怎么能简单地用奴隶数来判断一个社会是否为奴隶社会呢?再说,又怎么能以三分之一来作为其占主导地位的标准呢?难道三分之一的人肯定就能创造这个社会的大部分财富、就能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吗?须知,这三分之一中有相当部分属不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家务奴隶。对社会进行综合分析,看奴隶制经济是否为其经济的核心,当然包括对“趋向”的分析。中国自夏进入奴隶社会,奴隶制核心经济不断发展,到了商末,中国奴隶制核心经济发展到其顶点,而自西周始,奴隶大为减少,奴隶制经济趋向于非核心化。自西周,中国进入封建社会。 有些认为中国没有经过奴隶社会的同志还指出:“既然商代是奴隶社会,那么一个新的社会制度的诞生,必然要求商周之际的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乃至上层建筑等方面出现根本性的变革。”②我们认为以农奴制为基础的封建社会的产生并不要求生产力的大飞跃。奴隶制向农奴制转变实际上往往正是由于没有科学技术的飞跃,正是由于没有以此为基础的生产力飞跃。一个奴隶制国家的崩溃通常是蛮族征服或反叛的结果。日耳曼人比罗马人落后、周人比商人落后。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这样说,奴隶社会的崩溃是奴隶制生产力扩散的结果,而封建社会形成促进了生产力在更大社会范围的发展,也正是在这个发展的基础上出现了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乃至上层建筑等方面的根本性变革。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在封建社会中经历了几百年的孕育,而在近代向全世界展示了他们的雄姿;中国自西周始经历了数百年的孕育,为后人留下了值得骄傲的春秋战国文化。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关于中国是否经历过奴隶社会,这还应深入探讨,还应从史实出发,而不是从原则出发,但从现在已发现的史实看,中国历史上存在奴隶社会,这个社会从夏启始到商纣止。而自西周始,中国则进入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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