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体系的第三个特征是,它保持着大致的平衡并培育出一种均势的观念和政策传统。意大利各国争相对外扩张,但时刻对邻国的威胁保持警惕,并经常举行外交对话讨论其中一国的扩张威胁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其基本目标是维持意大利的政治现状,确保主要国家之间的实力对比大致相当,没有一个大国成为全意大利的主宰,也不去蓄意消灭其中一个大国而扰乱全局的平衡。这种均势观念和政策明显地表现在佛罗伦萨、米兰和威尼斯的外交政策上。在佛罗伦萨和米兰进行着殊死的争夺时,威尼斯坐山观虎斗,一则试图让两国长期争夺下去使其实力削弱,二则使两国实力保持大致相当(注:赫伯特·巴特菲尔德和马丁·怀特编:《外交研究》(HerbertButterfield and Martin Wignt,ed.,Dipl-omatic Investi-gations),哈佛大学出版社1966年版,第133-137页。)。也就是说,威尼斯试图充当意大利政治的平衡者的角色。佛罗伦萨的统治者洛伦佐·美第奇和米兰大公弗兰切斯科·斯福查看到两国相斗而威尼斯渔利的现实,及时罢兵言和,并决定联合对付威尼斯的大陆扩张野心。斯福查向洛伦佐发出建议说,强大的威尼斯在意大利半岛不断扩张,有可能使其他城邦国家相形失色,从而成为意大利的仲裁者,他据此邀请佛罗伦萨一起出兵消灭威尼斯。他认为,若两国联手,则拥有最强大的雇佣兵,在征服威尼斯后,两国应立即将其瓜分以增加税收。洛伦佐答复说,反对威尼斯的野心是正确的,但消灭威尼斯对两国安全及意大利的均势有百害而无一利。在洛伦佐看来,威尼斯的存在既可阻止米兰据有整个波河流域,又可对付教皇、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法国国王甚至土耳其人的威胁。因此,他对斯福查说,意大利应保持一种平衡(注:亚当·沃森:《国际社会的演变》(Adam Waston,The Ev-olution ofInternational Society),伦敦1992年版,第161页。)。实际上,洛伦佐的基本思想是,如果意大利主要城邦国家中的任何一国扩大了领土,佛罗伦萨就会有危险,故保持现状最为妥当(注:赫伯特·巴特菲尔德和马丁·怀特编:《外交研究》,第133-137页。)。 意大利体系的第四个特征,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是它的存在依赖于它在政治上与欧洲其他地区的相对隔绝。意大利体系之所以是一个封闭的体系,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主观的,即意大利城邦国家及意大利人视意大利半岛为一个独特的整体,认为意大利在各方面优越于欧洲其他各国,在地理上有大自然赋予的阿尔卑斯山作为天然屏障,欧洲其他国家干涉意大利事务虽然不是不可能的,但至少也是不合情理的(注:费利克斯·吉尔伯特:《马基雅维里和圭奇阿尔迪尼:16世纪佛罗伦萨的政治和历史》(Felix Gilbert,Machiavelli and Guicciardini:Politics and History in Sixteenth-Century Florence),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65年版,第255页。)。另一个原因是客观的,即意大利体系在15世纪末期之前没有遭到强大的外来干涉,法国曾几次干涉意大利的战争,但都是匆匆而来,匆匆而去,没有在根本上改变意大利的现状;奥斯曼土耳其也多次从大陆方向威胁意大利,但每一次都被拒之于半岛之外。实际上,意大利体系保持独立与安全的最关键的原因是,欧洲大国法国、西班牙和奥地利,还处于国内分裂状态,政治危机和军事冲突不断,无暇顾及意大利。这一客观因素反过来导致意大利各城邦国家并不忌讳在彼此争夺中引入外力为己所用,而且在每次达到目的后旋即使其退出意大利半岛(注:加瑞特·马丁利:《文艺复兴时期的外交》,第86页。)。 三 在干涉意大利事务的外部力量中,法国是介入次数最多的国家。1494年,米兰的摩尔为争夺大公之位并对付那不勒斯,再次寻求法国帮助。他自认为能够在达到目的之后说服法国军队撤出意大利。但事与愿违。这一次,法国军队不仅没有立即撤退,而且带来了西班牙和奥地利的干涉,引发了持续60多年之久的意大利战争,意大利从此成为欧洲大国的争夺对象。因此,与欧洲其他地区的相对隔绝,是意大利体系得以存在的主要原因。当然,这并不是说意大利体系与欧洲没有联系,而是意味着意大利体系各成员间的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关系主要限于意大利半岛,它们与欧洲其他国家的商业、外交及文化联系是广泛的,但这种联系不能从根本上触动意大利体系的稳定,因为在1494年之前,欧洲还没有出现强大到足以干涉并扰乱意大利平衡的政治力量。 1494年爆发的意大利战争是欧洲历史的一个转折点。它直接导致意大利城邦国家体系的覆灭,在此后三百多年里,意大利城邦国家中的大多数成为欧洲大国的附庸,少数虽保持独立,但不过是徒有虚名。尽管个别的意大利城邦国家仍在国际政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威尼斯在16世纪初还抵挡住了教皇国、法国、奥地利和西班牙所组成的康布雷同盟的联合进攻,但一个独立的意大利体系不复存在了。由于欧洲大国对意大利事务的干涉,意大利城邦国家体系汇入了正在形成中的规模更大的欧洲国家体系。意大利战争还揭开了近代欧洲第一轮霸权战争的序幕。法国入侵意大利后,奥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统治的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和西班牙相继进入半岛进行争夺,英国在一定程度上也卷入其中。随着意大利战争的持续、蔓延和展开,法国和西班牙成为斗争的主角,它们所争夺的已不仅仅是对意大利的统治,而是对欧洲的主导权。这是一场霸权战争,它加速了欧洲国家体系的形成。 意大利体系对未来欧洲国际体系的重大影响不仅仅表现在意大利战争的爆发和展开,更重要的是在于它为欧洲民族国家作为独立的主权单位的形成提供了理论的和实践的指导,同时促进它们开始组成一种相互联系又相互牵制的多边政治结构。 首先,意大利体系及其成员为欧洲民族国家加强国家主权独立地位提供了理论基础。欧洲主要国家在兴起的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动摇国家权力的内外压力。如在法国内部,国王名义上享有一切大权,但受到封建领主、特权市镇当局和教会的巨大限制。在外部,罗马教皇和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作为试图在欧洲建立世界帝国的两大势力,不断干涉各国教俗事务,严重制约了各国的主权独立。为加强和扩大王权,巩固国家的主权独立,欧洲国家利用并发展了但丁等意大利人文思想家的政教平等、政教分离、反对教皇干预国家政策的观念,提出了君权神授理论,宣传王权至上,认为国王是其管辖国土内的包括教会在内的一切事物的最高权威,是人民的立法者和教会的首脑(注:弗朗西斯·H.欣斯利:《国家主权》(Francis H.Hinsley,Sovereinty),伦敦1966年版,第132-133页。)。到17世纪初,君权神授理论取得了对中世纪教权至上理论的全面胜利而成为欧洲各国政治社会生活的主导思想,各国君主都将其作为巩固王权、建立强大民族国家的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欧洲民族国家的政治思想家还提出了国家主权理论,为这些国家进一步维护并巩固其独立地位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二,意大利体系为欧洲民族国家的对外政策提供了思想指南。意大利各城邦国家作为完全独立的政治单位,在外交政策上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一些理论家对此进行了总结,提出了一种新的外交政策观念,即国家利益观。这种观念以世俗国家的整体利益作为目的,强调国家的安全、繁荣与强大是国家的基本任务和国家政策的核心。马基雅维里等人指出,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王公大臣和每个公民都应为国家利益而行动,为了国家利益,可以不计较手段是否道德(注:费利克斯·吉尔伯特:《马基雅维里和圭奇阿尔迪尼:16世纪佛罗伦萨的政治和历史》,第170、177、196页。)。这种观念与当时的政治现实相呼应,使得国家利益一词成为各国政治家和思想家所用的一个时髦用语。在此基础上,庇蒙特的乔万尼·博泰罗写成《国家利益论》一书,阐述了什么是国家利益以及如何维护并增进国家利益。他说,国家利益就是建立、维护和扩大国家的统治权,为了实现国家利益,可以采取军事、政治、经济和外交等多种手段。军事上,为消除国家安全的外来威胁,要在边境地区建立堡垒并屯兵驻守,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占领属于外国的战略要地以为本国之用。在外交上,应该善于利用外部国家的矛盾,可以通过结盟、游说、贿赂、谈和、甚至求得别国庇护来维持本国的生存;在此基础上,应通过征服、联姻、购买等方式增加国土(注:乔万尼·博泰罗:《国家利益论》(Giovani Botero,The Reason of State),伦敦1956年版,第3、117-128、148-162页。)。总之,只要有利于本国利益可以采取任何的手段。可以看出,博泰罗的国家利益观并不区分适当与不适当,或道德与不道德。贯穿其著作的主题是,拥有大权的君主应成为国家利益的最大保护者和促进人。国家利益观对近代初期欧洲各国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到17世纪上半叶,这一观念已进入这些国家的最高决策层,成为其对外政策的首要指导原则,它甚至成为老百姓在菜市场和街头巷尾议论的话题(注:弗雷德里克·梅内克:《马基雅维里主义:国家利益观及其在现代历史中的地位》(Frederick Meinecke,Machiavellism:The Doctrine of RaisonD'Etat and Its Place in Modern History),伦敦1957年版,第131页。)。如在法国,国家利益观完全支配着法国对外政策的首席制定人和推行者黎塞留的思想和实践。发源于意大利的国家利益观就这样成为促进欧洲民族国家兴起的强大动力。 第三,意大利体系为欧洲民族国家处理相互关系提供了实践模式。随着主权国家独立地位的加强与巩固,英、法、西、奥等开始顺应主要国家间彼此竞争的多元化政治格局的现实,开始从国家角度出发看待国家间关系,否定帝国与霸权的合法性。在意大利体系存在的时候,欧洲国家还没有经常性的外交往来,彼此并不象意大利城邦国家之间那样尊重对方的独立,并不认为对方是平等的。它们更多地从建立自身的优势或霸权出发对待别国,换句话说,它们不是从国家出发,而是从基督教世界或帝国的观念出发看待欧洲并处理国家间的关系;它们忙于内乱和对外扩张,还没有形成大家都能接受的国际规范和国际共识,如维持均势或政治现状,还没有学会彼此容纳与相互协调。但自从欧洲大国开始介入意大利战争,它们之间的联系增多了,并开始仿效意大利城邦国家间互相派遣常驻外交代表和设立大使馆的做法,到1559年意大利战争结束时,英、法、西、奥彼此之间已大致建立起常驻外交代表制度。其次,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主体的观念以及主权国家必须遵循共同的国际法的思想相继产生。西班牙、法国和荷兰等国的思想家和政治家认为,欧洲国际关系不应向帝国或普世国家的方向发展,主权国家是平等的,每个国家都单独拥有其最高统治权,其行为不受另外任何国家的限制,但各国在处理彼此关系时应遵循"国际的万民法"(注:阿瑟·诺斯鲍姆:《简明国际法史》(Arthur Nusbaum,A ConciseHistory of the Law of Nations),纽约1954年版,第80-84、85-90页。)。这些观念阐述了国家之间进行正常和正当外交交往的必要性,为各国根据共同的国际原则和规范加强相互关系指明了正确的方向。这样,欧洲主要国家开始形成一种多边的国际政治结构,在经过了三十年战争的洗礼后,终于演变成近代欧洲历史上的第一个国际体系--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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