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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的和平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 韩洪文 参加讨论

和平是人类的普遍愿望,它在每个时代都具有特别重要的研究价值。毫无疑问,20世纪的主旋律是战争与和平问题、以及和平与发展问题。二者皆以和平问题为主线。因此,和平问题是当今世界上一个无论怎样强调也不过分的重大问题,是20世纪历史整体发展的核心问题。应该说,和平问题是学术研究领域里的一个重大课题。但是,学术界对有关和平问题的研究总体上还十分薄弱,在我国甚至还尚未起步。为此,笔者不揣冒昧斗胆涉足这一领域,希望能够抛砖引玉,推动这方面的研究。
    一、关于和平
    这里讲的"和平",是指世界和平。早在60年代初,美国著名政治家本杰明·西弗教授指出,世界和平具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指个人思想的一致性、宗教奉献的一致性、日常工作的一致性以及与他人产生和谐关系的一致性。这层含义上的和平超越了理解。第二层含义指世界上不仅没有发生战争,也没有发生冲突。这层含义上的和平被称为伊甸园状态下的和平,除非世界上消除了作为解决冲突手段的战争以及寻找到预防冲突的手段,否则,这层含义上的和平在最近一时期内不会出现。第三层含义指世界上没有战争发生,但各国间仍有冲突存在,解决冲突的手段不是使用战争工具而是使用某种机制的约束。(注: Seaver, Benjanin( 1963) , ThreeDefinitions of Peace,Friends Coordinating Committee on Peace,Philadelphia.)一般意义上讲的和平指的就是这层含义。
    此外,我们认为,和平还有第四层含义,即当今世界所表现出来的和平情形。这层含义上的和平涵义广泛,它既包括武装下的和平,譬如"冷战下的和平"、"某个大国治下的和平"等宏观情形下的和平,又包括出现在世界上某些冲突地区的联合国维和部队、联合国通过的一系列和平决议以及各国或国际、国内组织为世界和平所做出的种种努力和贡献等等具体的情形。譬如联合国维和部队的目的在于阻止此类地区冲突的进一步升级。但应认识到如果找不到冲突的根源,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造成冲突的根本原因,必然会出现当维和部队撤离后,冲突双方的战争仍可能爆发的情况。二次大战后的历史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由此看来,这些地区真正需要的不是维和部队,而是构造和平的组织和团体。我们认为,当今世界的情形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和平,因为蘑菇云的阴影一直笼罩在世界各国的上空,世界强权政治仍未消亡,世界大战的危险并未一劳永逸地消除。二次大战后,虽没爆发世界性战争,局部冲突地从未停止过,战争几乎每天都在夺去人的生命。因此,过去那种"无战争状态即和平"的传统观念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事实上,对于和平的界定是十分困难的。各国的和平研究者在和平研究过程中,大都尝试性地提出过自己对和平的理解。人们对什么是和平的追问一直与和平研究的发展相始终,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一定程序上反映着和平研究所达到的水平。因此,有关和平的定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概括起来说,在西方分为两种不同观点。西欧、北美学派采用传统的观点,认为和平就是不存在战争、敌对和暴力的状态。赞同此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加拿大的纽科姆夫妇(Alan & Hanna Newcombe)、美国的博尔丁夫妇(Kenneth & Elise Boulding)、以及上面提到的本杰明·西弗教授等等。
    博尔丁甚至提出"广泛的和平"的概念,强调社会上存在的一切与战争无关的人类活动都可以看作是"广泛的和平",其中包括工业、商业、文学艺术、文化教育等。并且博尔丁根据这个观点重新认识人类历史,认为在几千年的人类历史上,人类的活动只有10-15%同战争及战争准备有关,此外全属于和平范畴。他由此得出结论说,"人类的历史是和平史"。(注:Boulding,K.E.(1978),Stable Peace,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Austin,Texas,Part One:"The Meaning of Peace")正如和平研究传统学派代表人物之一、法国著名学者雷蒙德·阿伦所言,和平是"两个敌对的政治团体之间不存在以暴力方式表现出来的持续猜疑的状态。"(注:Aron,Raymond(1984),Peace,Needs and Utopia,Mimeo Royal Military College,Duntroon,p2.)
    以著名的和平研究学者约翰·加尔通(Johan Galtung )博士为代表的北欧学派对这一传统观点提出挑战,认为这不是专家、学者对和平理解的态度。这种和平只能称之为"消极和平"。加尔通指出,世界和平应是无直接暴力和间接暴力(即结构暴力)状态下的和平。这种和平才是"积极和平"。 (注: Galtung, Johan, Peaceand Social Structure Essays in Peace Research,vol.Ⅲ,Copenhagen, Ejlers,pp484-507.)加尔通认为,只有在这种状态下, 人才真正具有充分的自由,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人的潜力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人的自我实现的条件才会得到满足。如果人在现实中所发挥的能力低于其潜在的能力,如果这种现象是由于结构暴力的缘故造成的,那么,积极和平就不会出现。
    加尔通强调,暴力是造成人的潜力与现实之间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暴力分为两种:当暴力的主体是特定的人或集团时,就构成人为暴力,这是一种很容易觉察到的直接暴力;当暴力的主题无以确定,而社会体系结构的不公正成为阻碍人的自我实现、甚至造成死亡、肉体伤害、精神痛苦等与直接暴力效果相同的结果时,这就意味着存在一种间接暴力,即结构暴力。所谓结构暴力是指人们一般用眼睛看不见的暴力,它来自社会体系中结构的不公正。加尔通认为,构成结构暴力的社会不公正,既包括资源分配上的不公正,也包括权力分配上的不公正。无论是国际社会体系还是国内社会体系都存在着结构暴力;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也都存在着结构暴力。但是,第三世界国家的结构暴力表现得尤为突出和普遍。为此,加尔通在对第三世界国家的社会发展状态进行深入研究中,发现生活在社会中下层的广大群众与统治阶层相比,普遍存在寿命低、生病率高以及长期处于营养不良等症状。这些差异是不公正地获取资源(包括粮食资源、水源、医疗卫生、住房甚至于衣服等)的结果,而这些不公正的获取在原则上是能够避免的。同时应该看到,在国际社会体系中,发达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的霸权主义是通过世界的中心与外缘的结构来实现的。这一结构状态是造成国际社会结构暴力的根源。所以第三世界国家经济上的低开发、政治上的极权与动荡、文化上的落后以及在国际社会中所处的不平等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国际社会结构暴力的产物。加尔通和其他许多和平研究者认为结构暴力的应用范围很广,它有时指"心理暴力",有时甚至指一切"社会不公正"现象。(注:Galtung,Johan(1969),Violence, Peace and Peace Research,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No.3,p171.)战争、冲突等直接暴力固然使人类遭受巨大灾难,但结构暴力对世界和平的潜在威胁并不亚于直接暴力的威胁,而且结构暴力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演变成直接暴力的前提和条件。因此,和平研究者不仅应重视直接暴力的研究,更应重视对结构暴力的研究,只有结构暴力不复存在,积极和平才会出现。
    加尔通的和平观引起某些学者的不同看法。前西德和平研究者M ·格罗内迈耶对此持肯定态度。他认为:"个人生活的无助性和对专业知识的依赖性构成了这种暴力的存在。"(注:Gronemeyer,M.,Present Task of PeaceEducationandActions, Paperpresentedto Intemational Peace Research Association Conference,Konigstein,FRG(1979)转引Mack,Andrew(1985),Peace Researchinthe1980s,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Canberra,p20.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克里斯琴·贝教授指出:"暴力阻碍了人的客观需求的满足。"(注:Mack, Andrew( 1985) , PeaceResearchinthe1980s,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Canberra,p20.)他引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观,提出人的最基本的需求是物质需求,然后是安全需求、情感需求、自尊需求,最后是自我实现或自我发展的需求。他认为积极和平(完善的社会)需要使所有的这些需求得到满足。同时,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加尔通无限扩大了和平研究的领域,却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而且结构暴力论并不是理论上的突破,只是用文学语言描绘第三世界国家被压迫人民的特殊现实。(注:Mack, Andrew( 1985) , PeaceResearch in the1980s, TheAustralian NationalUniversity,Canberra,p19.)甚至还有人提出结构暴力并不一定会导致直接暴力的发生。这个词的政治色彩很浓,如果不把第三世界国家的贫困和不公正看作是历史原因造成的,而只把它看作是一种暴力形式,那么只能会导致被压迫者的"启蒙觉悟运动"和"政治动员",只能会导致更多的人死于战乱。(注:Gurr,T.R.( 1970) , WhyMenRebel,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Princeton,p186.)其实,这一观点虽从历史渊源的角度入手,但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如果把它与加尔通的观点结合起来看,问题会更全面一些。
    加尔通的和平观虽然在和平研究领域里褒贬不一,但它无疑拓宽了人们对和平理解的思路,把人类对和平的理解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同时也扩大了和平研究的范围,为和平研究注入了新的内容,把和平研究的课题引入到社会领域和发展领域。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李巨廉教授在文章中指出,当代和平的观念应是积极的、公正的、广泛的、民主的、以及理性的和平。(注:李巨廉:《回眸历史,探求和平》,《历史教学问题》1999年第3期,第15-21页。)这一概念真实地概括了当今世界和平发展的总体趋向。这个提法在国内学术界还属首次。它对目前学术界的和平研究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关于和平研究
    (一)和平研究的概念与意义和平研究是一门以和平及其对立面(包括暴力、危机、冲突和战争等)为研究对象的新学科。它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经挤进西方诸多大学的课堂。虽然战争研究是它的一个永恒的主题,虽然大部分的和平研究者是从战争研究中转变过来的,但是和平研究与战争研究有着本质的区别。传统的战争研究是以战争为主体、以战争为本位的,它的研究范畴包括战争的起源、性质、进程、结局、作用和影响等。而和平研究是以和平为主体、以和平为本位的。它研究战争是为了制止和消灭战争,它把战争看作是对人类社会常态(即和平)的最大破坏。此外,战争研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千年以前,而真正意义上的和平研究是二次大战以后,确切地说是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才出现的。
    和平研究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其研究领域一般以国际政治理论、社会学、历史学为中心,旁及经济学、心理学、人类学、数学、医学、统计学、精神病学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等许多学科,它并没有自身固定的学科体系。由于和平研究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的学问,因此,许多学者都可看作和平研究者,他们都在积极进行科学研究,以提高实现和平的可能性。和平研究的很大一部分工作,是搜集资料和探求人们对和平与战争的认识态度。尽管多数的研究工作似乎缺乏目标,看不出其研究具有很强的应用性。但总体说来,大多数和平研究者都是具有目标取向(和平取向)的。尽管有的和平研究看起来似乎是纯理论性研究,但都有着企图影响国家政治生活和一般民众精神生活的目的。从这层含义上看,和平研究也趋向于应用性质的研究。在目标取向上,和平研究者竭力避免旨在加强军事、政治力量为目标的研究工作,而是以和平为总体目标,设计各种和平计划,企图以此影响政府总体政策的制订。尽管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远远低于人们所期望的,但事实上他们对政府政策的制订确实起到一定的影响。譬如对裁军所造成的经济后果的研究虽不能直接通向和平,但却能证明裁军的后果不会造成经济大衰退。这就在和平的道路上搬走了一块巨大的拦路石。从这方面看和平研究对现实的确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和平研究的界定及各类观点许多学者都曾对和平研究进行界定和分类,与其他有关的学科譬如国际关系进行比较、对比,制订和平计划。最早进行这项工作的是美国密执安大学教授、国际关系学专家哈罗德·格茨科夫。他早在1950年就指出:"通向世界和平的最确切、最快捷的途径,是一条间接的途径:多年耐心地构筑国际关系的基本理论"。(注:Guetzkow,Harold(1950) , LongRangeResearch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The American Perspective,Fall,p421.)他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和平研究这个词,但却包含着这方面的内容。他认为和平研究需要改变某些研究方法:第一,强调理论的分析性而非描述性的趋向;第二,强调综合运用多种理论;第三,尽量巩固企图解释国际行为的有活力的机构;第四,终止像对待个体人类那样对待国家;第五,通过预测和分类取代后现实主义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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