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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和团运动对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影响(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 李育民 参加讨论

    义和团运动所显示的反帝精神,揭示了中国革命的一个基本任务,此后不仅为中国共产党人所继承,而且为孙中山所肯定。中国共产党确立了反帝反封的民主革命纲领之后,对义和团作为一场反帝运动的伟大意义,更有明确的认识。蔡和森在《辛丑条约》廿三周年时撰文指出,“自从外国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以来,中国的革命已经不是单纯对付某一朝代某一军阀的内政问题,但是对付国际资本帝国主义之野蛮酷烈的侵略问题,而某一朝代某一军阀不过为这问题中之一部份。在这一点上,义和团运动是最足以代表中国革命之客观的需要与性质的;也只有由这一点才能真正理解义和团的精神与价值。”[28]彭述之也说,“要想振刷中国的民族革命精神,打倒媚外的奴隶主义,在这个日子里,首先须把这个日子在中国被国际帝国主义压迫史上的意义重新介绍,尤其对於义和团运动须得重新沽定其在中国民族革命运动史上之真价值。”[29]他们正是从反帝的角度,对义和团予以充分肯定,驳斥了关于义和团的种种错误观念。如针对义和团“野蛮排外”的指责,陈独秀反驳说,“他们只看见义和团损害了一些外人的生命财产;他们不看见帝国主义军事的商业的侵略损害了中国人无数生命财产!他们只看见义和团杀人放火的凶暴;他们不看见帝国主义者强卖鸦片烟焚毁圆明园强占胶州湾等更大的凶暴!他们自夸文明有遵守条约及保护外人生命财产的信义;他们忘了所有条约都是帝国主义者控制中国人之奴券(最明显的是关税协定及领事裁判权),所有在华外人(军警外交官商人教士)都是屠戮中国人之刽子手,所有在华外人财产都是中国人血汗之结晶!”“与其憎恶当年排外的义和团之野蛮,我们宁憎恶现在媚外的军阀官僚奸商大学教授新闻记者之文明!”[30](P574)中国共产党继承了义和团的反帝精神,最先明确提出了废除不平等条约的主张,并在大革命中将废约作为反帝的具体目标。
        孙中山后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明确提出反帝废约纲领,也一再赞颂义和团的反帝精神。他认为,外国列强“自从鸦片战争以来,强迫中国定了种种不平等的条约”,进行武力的、政治的、经济的、宗教的侵略,逼使“义和团事件”发生。因此,“拿义和团的人格,与庚子、辛丑以后一班媚外的巧宦和卖国的奸贼比较起来,真是天渊之别。可怪他们还笑义和团野蛮。哼!义和团若是野蛮,他们连猴子也赶不上。”“义和团起,倒唤醒了中国无数热血之人”。[17](P532-533)
        其次,义和团运动证示,中国废约反帝的主体力量,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这一运动以前所未有的声势反对条约特权和帝国主义侵略,“摇动世界”,“塞列强之胆”[27](P59),充分显示了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它虽然遭到失败,但却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启示。
        这场运动是群众性反对不平等条约运动的先导,为以后兴起的“国民外交”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当时就有人感悟到这一点,谓:“我国外交屡失败,以无人民作后盾也。今有义和团作后盾,未始非国家之利。”[15](P844)经此震动,某些官僚还产生了国民外交的思想萌芽,他们甚至提出,“此次条约关系中国大利害,必须博询臣民,舆论佥同,方可施行”。[6](P874)当然,这一主体力量须与科学理论结合起来,才会产生巨大的合力,在废约斗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义和团运动之后,孙中山和中国共产党人均从中认识到人民群众的伟力。孙中山从义和团运动中受到巨大鼓舞,他在当时就为其精神所感奋,说:义和团尚仅“一隅之民”;“若其举国一心,则又岂义和团之可比哉!”[31](P223)中国共产党人更是从中看到了一种伟大的国民革命精神,彭述之认为义和团运动是历史上“一个唯一的反帝国主义之民族群众运动”,认识这一点,就能“得着解放自己的新道路”。[29]蔡和森认为,“义和团是中国国民革命史上悲壮淋漓可歌可泣的遗产”,“是中国国民革命精神头一次充分的表现”。[28]陈独秀认为,义和团“代表全民族的意识与利益”,“是中国民族革命史之悲壮的序幕”。[30](P575)正是义和团所体现出民众运动和反帝性质的双重意义,彭述之、陈独秀都认为,义和团运动的“价值决不减於辛亥革命与“五四”运动”,“其重要不减於辛亥革命”。蔡和森甚至认为,“辛亥革命,表面上似乎比义和团运动进步一些”,但实际上,“他的意义转不如义和团之重大”。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实践中逐渐将农民作为中国革命的主力军,无疑是从义和团运动中受到启迪。
        再次,义和团运动对传统国际法中的反动原则和理论,亦是一个极大的冲击。
        在传统国际法中,东方国家不仅“在不平等条约之法律形式下被纳入国际法约束范围”[32](P50),而且更谈不上可以“废除或径行取消”不平等条约。义和团的“灭洋”,不仅否定了不平等条约本身的合理性,而且实际上采取了单方面废除的激烈手段,虽然义和团未能实现自己的目的,但其行动却对传统国际法提出了怀疑和否定,并反映了传统国际法必须改弦更张的趋势。当时,日本人中村进午就义和团事件撰文抨击这种帝国主义的国际法说,“今世界之文运大进,国际法亦大进步,以杀一二教士而略取胶州,因居民不安而剖割满洲,岂非奇怪之极耶”。“列国所口称势力范围者,……是岂非背法理之言耶?”“若谓因中国无力之故,遂任意敢为之,则国际法之谓何?夫国际法之眼中,力无强弱,国无大小,唯以限制各国放恣为目的。近来欲于支那限制列国之举动,非先以国际法之正理正道不可”。[33]一些官员也针对议和大纲,运用进步的国际法原则,批驳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主权的苛刻限制,主张“据公法废约改议”。[6](P872-873)显然,义和团运动作为民族解放运动的一个浪潮,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种发展亦有利于中国的废约斗争。
        总之,义和团运动是中国反对帝国主义和废除不平等条约斗争历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这一斗争的最终胜利铺垫了一块必不可少的基石。
        收稿日期:2001-08-11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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