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研究的性别维度与视角(2)
我国史学界又是另外一种情况。经济史和社会史从上世纪20-30年代创建以来是独立 发展的门类,特别是20-30年代学术界在社会性质和出路的大讨论中,围绕着中国的社 会性质、组织结构特点、法律制度,以及中国社会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中国向何处去、 如何走之类的路线方略的争论,新兴的历史学分支--社会史非常活跃,不但对妇女特 别关注,而且走出了一条与文化史、法律史结合的新路,如法律史家陈顾远从法律的角 度研究古代婚姻,他在《中国古代婚姻史·自序》中说:“用社会学研究现有的问题, 倘不明白这问题的起源的历史,便难寻出他的演进的原理和自身存在的所以然,也就无 从下手了。”[3]由社会性质讨论引发的相关的妇女问题,如奴婢、娼妓、妇女地位, 婚姻、家庭、家族、宗族……都成为研究的热点,像王书奴的《中国娼妓史》(上海中 国书店,1934),陈东原的《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1928),吕思勉等人一系 列的婚姻、家族、宗族史的著作纷纷出版,成为20世纪80年代社会史再度复兴和妇女史 重新起步的重要基础。经济史沿着另一条路径发展--经济学背景下的纯经济史一直对 经济制度和活动如田赋税收、生产技术等情有独钟,比较远离社会文化甚至缺少人的活 动,更少关注性别和妇女;历史学背景下的经济史一直与社会史有着比较密切的关系, 从1930年代创办的《食货》半月刊,到1980年代创办的《中国经济社会史》杂志,一脉 相承地关注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关系。比起社会史,经济史对妇女和性别的关注要少得多 。这是由于社会史将妇女作为“社会问题”和“问题”群体,与经济史更多侧重田赋制 度的研究重心有关系。1950年代以来的史学,在唯物史观和阶级论指导下,偏重于经济 的、政治的研究,社会史受到批判而萎缩。1980年代兴起的社会史和文化史热改变了政 治、经济和阶级斗争中心的历史研究面貌,但时代和史学的发展要求学者不断超越与创 新,不仅是关注领域和议题的扩大,也包括视角和方法的创新。也许社会学家费孝通的 理论反思值得史学家借鉴,他含蓄隐约地告诉人们,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作为学 术工作的个人社会行为既不能摆脱社会所容许的条件,也应适应社会演进规律发挥能动 性,决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怎样进行自己的研究,接着他反思自己以往的研究说:“‘ 见社会不见人’还是我长期以来所做的社区研究的主要缺点。”[4]历史研究中是否存 在只见物不见人,或只见制度而不见社会活动中的人?或者只见上层少数精英男人而忽 略了多数男人和全体女人?或者只是关注主流民族的人而忽略了少数民族的人?……纯经 济史显然存在重物(生产力诸如土地、工具、经济部类和技术等)不重社会,社会史多见 社会形态、社会制度而不见人,或者见到的“人”不是笼统抽象的人就是具体某个阶层 的男人如流民、青红帮和丐帮,总之,是缺乏性别视角审视的人,实际上缺失了女人。 1950年代以来,那些深受以摩尔根为代表的历史进化论和结构主义社会学影响,以及那 些将唯物史观意识形态化的史学研究者,已经远不如20-30年代学者出于强烈的民族忧 患意识而关注妇女问题的情怀。1980年代重新振兴的年鉴派社会史只不过研究重心的阶 层下移(如弱势和边缘的阶层老年、儿童、妇女等)和范围的扩展(如文化、习俗、心态) ,并没有根本改变史学模式和研究方向对妇女和性别的忽视。深受年鉴派影响的新社会 史把妇女纳入社会史作为一个边缘群体,对1950年代以来延承下来的漠视妇女史已是一 个不小的进步,但妇女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弱势群体”,妇女作为一个性别从来就不 是铁板一块的整体,也不是单一的受压迫的被动的受害者,也不仅仅在婚姻家庭中才应 被提及的;“妇女”议题实际是性别的议题,是人类整体中性别维度和视角的重新发现 与观照。社会史、经济史、经济-社会史都需要关注妇女和性别,而妇女-社会性别史 不仅仅对社会史、经济社会史做出贡献,也应该对整个史学是一个重要的补充、校正以 至挑战,而贡献已经包括在补充、校正和挑战之中了。 当然,社会史完全应该也必须引入性别维度,打破以往单一的阶级(阶层、社群)社会 分层和阶级分析的方法;妇女史在其发展过程中已经引入社会史和社会学的很多概念方 法以丰富自身。二者是相互交叉、吸取、互补的关系,而不是包容的关系。更主要的, 妇女-社会性别史作为历史学的一个新的生长点,它还担负着对以往历史知识建构的全 面审视和包括两性经验在内的新的历史知识建构的任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必须作为 独立的一个学科进行建设,与其他史学分支进行整合,这些任务也不是社会史可以代替 的。 二、历史学引入社会性别:运作与效果 社会性别不但是妇女史研究的核心概念和基本范畴,而且应该成为整个历史研究的一 个观察、分析、阐释的新视角、新方法。也就是说,社会性别的维度和视角一旦进入传 统史学,就会注入新的活力,史学的视野、空间、深度会大大延伸拓展。这里,将以经 济-社会史为例略加阐述,同时指出独立的妇女-社会性别史可能对史学做出的贡献。 (一)将性别维度和视角引入经济-社会史 将妇女-社会史“援引”和“嫁接”到经济-社会中史会产生什么结果? 1.使过去掩蔽的变得“看得见”,混沌的能够“说得清”。本来就关注作为主体“人 ”(特别是下层民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和心态的经济-社会史,如果加上“性别 ”这个维度,以往没有被纳入历史视野的范畴、领域便凸现出来了。如社会性别制度, 这个与经济、政治等制度并行、紧密交融的制度体系(包括世系传承、婚姻家庭、男女 劳动分工、性和生育等)形成、变化和运行,在以往的历史研究中被掩蔽或被简单化、 普遍化了,性别维度的介入可以补缺纠偏。 先来看中国历史。例如,传统的政治史和社会史往往忽视与之密切相关的性别维度, 如婚姻、生育、继承、家族制度研究中常常只是搜集整理描述前代记录的材料,因为缺 少性别维度的分析阐释,对一些现象诸如血缘贵族政体与官僚地主政体的区分以及官僚 专制政体下的女主政治和外戚政治,史家囿于旧观念老框架,不得不重复古人“女祸” 、“乱政”的陈腐见解;实际上,女主和外戚政治是与性别制度中的婚姻家族制度联系 在一起的,但以往笼统地婚姻家庭制度研究难以解释权力在两个家族--男方皇权家族 与女方外戚家族的转移和被社会性别制度改铸的皇权-父权的代言人的执政太后们的实 质,实际上这是父权制(扩大到国家层面就是皇权)自身维持继承断裂和权力危机的一种 调节和平衡,史学家往往不自觉地沿袭儒家正统的道德评判,将男性皇统的中断和危机 说成是“女祸”、“乱政”。再如对经济的考察,以往侧重对生产工具的改进、土地和 赋税制度、人口户籍等经济制度的研究,而忽视了经济制度和婚姻家庭制度的关系,更 忽略了经济活动的性别分工特别是妇女劳动对家庭、国家的意义,也就看不见妇女的经 济活动对国家、社会和家庭的贡献。具体而言,从秦代以来延续下来的国家倡导耕织并 重,以及实施的赋税、户籍、土地制度,就是与性别的劳动分工、婚姻、家庭、生育继 承等社会性别制度规定以及实际运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们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在 历史上发生了哪些变化?变化的动力是什么?对男人、女人,对家庭、国家带来了什么? 至今语焉不详,画面模糊。如果加上性别维度,画面就会变得比较清晰可见。以秦代为 例,从商鞅变法开始的提倡诸子分家、歧视赘婿的政策,就是与以增加父权小家庭的数 量来扩大国家赋税征收范围从而增强国力实现兼并天下的目的密切相关。其中,妇女的 纺织在秦国富国强兵过程中的作用不可低估,所谓重耕,实际是耕织并重,“男乐其畴 ,女乐其业,事各有序”就是男耕女织的理想治国模式。实际上,妇女不但从事纺织, 也参与耕作饷田的工作,班固在《汉书·食货志》中特别指出,妇女除了白天的劳作, 夜晚还要挑灯夜绩,他把妇女的劳动估算为一月45日,比男人更辛苦,这还没有加上维 持生命延续的家务和生育劳动。且妇女的纺织,不完全是“一妇不织,天下或为之寒” ,从秦代开始,女织一直是重要的赋税来源,军事国力的体现。秦国的改革者,彻底摧 毁周代贵族建立的宗法制度,将家庭单位改造成小型的父权家庭,以增加赋税,为此, 颁布法令整饬家庭--既惩罚那些子壮不分家的富家的父亲,也惩罚那些将子赘为他人 婿的穷家的父亲,罚他们去戍边,歧视赘婿的政策一直延续到汉代。秦始皇还用刻石为 令,又颁布律条,规范两性关系,如倡导贞操,惩罚淫佚等。这说明经济活动与社会关 系--特别是被忽略的了性别关系是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耕织并仲的以国家财富累 积为目的的经济活动,正是建立在小型化父权家庭性别分工基础上的,又必须以法律和 道德的国家控制作为保障。从先秦到清代,耕织并重的经济制度、家庭中的性别分工和 妇女工作的模式一直延续下来了,而家庭规模是据时随境而变(如宋代的宗族重建,元 代以来表彰累世而居的大家族)。美国汉学家苏珊·曼对清代长江下游妇女与经济活动 的研究指出,满族贵族建立的清政权对“女织”的强调,发布许多鼓励的政策和法令, 就是因为清统治者不但认为“妇功”--大家闺秀的刺绣、下层妇女的蚕织是合乎儒家 关于性别分工的内外有别的规范,是与青楼女子有别的良家妇女的标志,也是具备妇德 的表现,同时也具有为政府增加收入、稳定家庭经济等多种价值意义(Susan Mann,199 7)。这些研究都是赋予经济-社会史以社会性别或曰将性别维度纳入经济-社会史成功 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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