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独立后致力于现代化目标。但印度独立50多年来,尽管取得了不少成就,其发展速度却不快,给人以缓慢蹒跚之感。在这种"缓慢发展"中,传统价值体系的延续起了很大的障碍作用,如帕森斯在60年代就曾说:"印度教的取向不可能使任何主张社会变化的重要运动合法化。"(注:Talcott Parsons, TheEvolution of Societies, New Jersey, 1977, p.84. )价值标准对现代化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印度在这个方面表现得十分典型。 一 在印度传统价值中,种姓制是一个基本的特征。千百年来种姓制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它规范着一切社会关系。根据种姓制, 社会分为5大等级,即吠陀经典中所说的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加上不可接触者。这5个等级构筑了社会的高低顺序,社会生活即以5个等级的相互关系为核心展开,可见种姓制是一种等级制。但种姓制又不仅仅是一种等级制,种姓制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与职业固定挂钩,种姓决定职业,代代相传,比如妓女,生下来就只能当妓女,其职业身份由她所出生的种姓所决定,因此母女相传。 种姓的高低是由其所从事的职业决定的。在印度教观念中,与动物有关的职业为"不洁",因此地位低下。与牛有关的职业最低下,因为牛是印度教中的圣物。所以在印度社会中,农业种姓高于渔牧业种姓,木工等手工行业要比屠夫、鞋匠等行业高得多。最高的种姓是婆罗门,他们负责解释经书,指导人们的精神生活。在这里我们看到种姓制最不讲道理之处:既然职业决定种姓的高低,那为什么不允许人们自由地选择职业,让他们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摆脱低下的社会地位?对此,印度教是这样解释的:人们前世的"业"(即表现)决定今生进入哪一个种姓,前世"积德"则进入高种姓以取得回报,前世"造孽"则成为低种姓以接受惩罚。种姓的等级不是不可以改变,但改变等级要靠今生安分守己到来世才见分晓! 从社会学角度说,这是一种统治者极巧妙的安排:统治者永远需要被统治者,需要被统治者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种姓制正满足了这一要求:它让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安心于低下的社会地位,而且心甘情愿地接受生下来就为他安排好的哪怕是最卑贱的职业--并将其视为神圣!但这样一来就排除了在社会内部发生任何变动的可能性,连一个村中有几个铁匠几个木匠几乎都是永久不变的,因为职业只能世代相传。于是在印度几千年的历史上,人们看到的是高度的稳定性:社会变动极其缓慢,任何企图变革社会的运动(例如佛教),到头来都被种姓制消化了。 种姓的高低不仅表现在观念上和职业分工上,而且以宗教礼仪为载体,在生活的各个层面表现出来。比如说,高种姓不可从低种姓处接受食物,高种姓与低种姓不可共用水源,首陀罗不可进婆罗门的家,对其他较高种姓,则不可进其厨房。不可接触者受到的禁忌当然就更多,他们往往在任何公众场合都不能露面。各种姓都居住在村庄的固定区域,彼此间不可杂居。不同种姓相遇时必须保持一定距离,否则就违背了神意。1937年曾有人对高低种姓间必须保持的距离作过调查,发现如果有一个纳姆布迪婆罗门在场,那么纳亚尔种姓必须对他保持7英尺距离, 伊拉万种姓保持32英尺距离,恰鲁曼种姓保持64英尺,纳亚第种姓保持74至124英尺;这些较低种姓相互间的距离, 则根据他们与婆罗门距离的差来计算。(注:Andre Beteille (ed) ,Social Inequality,Penguin, 1969, p.268. )由于每一个种姓都根据自己的职业以及历史上形成的传统来规范自己的行动,所以各种姓都有各自的生活禁忌与风俗,比如哪些食物不能吃,哪些东西不能碰,在哪里做祭祀,什么时候过节等等。这样,每一种姓就都有自己的文化与生活方式,彼此之间不能相通。种姓因此就被赋予了文化的内涵,产生了许多的亚文化和亚亚文化,这使种姓的根基非常深厚,很难被动摇。因此有人说,在印度,"种族忠爱之心(Caste-patrotism)和种姓主义(Casteism )比民族主义要流行,这一事实对印度的民族整合来说是威胁也是挑战。"(注:Virendra Prakash Singh (ed), Caste, Community and ConflictinSocial Change, New Delhi, 1992, p.39.)在印度历史上, 为什么国家基本上不能统一,外族十分易于入侵,其根本答案就在于此。 在种姓的基础上,古代印度社会是这样构成的: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村庄,每一个村庄都由好多种姓构成。种姓形成职业的分工与合作,于是每一个村庄就都是一个完整的社会,可以完全不与外界交往。村庄的基本生产方式是农业,较高的种姓占有土地,中等种姓租种土地或占有少量土地,低等种姓为地主帮工、耕种土地。其他种姓则从事各种服务工作与辅助工作,如做木工、铁工、石工、瓦工、打鱼、放牧、清扫、洗衣、殡葬、看守神庙等等。这样一个村庄,职业是固定的,等级是固定的,统治与被统治是固定的,经济关系也是固定的,因此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在印度历史上,发生过无数次改朝换代和外族入侵,但都未能触动印度社会的根基,其原因就在于社会的基础是村社,而村社又是高度稳定的,种姓制则是村社稳定的结构性保障。几千年来,曾发生过许多企图改造种姓制度的运动,但最后所有这些运动要么是消失了,要么它们自己也变成特殊的"种姓",如佛教、耆那教以及后来传入的伊斯兰教等。事实证明种姓制具有极强的消化能力,它能将各种异质文化一一消融,最后都融于它自己的框架之中。但问题是:迄至英国殖民入侵之前的一切挑战,都来自同样是农业的(虽说是异质的)文化冲击,英国人则带来一种全新的工业文明,种姓制是否还有能力维护住印度社会的传统结构呢?印度学者维兰德拉·辛格认为,种姓制不适合"复杂的、技术快速变化的城市、工业的组织形式",因此在新生产方式冲击下,它一定会发生变化。(注: Virendra Prakash Singh (ed), Caste,Community and Conflict in Social Change, New Delhi, 1992, p.85.) 从理论上说应该是这样,实际情况却复杂得多。印度经历了100 多年的殖民统治,随后又独立50多年,但种姓的观念与做法却仍然根深蒂固。各国学者包括印度学者对独立的印度进行了许多研究,并做过许多实地考察,最终得出的结论是:"相对严格并稳固的种姓等级仍然是20世纪中叶整个印度平原上乡村社会结构的中心特征。"城市地区虽有改变, 但也" 不意味着对待种姓的'传统的'态度已经简单地消失。"(注:C.J.Fuller(ed),Caste Today,Oxford University Press,Delhi,1997,p.1,p.10,p.16,p.21,p.3, pp.16-22. )下面可以举一些例子: 英国人类学家凯思林·高夫1951-1953年在泰米尔纳巴德邦坦焦尔县的孔巴村进行调查,1976年她又回到这个村子,结果发现村中虽然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变化速度很慢,村庄里街道、神庙、神塔、洗澡池、墓地和火葬场一如既往,地界、种姓、住宅和村户人家也几乎一样。统治的种姓仍然在统治,地主都是婆罗门,自耕农多数是几个较低的非婆罗门种姓,多数雇农都是"贱民"(独立后称为"表列种姓");"贱民"们仍住在"贱民村",离中心村有好几百米远。每个种姓都有自己的祭司,执行自己的宗教仪式。从土地占有来说,婆罗门占有的土地从1951-1952年的大约60%降为30%,但他们仍是最大的土地集团,仍在村中占支配地位。对于低种姓来说,他们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到村外去做工了,而且有时可以规避职业的限制。但总的来说,低种姓的经济情况比1952年好不了多少,得好处最大的是非婆罗门的中高等种姓。此外,种姓间互不接触的限制也有所松动,比如一个等级很低的渔夫种姓住进了婆罗门街,在公共场所如浴池、饭店、路途、公车中的回避禁忌也少了许多。不同种姓的男女关系经常发生,一个婆罗门妇女竟公开跑到邻村去与非婆罗门的情夫同居。(注:凯思林·高夫:"坦焦尔县土地关系的变化",载《南印度农村社会三百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56-194页。) 维兰德拉·辛格在70年代末对卡纳塔克邦北卡纳塔卡区一批村庄中343个家庭进行调查,这些家庭分属21个种姓,各等级都有。 调查结果表明种姓意识在各种姓中都相当清晰,传统的行为规范仍无形中指导人们的举止。比如说对职业的期待,多数家长希望自己的儿子留在本种姓传统职业中,如果要有改变,那么就进入新出现的白领工作。在交友中,一般只出现同种姓内部交友的情况,极少数场合才会有跨种姓的交往。儿童间的跨种姓交往更为罕见,而互相接受食品则几乎不可能。水被看作是最易被"污染"、造成"不洁"的媒介,因此在所有村庄中,"表列种姓"都不可以接近公用水井;如果水源是一条河,则必须在下游取水。遇全村活动时,烹调、取水等工作必须由高种姓承担,低种姓只能清扫、倒垃圾。遇修桥铺路等公益活动,往往是高种姓出钱,低种姓出力。所有这些使有些学者指出:"现代化的潮流及人们对它的卷入是被许多堤坝阻挡的,这些堤坝由文化传统、世界观、价值、态度及社会认可的习惯与实践所筑成。"(注:Virendra PrakashSingh (ed) ,Caste, Community and Conflict in Social Change,NewDelhi,1992, p.157-160.) 从澳大利亚学者艾德里安·迈耶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到90年代初,种姓间在交往方面的限制比以前有所松弛。迈耶曾于1954-1956、1983、1992年三次在中央邦的兰科里村做实地考察,结果发现在诸如共同进餐、参加村社活动、使用水源以及寻找职业方面已经发生不小变化。但变化并非朝着消灭种姓制的方向发展,而是用一些变通的办法来缓解最明显的种姓隔离标志,比如不同种姓在一起吃饭,过去高低种姓要分开在不同场地、不同时间吃,现在则在种姓间留出一个大约6英寸的空隙, 表示种姓隔离。在水源短缺时,"表列种姓"也可以到村中公用水井取水,但这时公用水井已使用电泵,只要打开龙头就可以放水,因此不会因为使用了"不洁"的舀器而"污染"水源了。人们对职业的选择也比以前自由,村中出现一些新职业,比如修理自行车、半导体和水泵;有些人做文书,还可以到附近城镇去做工。但这些多是新出现的职业,本来就没有种姓限制;在原来有忌讳的职业中,打破种姓界限仍然是很困难的,高种姓尤其不愿做低种姓的工作。婚姻方面发生的变化最小,村民们常向作者提出这样的问题:假如不按种姓原则结婚,婚姻将如何进行呢?因此,在作者看来,尽管发生了许多变化,但在"与其最相关紧要的问题上,人们却坚持基本上传统的做法"。(注:AdrianMayer,"Caste in an Indian Village: Change and Continuity 1954-1992", C. J. Fuller(ed), Caste Today, pp.32-64.) 安德烈·贝泰伊对印度城市的调查发现,在城市中,人们的种姓观念更加淡薄,至少从表面上看是如此。实际上,城市中庞大的人口使种姓间隔离的成规很难以操作,比如在饭店吃饭,在车中旅行,在公共场所,在日常交往中,就很难执行种姓的隔离,因此种姓差异似乎已经消失了。然而这种"种姓消失"的表象一走进私人生活领域就立刻原形毕露。比如,在一切问题上都表现得大声疾呼地反对种姓制度的人在儿女婚姻上却可以顽强地坚持种姓原则;勇敢地背叛种姓制、娶了种姓外的女子为妻的人,却会在一切公开场合郑重其事地告诉其他人:在印度千万不可在种姓外娶妻。哪怕在公共生活方面,比如找职业,种姓背景仍然是重要的:知识分子绝大多数都出自婆罗门;高种姓容易找到好工作;某个种姓开办的企业往往找同种姓的人就业;种姓的商店、场馆、甚至学校,事实上到处存在。当然,在这些场合,种姓已不是惟一的标准了,人们会考虑求职者的能力、教育水平、工作经历以及业绩等等。(注: Andre Beteille, "Caste in ContemporaryIndia", C. J.Fuller(ed), Caste Today, pp.150-179.)读了这篇报告, 人们会很快意识到印度所面临的一大矛盾,即:取向完全相反的两种价值在同时发挥作用,一种是以平等与成就作为判断标准,另一种则以等级与出身作为判断标准。两种价值在同一时间对同一事物作出不同判断,把这一事物立即分成两半。这是一种深刻的思想意识的分裂,它使社会在根基处裂开。比如,我们看到一个印度人在城里饭馆中吃饭时并不在乎坐在他旁边的是谁,但他在乡下参加村中庆典时就一定要在他与邻坐间划开一道6英寸的空隙以示种姓隔离。 另一个印度人在办公室里热情地欢迎某位"表列种姓"做他的下属,并宣称他是新思想的拥护者;在家中却坚决反对未来的女婿是非婆罗门--这时,我们就发现:印度人在使用两种价值,一种把印度引向现代,另一种把印度保留在传统社会中。两种价值指向两个方向,两个方向相互抵消。这样就使印度一方面奋力向前,一方面手脚被缚,只好在前进与后退中艰难地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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