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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非天哉”的三重解读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集刊》 刘家和 参加讨论

刘家和(1928-),男,江苏六合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世 界古代史、中国古代史。
    汉高帝刘邦出身布衣,毫无凭籍,在秦末大起义中,竟然三年亡秦,五年灭楚,而得 天下。《史记·秦楚之际月表·序》评论他说:“故愤发其所为天下雄,安在无土不王 。此乃传之所谓大圣乎?岂非天哉,岂非天哉!非大圣孰能当此受命而帝者乎?”[1](第3 册,P760)早年读到这一段话,不觉得有何难解之处。“岂非天哉,岂非天哉!”就是司 马迁歌颂汉高帝的话,是他把刘邦称为“大圣”的自然结果。刘邦既然是“大圣”,当 然就必受天命;两个“岂非天哉”,自然是歌颂之辞。这样的理解,可以说是见到了《 史记》文章所展现的第一个层面,也就是其直接的层面。
    稍后,在读《史记》的《高祖本纪》、《项羽本纪》等篇时联想到了这一段话,心里 就产生了问题。这里主要列举《高祖本纪》(个别地方据《项羽本纪》)中对刘邦的一些 记载,看看他到底是怎样一个“大圣”。
    “(刘邦)不事家人生产作业。及壮,试为吏,为泗上亭长,廷中吏无所不狎侮。饮酒 好色。”[1](第2册,P342-343)
    “高祖常繇咸阳,纵观,观秦始皇帝,喟然太息曰:‘嗟乎,大丈夫当如此也!’单父 人吕公善沛令,避仇从之客,因家沛焉。沛中豪杰吏闻令有重客,皆往贺。萧何主吏, 主进,令诸大夫曰:‘进不满千钱,坐之堂下。’高祖为亭长,素易诸吏,乃诒为谒曰 :‘贺万钱。’实不持一钱。谒入……萧何曰:‘刘季固多大言,少成事。’高祖因狎 侮诸客,遂坐上坐,无所诎。”[1](第2册,P344)
    在起兵以前,刘邦就是这样一种派头,如此贪婪,如此无赖,能算大圣的风度吗?迨反 秦兵起,“(沛)父老乃率子弟共杀佩令,开门迎刘季,欲以为沛令。……萧(何)、曹( 参)等皆文吏,自爱,恐事不就,后秦种族其家,尽让刘季。诸父老皆曰:‘平生所闻 刘季诸珍怪,当贵,且卜筮之,莫如刘季最吉。’于是刘季数让。众莫敢为,乃立季为 沛公。”[1](第2册,P350)他虽无赖,却也有胆。
    在楚汉相争时期,刘邦之父太公曾落入项羽之手,项羽曾“为高俎,置太公其上,告 汉王曰:‘今不急下,吾烹太公。’汉王曰:‘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如 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若翁,则幸分我一杯羹。’”[1](第1册,P327-328)为争 权位,虽父子之亲也无动于衷,不在话下。
    在打败项羽而当上皇帝以后,及“未央宫成。高祖大朝诸侯群臣,置酒未央前殿。高 祖奉玉卮,起为太上皇寿,曰:‘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 业所就孰与仲多?’殿上群臣皆呼万岁,大笑为乐。”[1](第2册,P386-387)以无赖而 能得天下为私产,他哪能不踌躇满志、得意忘形?如果说这样的情况也能算是大圣,那 么岂不成了沐猴而冠的“大圣”?
    司马迁所记下的汉高帝的大圣的形象就是如此,那么,“岂非天哉”就很难与大圣人 受天命挂得上钩了。这样,“岂非天哉,岂非天哉”就可以理解为司马迁对汉高帝的挖 苦讽刺,说他当上皇帝完全不是凭借其道德才能,而是碰上了好运气的结果。司马迁还 叙述汉高帝病重时的一段对话:“医入见,高祖问医。医曰:‘病可治。’于是高祖谩 骂之曰:‘吾以布衣提三尺剑取天下,此非天命乎?命乃在天,虽扁鹊何益!’遂不使治 病,赐金五十斤罢之。”[1](第2册,P391)这就又借汉高帝自己的嘴道出,他得天下不 是凭借人力,不是凭借自己的道德才能,而是靠了运气(天命)。
    当我理解到这个程度的时候,我感到司马迁真是一个骂人不带脏字的文学高手。这样 的理解,大概可以说是见到了《史记》所展现的第二个层面,也就是问题的背面。
    又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我反复阅读《史记》之余,觉得司马迁用“天命”解释历 史时并非为了讽刺挖苦某个历史人物。例如,《魏世家·赞》:“说者皆曰魏以不用信 陵君故,国削弱至于亡,余以为不然。天方令秦平海内,其业未成,魏虽得阿衡之佐, 盍益乎?”[1](第6册,P1864)唐代历史学家刘知几在《史通·杂说上》中批评司马迁此 说时说:“夫论成败者,固当以人事为主,必推命而言,则其理悖矣。”[2](卷16.P7) 刘知几的话说得对,不过他没有看出司马迁更深一层的意思。按《史记·六国年表·序 》也曾说:“秦始小国僻远,诸夏宾之,比于戎翟,至献公之后常雄诸侯。论秦之德义 不如鲁卫之暴戾者,量秦之兵不如三晋之强也,然卒并天下,非必险固便形势利也,盖 若天所助焉。”(第2册,P685)为什么说秦“盖若天所助”呢?只要细看《六国年表》就 可以知道,六国为了各自的利益,相互之间战斗不休,而结果不是实现了六国的利益, 而是在客观上为秦灭六国扫清了道路。正如孟子(《孟子·万章上》)所云:“莫之为而 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3](第1册,P382)六国互斗,本来是为各自的利 益,没有人是为了秦的统一才这样做的,而结果却招致秦灭六国。这就是莫之为而为、 莫之致而至的天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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