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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须固守主权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西北非洲》 曹宏举 参加讨论

19世纪中期伊始,西方殖民列强加紧了在全世界的经济扩张与渗透,本已风雨飘摇的奥斯曼帝国又遭到西方资本更为残酷的政治控制与经济掠夺。西方资本通过借贷公债和私人资本渗透两种形式,全面控制与支配了奥斯曼帝国的政治经济命脉,进而完成了对帝国的最后瓜分。本文着重分析这一进程的发展及西方资本对奥斯曼帝国政治、经济的影响。
    一、对西方的依附始于举债
    19世纪上半期,被称为“欧洲病夫”的奥斯曼帝国进一步趋于衰落。通过1838年的《英土商约》和1840年的《伦敦协定》,奥斯曼帝国开始走上半封建、半殖民地道路。19世纪中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资本输出,加紧了对奥斯曼帝国的侵略和扩张。与此同时,奥斯曼帝国的经济每况愈下。从18世纪下半期到19世纪上半期,奥斯曼帝国先后经历了15次较大规模的战争,几乎都遭到了失败。战争不仅给帝国政府造成沉重的军费负担,而且战败后还要支付巨额赔款。在克里米亚战争中,政府直接的军费开支就达1120万至1300万英镑(注:查尔斯·伊萨维:《1800~1914年土耳其经济史》(英文),芝加哥,1980年,第324 页。)。1877年,对俄战争失败,帝国政府被迫赔款3500万里拉。(注:凯南·布鲁特奥卢:《土耳其外国资本100题》(土耳其文), 伊斯坦布尔,1970,第77页。)当时奥斯曼正在进行坦志麦特(革新、维新之意)运动,其中鼓励教育、创办新军等措施,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开支。另一方面,苏丹们骄奢淫逸、挥霍浪费、大兴土木,也加重了帝国的财政困难状况。政府提高关税以及增加国内税收方面的努力,由于外国政府的反对和本国民众的不满而化为泡影。为摆脱财政窘境,奥斯曼政府开始诉诸外国资本。
    克里米亚战争揭开了奥斯曼政府向西方大规模举借公债的序幕。1854年,帝国在欧洲资本市场上发行了第一笔为数 300万英镑的公债。这笔债务年息为6%,发行价格仅为票面价格的80%,即每借100英镑,实得80英镑。加上向外国银行支付的佣金, 这第一笔债款帝国只实得150万英镑(注:道安·阿伍哲奥卢:《土耳其的制度(昨天-今天-明天)》第一卷(土耳其文),安卡拉,1971年,第82~83页。)。从1854年到1876年,帝国政府又先后向西方举债16次,总额达2.43亿里拉,实得仅1.29亿里拉(注:伊斯玛易尔·杰姆:《土耳其落后史》(土耳其文),伊斯坦布尔,1982年,第218页。 )。在借入大量外国资本的同时,帝国政府从本国经济发展中得到的收入却没有增加,财政状况依然如故,结果,奥斯曼帝国很快陷入了债务危机。1874~1875财政年度,政府预算收入为2500万里拉,实际收入为1700万里拉,而该年度外债的还本付息额竟高达1300万里拉,占政府实际收入的76.5%(注:凯·布鲁特奥卢:前引书,第 76页。)显然,政府开支仅靠剩余的400万里拉是难以维持的。于是,1875年10月,奥斯曼政府被迫单方面声明只能支付到期利息的一半(注:凯·布鲁特奥卢,第76页。),次年又完全停止支付债务本息( 注:查尔斯·伊萨维:《1800~ 1914年土耳其经济史》,第361页。),实际上宣布了帝国财政的破产。
    奥斯曼的债务主要来自法国和英国。在19世纪60年代,法国占奥斯曼全部债务的40%,英国占29%(注:查尔斯·伊萨维:《中东北非经济史》(英文),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74页。)。奥斯曼停止偿还债务本息,急坏了英法的债券持有人。他们敦促各自的政府进行干预。1879年和1880年,英法舰队两次驶入奥斯曼近海进行恐吓。迫于军事压力,1881年12月,苏丹被迫颁布了《穆哈兰姆敕令》(注:穆哈兰姆(Muharrem),即伊斯兰阴历正月,又称《正月敕令》。)。其主要内容为:(1)清理1854~1875年奥斯曼所借外债,指定国家税收项目中的盐和烟草的专卖税,印花税,鱼、酒、丝的消费税,具有许可证的工矿企业所得利润的一部分,从保加利亚和塞浦路斯得到的一些收入,等等,作为清偿债款的来源。(2 )成立“奥斯曼国债管理处”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表机构,负责在帝国境内征集以上所指定的各项税收并对债权人进行分配。同年,奥斯曼国债管理处建立起来。
    奥斯曼财政的破产和国债管理处的建立,并未能使奥斯曼苏丹和政府清醒起来,他们在借债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从国债管理处建立至1914年的30多年间,帝国政府又新借外债26笔,债务总数为1.59亿里拉,实得1.14亿里拉(注:伊斯玛易尔·杰姆:前引书,第218页。)。 奥斯曼政府已经到了离开借债就不能行使基本职能的地步。奥斯曼帝国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更加依附于西方列强。
    二、外国资本具有双重目的
    奥斯曼帝国的外国资本,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是奥斯曼政府从欧洲资本市场上借来的公债,其二是西方私人资本所进行的各项投资。
    外国资本在奥斯曼帝国一般都抱有政治经济双重目的。外国资本利用贷款之机,往往附加政治条件,损害国家主权。奥斯曼国债管理处就是突出的例子。国债管理处的最高机构为“管理委员会”,由英、法、奥地利、意大利以及德国债权人的代表,加上奥斯曼银行和奥斯曼政府的代表组成。其中只有奥斯曼政府代表一人由苏丹指派,其他代表大都直接隶属于本国的外交部,一般都是担负一定使命的外交官,对帝国来说还是其本国的半官方代表(注:凯·布鲁特奥卢:前引书,第94页。)。管理委员会不仅有权向本国债权人分配所指定的税收收益,并负责征集这些税收,而且有权干预帝国预算。管理处还控制了盐和烟草的专卖收入,以及印花税、酒税、渔业税,某些省份的丝税和其他一些税收。它实际上成为帝国政府的“第二财政部”。(注:道安·阿伍哲奥卢:前引书,第85页。)1912年它雇用的雇员达8931人,而当时帝国财政部的雇员也只不过5472人(注:凯·布鲁特奥卢:前引书,第85页。)。除首都以外,它还在全国各地设立了693个办事处。由此可见, 这个“国中之国”竟比帝国政府的职能机关还要庞大和强有力得多。当时它在伊斯坦布尔建立的办公大楼,是全市最雄伟的建筑(注:凯·布鲁特奥卢:前引书,第85~86页。)。
    奥斯曼政府所借外债,主要用于非生产性开支,很少用于经济建设支出。仅以其借债总数中3.995 亿里拉(注:雅库普·凯徘奈克:《土耳其经济》(土耳其文),安卡拉,1984年,第11页。关于奥斯曼国债的确切数字,各种著述记载不一。伊萨维和凯徘奈克估计为3.995 亿里拉;布鲁特奥卢估计为4亿里拉;伊斯玛伊尔·杰姆估计为4.02 亿里拉。不论哪种说法,3.995亿里拉实际上即相当于借债总数。 )的分配情况为例。该数目中有1.355亿里拉,即34 %为债款票面价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和佣金;1.789亿里拉,即45%用来清偿旧债。 奥斯曼政府实际仅能使用余下的8000万里拉,其中2230万里拉用于军费开支,2000万里拉用来弥补财政赤字,还有2000万里拉拨入国库做其他用途,而用于生产性支出的只有1810万里拉(注:雅库普·凯徘奈克:同上书,第11页;伊萨维:《中东北非经济史》,第84页。)。换句话说,生产性支出仅相当于上述借款总额的5%,或占奥斯曼债款实际使用额的 22.6%。这笔支出主要用于修建鲁米利亚、安纳托利亚-巴格达、索马-班得尔马的铁路,科尼亚平原的灌溉工程,以及一些码头、船厂等(注:凯·布鲁特奥卢:前引书,第93页;道安·阿伍哲奥卢:前引书,第84页。)。1914~1915财政年度,奥斯曼债务的服务费用(包括债务利息、佣金、分期付款额等)竟超过了政府开支的30%(注:兹维·赫什拉格:《土耳其:转变中的经济》(英文),海牙,1958年,第23页。)。当年帝国每个臣民平均承担9英镑的债务(注:C. 伊萨维:《中东北非经济史》,第65页。)。对于一个经济落后、人民贫穷的国家来说,这显然是一个无法承受的负担。
    奥斯曼帝国外国资本的第二种形式是外国私人投资。由于受“特权条款”的束缚,奥斯曼帝国对这些外国投资无能为力,往往采取自由放任态度,任凭它们对本国经济进行操纵和压榨。
    奥斯曼帝国的外国私人投资,最早是西方商人于18世纪开办的一些私人贸易公司。19世纪中期,西方国家的商人、企业家利用在奥斯曼帝国享有的种种特权和优惠,进一步扩大了投资。按照奥斯曼政府与西方列强所签定的关税协定和特权条款,外国人向帝国进口任何货物,只交纳5%的进口税; 外国人在帝国境内从事任何商业活动都免征各种捐税。这意味着外国人能够在极为有利的条件下与帝国居民竞争。于是,一些外国金融资本家开始在帝国境内开办银行。1842年,英、法、奥、俄等国资本家合股建立了士麦拿银行。1847年,法国人建立了君士坦丁堡银行。1856年英国人在伦敦建立了奥斯曼银行。1863年,法国人加入了该行,并将名称改为“奥斯曼帝国银行”。(注:C.伊萨维:《1800~1914年土耳其经济史》,第340页。 )这个银行后来在帝国的金融领域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外国私人投资也进入铁路运输领域。1859~1860年,一家英国公司开始在帝国的欧洲部分修筑第一条铁路。接着,英国人又在西安纳托利亚修筑铁路。1866年,伊兹密尔-艾登线和伊兹密尔-卡萨巴线相继通车(注:C.伊萨维:《1800~1914年土耳其经济史》,第 148页。)。此后,法国人、德国人相继仿效,先后投资于帝国的铁路建筑。
    奥斯曼国债管理处建立以后,外国私人投资更加迅猛发展。一是由于国际资本主义加速向帝国主义转化,资本输出剧增;二是国债管理处的建立本身也鼓励了外国资本家。例如,管理处的许多外国专职人员同时也是帝国境内外国公司领导机构的成员,他们不仅支持本国人在奥斯曼的投资计划,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而且还对投资者进行指导(注:凯·布鲁特奥卢:前引书,第94页。)。1895年奥斯曼的外国私人投资为7.14亿法郎,其中法国占39%,英国占24%,德国占19%,此后平均每年增加大约1500万法郎。到1914年,外国私人投资总额增加到11.44 亿法郎,其中法国的份额上升到45%,英国下降到16%,而德国上升到25%(注:C.伊萨维:《中东北非经济史》,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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