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学术理论界一直比较重视对历史动力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一些哲学教科书对此亦有专门章节加以讲述。特别是1979年开始的历史动力问题大讨论,对于开启思想、活跃学术、指导实践,都起了有意义的作用。然而,一个与历史动力同样重要的问题,即历史阻力问题,都没有得到理论上应有的重视与研究。这不能不说是传统的历史观中一个缺憾。 人类历史是一个过程。就全人类历史过程总体来看,是向前的、进步的,但这也只是就总趋势而言。在历史运动的总过程中,同时并存着上升与下降、前进与倒退、发展与停滞、迅速发展与缓慢运动……而且,在历史过程的每一时刻、每一阶段,也总是在克服了重重障碍之后,历史才能稍微有所前进。如果就单元文明、个别民族来看,就更不能完全肯定他们各自的历史是始终前进、发展的,很可能出现的是衰落甚至毁灭,例如衰亡了的美洲玛雅文明、成为“化石”的塔斯尼亚人,以及世界上许多已彻底消失了的民族共同体。他们的历史,就不是走向发展,而是倒退、死灭。 人类历史并非一帆风顺、笔直前行,是很显然的。这意味着,人们的历史活动,并不总是能够产生有利于人类自身整体发展的效果,并不总是把历史带向进步。在历史运动过程中,既有把人类社会推向进步的动力,也有一种扼制人的创造能力(特别是人的生产能力即生产力)的发挥与发展、限制人的潜力的开发、延缓历史进程、甚至导致人类文化走向毁灭的力量,这种历史发展中的反向力量,就是历史阻力。 应该说,在一些具体的研究领域,实际上已接触了历史阻力问题。例如对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原因的讨论,对国民劣根性的批判,特别是近年对传统文化的反思等等,无不具有这方面的意义。但仅有这些具体的研究成果是不够的。就是这些成果,也必须上升到历史观的高度,才能进一步拓宽我们的理论视野。 人类历史首先是与自然界相抗衡的历史,因此,历史发展必须遇到来自自然界方面的阻力。但这种阻力只是在自然界由于人的活动从而与人发生特定联系时,才可能成为现实。就是说,导致自然界可能发生动力作用或阻力作用的主动因,在于人类自身。所以,这里所提出的历史阻力,是指那种来自人类社会历史活动自身的力量。它和动力的前提一致,都是人为的力量。对这种阻碍人类历史进步的力量,我们可以从多种角度加以考察。 (1)来自既成的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社会体制和社会制度方面的阻力。 一定的社会关系、结构、体制、制度,既是历史的生成物,因而有其产生、存在的合理性,同时也因其曾有利于人的能力的发挥和发展,有利于经济的增长,而得以合理地延续与完善。但是,在社会的既成关系、结构、体制、制度中,当其产生时,就已包含有不合理的因素,随着人们的能力和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不合理因素也随之扩大,同时,原先合理的因素也可能向相反方向转化,从而渐渐丧失其整体存在的合理性,最终成为历史的阻力。所谓陈腐的社会关系、陈旧的社会体制,就是因其已构成束缚历史发展的力量,才是陈腐、陈旧的、而不是就这种关系、体制建立后的时间长短而言。 (2)由历史主体中的一部分所形成的阻力。人是历史的主体,但人总是具体的、现实的,因而各不相同。由于历史主体的构成及其活动不同,因而在造成历史的运动时,就可能起推动的或阻碍的不同作用。恩格斯曾说,历史上总有一部分人要成为历史的阻碍者和绊脚石。而之所以有人以阻碍者的形式出现在历史中,就在于他们的活动形成了历史进步的阻力。这部分人,以群体和个人的不同形式出现,前者如一定阶级社会末期作为整体的剥削阶级,或者是在一定阶级、社会群体内部的顽固的守旧势力,他们往往代表着陈旧的社会关系、社会体制,或者代表着社会关系、社会体制中的陈腐方面;后者在人类社会各时期都大量存在,他们或者为维护个人既得利益、或者是为维护已成的“精神家园”和习惯了的生活方式而反对改变现状,或者以敌对心理对待人类整体进步。明显的如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法西斯,如扼杀维新变法的慈禧太后、袁世凯者流,不太明显者如“赵老太爷”式的旧势力,等等。如果不把概念用滥,那么,所谓“反动派”、“反动势力”、“反动分子”,指的就是那些已严重阻碍历史进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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