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解放以来,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学术界对中国奴隶社会的讨论,成绩斐然。 前些年,范传贤同志来沪,向我谈及他对中国古代社会的探索心得,我曾勉励他潜心研究。最近,他把一些研究成果,汇集成册,名曰《中国古代社会探微》,具体地阐述了魏晋封建说。请我为他题写书名,并从经济方面讲一讲我自己对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分期的见解,作为序言,置于编首。我即欣然书此以赠。 (二) 奴隶社会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是人类第一次分裂为阶级对抗,第一个剥削的社会经济形态。整个现代文明的欧洲和世界上其他各洲的绝大多数民族,都经过这个阶段。中国古代也不例外。 依照恩格斯的著作看,奴隶社会出现和存在的条件,首先要有农业与畜牧业的分工,接着是农业、畜牧业与手工业的分工,最后是农业、畜牧业、手工业与商业的分工,商人阶级的出现。商人阶级独立出现之日,便是奴隶社会成熟之时。 关于我国的奴隶社会,我认为,不妨以夏朝开始之年为始,到公元二世纪下半期的东汉后期为止。从社会发展史的一般规律看,就封建剥削的明确证据讲,我以为应把封建社会的起头放到东汉末年,这样,颇成一个完整的段落。 (三) 主张中国封建社会开始于春秋战国之交的,有两个较为流行的理由:一是公室废,私门兴。其实,这只能证明贵族奴隶主的没落和工商奴隶主的兴起,而不能证明封建时代的开端。公室废,即贵族奴隶主的没落。私门兴,就《史记·货殖列传》所举的范蠡等九人看,几乎都是工商奴隶主,没有封建地主的痕迹。二是鲁宣公初税亩,税额很低,即什之一,更不能证明是封建剥削。要证明封建剥削,《汉书·食货志》里倒有一句话说:“小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对这句话,如淳说“什税其五”,颜师古说:“言下户贫人,自无由而耕垦豪富家田,十分之中,以五输本田主也。”这即是百分之百的剥削。封建的剥削应以东汉间豪民对小民的百分之百的剥削为标志。这样的标志,秦以前是没有的,至少没有明文记载,而在秦以后有了。 (四) 世界奴隶制时代,普遍存在贵族奴隶主与工商奴隶主(即平民)的斗争。这一特点,在我国以及希腊罗马较为突出。奴隶社会的奴隶主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贵族奴隶主,是打仗获胜,以战败被俘的人为奴,而渐渐成长起来的。二是工商奴隶主,是营业获利,以工商竞争失败负债的人为奴,渐渐成长起来的。两者的成长,都是由于生产的进步。而随两者成长,又出现了这两者激烈的斗争。 中国古史,自夏殷之际,到东汉末这一阶段,可以周平王东迁为界,勉强划为前后两期。前期殷周时代,贵族奴隶主占优势。后期战国秦汉时代,工商奴隶主占优势。这一整个阶段,虽是部族战争频繁,被俘为奴的人加多;而战胜攻取的结果又常使小国并入大国。国土日大交通方便,工商的竞争日益剧烈;竞争失败,转化为奴的人更多。春秋战国时代,富将王侯,势倾人主的工商奴隶主渐渐多起来;所谓王侯或人主的数目随着国家之兼并,逐渐少起来;这便是由贵族奴隶主到工商奴隶主的转变。所谓“公室废,私门兴”,就是说以王侯人主为代表的贵族奴隶主日趋衰败,而以工商奴隶主为主体的“私门”,无论从政治势力看,或从经济实力看,都对贵族奴隶主占有优势。 (五) 世界古史时代的另一特点是,都有封建等级国的出现,而且国家发展成为统一集权的坚强组织时,封建等级国即随着逐渐没落或完全消灭。这在我国、埃及、亚述、伊朗等国较为突出。诸国之中。我国封建等级最为明显。 周武王克商以后,为着要巩固周的统治,曾大行封建。这种封建,即封土建国的意思。封土,就是把一定的土地分赐给某些贵族奴隶主,尤其是分赐给过去一同作战有功的贵族奴隶主;其中包括同姓的亲,异姓的戚,或单纯有战功的人。依其地位的重要与否,分成大小等级,遂成公侯伯子男等等的封建制。 而这种封建制,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制度呢?我认为周初的封建制是部族战争过程中的必然的产物,是贵族奴隶主成长过程中必然的产物,与奴隶社会以后的中世封建制截然不同。古代封建关系,是强大部族对弱小部族的关系;中世封建关系,是封建领主对农奴阶级的关系。古代封建是氏族社会没落后,部族战争演进的结果;中世封建是奴隶社会没落后,主奴关系再建的结果。这种奴隶社会内部的封建制,在古埃及有,布勒斯特氏称之为“古代封建”;在古亚述有,马斯伯乐氏称之为“军事封建”。这种封建制随奴隶制之没落而没落,与中世封建是不相连的。在奴隶制时代,具有一个成长、发展、盛衰、没落的完整过程。在王政时期(包括夏商),即已成长、发展;在贵族时期(包括西周)达到全盛,在霸政时期(包括春秋战国),因经济的发展。奴隶主阶级出现一种变化:一方面是贵族奴隶主的衰微和没落。在这时期,奴隶制时代的封建制度才随着渐渐趋向没落。在帝政时期(包括秦汉),统一集权的帝国出现和完成,贵族奴隶主的封建等级国从而消灭。印度的古史发展亦是如此。俨然象一条规律。 此外,学术界流行着一种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特别长的观点,并群起探讨长期的原因。这是因为古史分期观点不同的缘故。如按我的分期,则封建长期,似乎不长。 (本文系作者为《中国古代社会》写的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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