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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古义新解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林沄 参加讨论

《尚书·尧典》“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孔安国传以“百官”解释“百姓”,孔颖达疏对此进一步解释说:“诸经传言‘百姓’,或为百官,或为万民。知此‘百姓’是百官者,以丧服庶民为天子齐衰三月,畿外之民无服,不得如考妣,故知百官也”。孔疏曲意回护伪孔传,迂腐可笑。“如丧考妣”,是说像死了亲生父母一样的悲痛,并非同父母死了一样的服丧。就是硬要理解为同父母死了一样的服丧,而且假定帝尧死时已经建立起和周代一样的丧服制度,那《仪礼·丧服传》中也只记载诸侯为天子服丧才跟儿子死了爹一样斩衰三年,并没有说百官都要服这样的丧。所以把“百姓”释为“百官”也不见得就能说得通。而且“三载四海遏密八音”显然是民众出于对尧的感情自然而然的行为,并非由哪种制度所规定的。所以早在宋代蔡沈的《书经集传》中,就已经推翻了伪孔传的说法。他认为:“仪礼圻内之民为天子齐衰三月,圻外之民无服。今应服三月者如丧考妣,应无服者遏密八音。”“言尧圣德广大,恩泽隆厚,故四海之民思慕之深如此。”这是比较符合《尧典》本文的原意的。
    伪孔传和蔡沈《集传》对“百姓”一词理解上的分歧,也见于对《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於变时雍”的解释中。伪孔传把这里的“百姓”也解释为“百官”,孔颖达疏进一步申述说:“经传之言‘百姓’或指天下百姓。此下句乃有‘黎民’,故知‘百姓’即百官也”。蔡沈《集传》则以为:“九族,高祖至玄孙之亲,……百姓,畿内民庶也。……万邦,天下诸侯之国也。……此言尧推其德自身、而家、而国、而天下。”也就是说,他认为这段话中的“百姓”是和指“家”的“九族”、指“天下”的“万邦”彼此并列的语言成分,所以应理解为“国”内的民众。至于最后一句“黎民於变时雍”是总结尧自身之外的所有人都因为他的德化而变得和谐了。所以并不能因为这一句出现了“黎民”,就否认前面的“百姓”也是指民众而言。
    现在,学术界已公认《尧典》成书于战国。即以其中“如丧考妣”一语而言,把“妣”作为死去的母亲之称,和死去的父亲“考”连举成并列复合词,就是战国才能有的现象。因为,在齐灵公(前581—554年)时的尸鎛铭文中,依然是把“妣”作为祖母和祖母以上各代女性祖先的称呼,而和“祖”并列的,即“皇祖皇妣、皇母皇考”[1](集成277)。
    从春秋晚期起,《论语》、《孟子》、《墨子》、《荀子》等著作中,都是在一般民众这个意义上来使用“百姓”一词的。特别是《礼记·礼运》有这样的一段话:“天子以德为车、以乐为御,诸侯以礼相御,大夫以法相序,士以信相考,百姓以睦相守。”这里,百姓排在士的后面,显然是庶民的代称了。因此,战国时成书的《尧典》把“百姓”一词在一般民众的意义上使用,是一点也不奇怪的。
    但是,伪孔传把“百姓”释为“百官”,并非向壁虚造。《诗·小雅·天保》“群黎百姓”毛传:“百姓,百官族姓也。”《国语·周语中》“以备百姓兆民之用”韦昭注:“百姓,百官有世功者。”《国语·周语中》“百姓兆民”韦昭注:“百姓,百官也。官有世功,受氏姓也。”也都是把百姓解释为百官的。《国语·楚语下》就保存了“百姓”的这种古义。在《观射父论祀牲》这一章中,观射父对楚昭王(前515—489年)谈论先王之祀时,有“百姓、千品、万官、亿丑,兆民经入畡数以奉之,明德以昭之,和声以听之,以告遍至,则无不受休”的说法,并进一步解释说:“民之彻官百。王公之子弟之质能言能听彻其官者,而物赐之姓,以监其官,是为百姓”。这里的“百姓”显然与“兆民”不在同一层次,因而不是指一般民众。东汉王符《潜夫论·志氏姓》:“《传》称民之彻官百,王公之子弟千世能听其官者(按:江继培笺认为“千”、“世”二字并为衍文),而物赐之姓,是谓百姓。”其中所引的《传》文,和《楚语下》只有文字小异,当出于同源。所以,把“百姓”解释为“百官族姓”、“百官有世功者”、“官有世功,受姓氏也”,都是根据了至少在春秋晚期还保存的“百姓”古义。与此相关的还有《左传·隐公八年》上的一条记载:“(鲁隐)公问族於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鲁隐公八年(前715年)的这一条记载,把古代的姓和氏严格加以区别。姓是一种更原始的族别概念,是“因生”而由女姓始祖产生的。氏则是较后起的一种族别观念,可由所受之土、祖父之字、世袭之官、所居之旧邑等不同途径而得名。从周代金文和《左传》中可以看出,女子名往往姓和氏并举,两者判然有别。[2][3]《国语·楚语下》则把因世袭之官而得名的氏,说成是“物赐之姓”,已把“氏”和“姓”这两种族别观念混为一谈,可见这种对“百姓”古义的解释,已经含有春秋晚期人们“姓”、“氏”不分的成分了。但是把“百姓”解释为“百官族姓”,却仍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东汉时郑玄对“百姓”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解释。《礼记·郊特牲》记载,当卜郊之日,“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大庙之命,戒百姓也”。郑玄注:“大庙者,祖庙也。百官,公卿以下也。百姓,王之亲也。”孔颖达疏申述郑意说:“以上有‘百官’之文,故以‘百姓’为王之亲也。王亲谓之‘百姓’也者,皇氏云:姓者,生也。并是王之先祖所生云。”其实,这段文字中的“百姓”既然和“百官”对举,我们只要把它理解为一般民众就可以了。郑玄误以为大庙既是祖庙,则大庙之命只能是对于王的亲属所言。但是,郊祭是“报天”之祭,是王代表全民进行的重大祭祀。郊祭之日,“丧者不哭,不敢凶服,汜埽反道,乡为田烛”,都是全民的行动。之所以那天能够“弗命而民听上”,显然是因为在卜郊之日已经对全民进行戒命了。“卜郊,受命于祖庙,作龟于祢宫,尊祖亲考之义也。”所以戒百姓之命在大庙发布,也是借祖考的威严而增加戒命的份量而已。而且从受戒命的顺序来看,先是“王立于泽,亲听誓命”,然后“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再是“大庙之命,戒百姓也”,听命范围逐步扩大,把“百姓”理解为广大民众是合情合理的。所以,郑玄在这里把“百姓”旁生枝节地解释为“王之亲”是完全不必要的。这种说法却被郭沫若先生用来解释金文中的“百生”,说:“百姓在古金中均作‘百生’,即同族之义”[4](P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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