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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40年代中间党派的民主诉求(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求索》 陈先初 参加讨论

民主政治离不开选举。民盟高度重视选举,称赞其是“民主试验史上最大一个发明”。(注:《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77页。)但它正确地意识到了选举也有可能偏离民主的轨道,即有可能成为“就一个受怀疑的(甚至是受欢迎的)独裁者所举行的公民投票。”(注:[美]路易斯·亨金著,邓正来译:《宪政·民主·对外事务》,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9页。)因此强调选举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应让人民充分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二是选举应与政党政治相结合。它认为,只有满足了这两条,选举才不会流于形式。
    “公民权利”、“代议制”、“选举制”、“政党政治”,这是民盟政治词典中的几个关键词。这些关键词托起了“中国型民主”的政治构架,使英美民主制新增了一个中国版本。但是民盟的构想并非就是英美版本的原样复制,因为它并未包括英美的经济制度。这并非出于民盟的疏忽而是出于它的认知,也就是说,英、美等国所实行的国家不加干预的自由经济政策,由于其存在容易导致贫富悬殊扩大和无法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有效行使等等弊端,使得民盟无法接受。因此在民盟看来,要使中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民主国家,就必须在经济制度上另觅途径。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进入了民盟的视野。计划经济的特点是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以国家的行政干预为调控手段。现在看来计划经济多有弊端,但在最初一个时期,它确实显示出了相当的活力,使苏联经济出现了快速恢复和增长。正因为如此,它成为民盟构思中国经济制度的最好蓝本,被视为“中国建立民主制度的极好的参考材料。”不过应该指出,由于民盟思考问题的着眼点主要是经济活动的运行方式而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所以它并未完全否定自由经济,而是主张“计划经济与自由经济相配合”(注:《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84页。),即一方面,“应该做到在计划经济下的有系统的发展,但同时又需鼓励奖助私营企业,使一切私人企业家得到自由竞争的平等机会。”(注:《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85页。)这样,民盟便通过引入苏联经济活动中的计划性即国家的干预政策,从理论上消除了自由经济制度下因过度放任而产生的种种弊端,实现了它之所谓“社会经济制度的调整”。至此,民盟所谓“十足道地的”的“中国型民主”的制度构建宣告完成。
    民盟关于中国型民主的制度思考是有其独到之处的。它没有将民主限定在政治和法律层面,而是将其扩展到社会经济领域,让经济与政治同步。这种不仅强调政治民主而且同时强调经济也要民主的思路,无疑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人们(包括西方)的民主视野,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思想方法的束缚。五四以后及至30、40年代,社会上逐渐形成了一种倾向,即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视为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价值体系,认为二者水火不能相容。这种倾向不仅表现在政治家身上,而且也影响到学术界,一切都显得那么“正常”。但是民盟人士不然,他们不看你是代表什么主义,用他们的话说,“在我们所需要为中国树立的民主制度上,我们没有所谓偏左偏右的成见,我们亦没有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这些成见。我们对别人已经试验过的制度,都愿平心静气的取其所长,弃其所短”,(注:《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76页。)一切以是否符合民主的原则为标准,一切以是否有利于人民真正成为个人和国家的主人为尺度。由于仅仅以民主作为衡量的标准和尺度,于是,“主义”的壁垒得以拆除,英美政治制度与苏联经济制度的携手成为可能。
    民盟同时参考英美和苏联的“成功经验”构思而成的“中国型民主”方案长期遭到人们的质疑,被指责为仍然不过是英美式的资产阶级民主制;而且人们断言,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类型的民主不可能调和。其实只要破除僵化的思维方式,不过分迷信意识形态,不把主义当宗教,就会得出另一种认识。道理很简单,民主这一历经数百年风雨长成的人类政治文明之果,不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利,而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民主的表现形式在不同的国度容有差异,但民主的固有价值只有“一个”,只要差异不妨碍民主固有价值的实现,就完全可以相互借鉴,甚至兼容。根据这样的道理,民盟兼采(英)美、苏经验所形成的“中国型民主”的制度构想就不必被贴上“资产阶级民主”的标签而简单否定;至于其突破“主义”的壁垒旨在创造一种代表进步潮流且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制度的目标取向,则为人们深入思考中国民主问题提供了一个思想坐标。
    三现实运动:以和平争民主,用合法促宪政
    民主是一套价值体系,一种社会制度,但其实现离不开现实运动。任何一个国家,民主都不可能自动到来,中国尤其如此。所以近代中国许多具有真诚信仰的民主主义者,同时都是民主运动的积极参加者,而兼有思想派别与政治组织二重身份的中间党派更不例外。
    40年代的中间党派曾被中共誉为“民主运动的生力军”,但它从事实际运动的斗争方式却不是激进的流血革命,而是“和平”、“合法”、“公开”,用民盟的话说是“以和平争民主”(注:《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370页。),“以言论以理性去活动”(注:《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11页。)。这不难理解。中间党派本来就不是武装集团,它们“没有武力作其政治要求的后盾”(注:《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11页。);更何况,在它们看来,民主制度本来就不是凭着武力所能够建立起来的。
    基于此,中间党派将其活动的重点主要放在利用国民参政会和政协会议这样一些合法阵地所开展的宪政运动上。
    所谓宪政运动,即是以实现立宪为重点,旨在破除人治、党治,用民主政体取代专制政体的民主运动。抗战时期,国统区较大规模的宪政运动前后有两次,其间,中间党派尤其是民盟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而第一次宪政运动还是由他们直接发动的。第一次宪政运动起始于1939年9月在重庆召开的一届四次国民参政会。会议期间,包括三党三派在内的各中间党派的参政员不失时机地就结束党治、实行宪政等问题纷纷提出提案,要求政府授权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宪法,并在“最短期内,颁布宪法,结束党治”。由于中间党派的强烈要求,加上中共方面的积极配合,会议最后通过了《请政府明令定期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施究政案》。会后根据决议案要求,由议长蒋介石指定19名参政员(不久后增至25人)组成宪政期成会,以协助政府修改宪草。同年11月,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接受国民参政会的决议,同意一年之后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行宪政。中间党派的宪政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之后为推动宪政的尽快实现,他们在国统区广泛组织和召集宪政座谈会和宪政促进会,就宪政问题及修宪问题等交换意见;与此同时,宪政期成会也很快完成了对“五五宪草”的修改,形成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草案》即所谓“期成宪草”。1940年4月5日,“期成宪草”正式提交国民参政会第五次会议。此时,宪政运动似乎快要收摘胜利的果实了。但是令中间党派意想不到的是,“期成宪草”遭到了蒋议长的“力斥”,其原因是该宪草“袭取西欧之议会政治,与总理遗教完全不合”。不久,国民党中常会又以战时交通不便为由,决定国民大会延期举行。至此,历时一年的宪政运动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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