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民社会心理变迁与农业合作化运动 社会心理作为社会共同体中普遍流行的、共同的、典型的精神状态,不仅覆盖面广泛,而且具有巨大的历史延续力,对共同体的发展有着强烈的影响(注:张静如:《唯物史观与中共党史学》,湖南出版社,1995年,第135、136页。)。由于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相继发生,因此,土地改革带来的农民社会心理变迁,无疑会对农民应对农业合作化运动产生更强烈的影响。这一影响是颇为复杂的,既有推动合作化运动的方面,也有矛盾的方面。 土改后农民的发家求富心理的侧重点是“发家”,这与互助合作的共同富裕取向是矛盾的。这一矛盾表现在对生产关系变革的态度上,即是农民对单干感兴趣,而对“组织起来”十分苦恼。土改后经济状况上升快的农民,“单干情绪高”。他们说:“这个国家好,就是组织起来不好”,觉得“单干才能发财,有穷有富才能发财”(注:《东北局向中央的综合报告(节录)》,1950年1月,黄道霞主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第23页。),认为互助合作是“拉帮”穷人:“么子互助?还不是政府提拔穷人!”“要我们帮助贫雇农,我们就帮补一点,还有个明处,何必说互助呢?”(注:湖北省农委经济处:《湖北浠水县望城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考察报告》,1953年3月,《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第469页。)经济虽有上升,但车马不够拴一副犁杖的农民,则希望通过合作发展起来,将来买马拴车,实行单干(注:《东北局向中央的综合报告(节录)》,1950年1月,《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23页。);这类农民渡过难关后,普遍认为互助已没有必要,对互助失去了往日的兴趣:“咱们过去互助是为克服困难,现在困难不大了,互助还有啥用处?”(注:李荧、王守荣:《山西武乡县窑上沟村劳动互助走过的道路》,1953年12月,《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第443页。)没有独立经营能力的贫雇农希望互助,但也有“三怕”:怕“不齐心”,对搞好互助缺乏信心,他们说:“兄弟伙里都要打架分家,七娘八老子在一块还能搞的好!?”怕“不自由”,搞互助“这家出,那家进,连种菜园的时间都没有”;怕别人嫌他“百事没得”,想参加互助又不好“启齿”(注:湖北省农委经济处:《湖北浠水县望城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考察报告》,1953年3月,《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第469页。)。农民的上述心理表明,农民“求富”只为“发家”,而对于帮助他人富裕,无论是帮助者还是被帮助者,都心存疑虑,因而对互助合作,普遍持怀疑或消极态度。这种心理显然是不利于推进合作化运动的。 土改后农民政治心理上的保守性,与他们的发家愿望基本上是一致的,表现为对合作化运动的消极态度,有的农民提出了“还要干革命干什么”的疑问(注:“李四喜现象”曾被视为土改后农民因专心发家而不再热心社会变革的典型。参见龙牧《〈新湖南报〉关于李四喜思想的讨论》,《人民日报》1951年9月26日。)。但是,农民政治心理的二元倾向在土改前后的表现是不一样的。土改前,保守是常态,要鼓动农民的政治激情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土改后,激进心理不仅在部分农民心理上得到了保留,而且即使已转向保守的农民也比较容易重新激起。其因有三:合作化运动与土地改革相隔时间短暂,农民对其土改时的激进情状记忆犹新;以平等为取向的合作化运动,被一些农民误以为是“二次土改”,“他们经常幻想着再斗争,再分配”(注:《山东忻县地委关于农村阶级分化情况的调查报告》,1952年7月,《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107页。),新的利益推动他们心理转向激进;农民土改中成长起来的阶级意识,是激起农民参与合作化运动激情的催化剂。 农民的阶级意识是其积极应对农业合作化运动阶级政策的心理基础。农业合作化运动一开始就采取不同阶级不同对待的政策。1952年4月,中共中央批示同意陕西省委“不能允许地主参加农民的劳动互助组织”的意见(注: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地主富农能否参加互助组的意见》1952年4月,《经济档案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第601页。);同月又发出《关于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对待富农的政策问题给华东局的复示》,要求将带雇工入社的富农坚决清洗出组出社,并不准富农盗用互助组的名义(注:《经济档案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第603页。);1955年7月又指出:“还没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觉悟”的部分富裕中农暂时不要吸收入社(注: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1955年7月31日。)。由于具备了相应的阶级意识,因而农民容易理解上述阶级政策的意义:被排除在互助组或合作社之外的那些人,就是土改时的斗争对象,不入组入社,就是和他们在一起。而乡村干部对此还有一层认识:和地主富农在一起,就是斗争的对象。如浙江省吴兴县善连区在合作化运动前召开斗争富农大会,会上县委富传部长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办社,不入社,就跟他们一样”(注:吴植椽:《在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发言》,1954年,《党的文献》1989年第1期。)。这样,党和政府制定的阶级政策与农民心中的阶级意识共同作用,催生了农民在合作化运动中的“赶车心理”(注:温锐:《理想·历史·现实--毛泽东与中国农村经济之变革》,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5年,第191页。)。农民怕不入社与地主富农在一起,不好过日子,甚至痛哭哀求入社,你追我赶、争先恐后地参加互助合作运动。 同样,土改后农民崇拜领袖的意识对合作化运动也起到推动作用。领袖崇拜意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民自我意识缺乏的社会心理;因而在个人行为方式上,顺从领袖意志,努力实现领袖期望的行为,就成为领袖崇拜的题中之义。“听毛主席的话”就是农民顺从领袖心理的自然流露。农民认为:“毛主席总冒哄过人,这回叫走新道路也冒得错,走就走吧!”(注:唐玉金:《关于自发问题》,《农村工作通讯》1954年第9期。)习仲勋在一篇报告中谈到了这一点:“农村互助合作运动这个大发展,又是农民群众对党和人民政府高度信任的结果。农民听到说是毛主席号召他们组织起来,都积极响应,‘毛主席的话没错’。”(注:习仲勋:《关于西北地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1952年6月,《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第340页。)顺从基本上是一种情绪化的行为方式,缺乏理性的分析和思考,在农民普遍有乏力感和自我意识缺乏的社会心理背景下,它是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对领袖意志的顺从,使农业合作化运动呈现出一种大众积极参与的景象,这种景象反过来又影响到毛泽东的决策,领袖意志与农民的积极性交互作用,成为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一股强大动力。 根据以上论述,不难看出:农民土改后的社会心理,有不利于合作化运动推进的一面,如发家求富及由此强化的单干心理;也有有利于推进合作化运动的一面,如阶级意识、领袖崇拜心理;而农民政治心理的二元性,则同时包含有这两个方面。在这两个方面心理力量的较量中,终究是有利的一面战胜了不利的一面。个中缘由,可以从三个角度作出解释。其一,较之阶级意识、激进心理,农民发家求富和保守心理,或许更能反映农民的心理本原,但农民的阶级特性决定了他们是无力依自己的意志去推动历史的。因此,结果是保守让位于激进,发家让位于合作。其二,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在国家力量强有力地推动下进行的,在这种力量面前,不利于推进合作化运动的农民心理力量被大大地弱化了,而与之相适应的心理力量则被大大地强化。其三,对于土改后开始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农民来说,发家和保守心理更多地反映了农民社会心理的传统方面,而阶级意识、激进心理乃至领袖崇拜心理,则明显包含了现代政治文化的因素。后者战胜前者,体现了历史发展的逻辑。 人们常容易简约地理解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认为土地改革就是把田地分给农民,农业合作化运动则是要农民把分给他的田地交还给国家,进而由“分田”和“交田”的矛盾,得出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是矛盾的、土地改革不利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结论。然而,问题的实质并非如此,正如杜润生所指出的:“土改当然要分配土地,但又不是单纯地分配土地,还要着眼于根本改变农村社会结构、政治结构”(注:杜润生主编《中国的土地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第4页。)。由此可进一步推论,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分田”与“交田”这种单一的矛盾方面,而是要比这种矛盾丰富得多复杂得多。本文则是从社会心理角度揭示了二者关系的另一方面,并认为,从农民社会心理变迁的角度看,土地改革对农业合作化运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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