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经济会议上讨论裁兵问题是由国用组召集的,国用组主任张公权,指定常务委员有杨铨、刘纪文、缪斌、寿景伟,当选常务委员有苏民生、冯少山、徐永祚、赵锡恩,委员有倪远甫、王一亭、周星棠、夏孙鹏、吴承斋、李调生、李觉、林子峰、邹琳、李景曦、司徒俊厚、贾士毅、杨天受、周纯、陈郁、王觉民、钟可托、杨芳、杨端六、沈昌、徐静仁。国用组先后在三次大会和三次小组会议上讨论了裁兵问题,提出了《建议裁兵安置办法》、《计划裁兵问题案》、《整顿财政宜以裁减军队入手,谨拟具裁减后安插方法及其筹费计划案》、《裁兵屯垦案》等11个方案。会议于6月29日发出了《请求裁兵通电》和《请求停止招兵通电》。综观会议讨论情况、会议提交的方案以及发出的通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指出了裁兵编遣的紧迫性。会议指出,军费过多,自然影响国家建设,“本会议同人认为欲谋全国经济建设问题必须以能否实行裁兵为先决”,“移目前过巨军费之一部用于未来之生产事业,而使余裕军队亦得以努力于国营事业也。”会议认为,现在北伐已经完成,旧军阀已经歼灭,全国统一,已告厥成,裁减军队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为实施建国方略,为实行民生主义计,自当以裁兵为唯一之先决前提。”(注:《档案与史学》1996年第1期。) 第二、确定了全国军队留存的数量和军费预算。会议根据国家财力和参考民国初年的裁兵计划,议决全国总兵力50万人,编为50个师,每师1万人,“应就剿匪及国防两种适用军队之性质,以定分配之数额及驻扎之地点。”(注:《档案与史学》1996年第1期。)全国军队统一军费拨给,每师经常费连同服装费等临时月费共20万元,全年12000万元,军事委员会所属的海军、航空、兵工厂及军事机关、军事教育、添置兵工原料、制造厂等费每月约600万元,每年需7200万元,总计全年军费19200万元,占全国总支出的62%。 第三、提出了裁撤官兵的安置计划。会议对被裁官兵提出了两种安置方法:一是充当警察,二是化兵为工。但考虑到“惟裁遣之额既极繁多,警察一项万不足以全数容纳”,因此,会议对化兵为工的计划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在组织方面,中央和地方设立兵工委员会,“专事讨论兵工政策”。在化兵为工的方法上,被裁官兵除一部分充任警察外,“其余应使之各有工作,各安生计,不虑退归之失所。”主要是组织被裁官兵屯垦、修筑道路、兴修水利。屯垦应从地广人稀、交通较为便利的地区开始,“着手次序则以军队驻扎地点,就近垦殖邻近大种荒地为要旨,荒地较多、土质较腴、交通较便、调和较易各端为派遣屯垦之先后。”修筑道路主要是修筑铁路和国道。根据孙中山的实业计划,在全国修筑30万里铁路,在全国2000个县中,每个县修筑300里国道,总计60万里,“以裁遣之兵充作路工,编成若干工程队,分段施工。”(注:《档案与史学》1996年第1期。)兴修水利主要是治江、治河、导淮三项。在化兵为工的建设经费上,会议提出了四种筹集经费的方案:一是各省省政府、县政府预算关于建设费一项,对于普通政费之比率应占10%;二是财政部全国预算关于建设费一项,对于国债、军费以外之政费,其比率亦应占10%;三是各省于建设事业倘实力有所未逮,由中央补助之;四是由中央在裁兵之前筹备发行一种公债为建设基金。 第四、拟定了裁兵的步骤。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裁兵愈早愈好,不能拖延,“应以不逾三个月为度。”虞洽卿在讨论中发表更激烈的言辞,说,“如不在三个月内将应裁之兵完全裁撤者,应认为反革命。”会议认为,要使裁兵顺利进行,首先各军队必须先停止招兵和自行就地筹款。6月29日发出《请求停止招兵通电》,“呈请政府和各军事当局,务乞俯鉴国民愿望,严令各军,制止招募及补充,不得阳奉阴违。”同时,对官兵进行教育,使每一个官兵咸知化兵为工之利,并由军事长官对士兵施以职业指导,在3个月内将全国裁余军队的数量和化兵为工的成绩向天下公布,“以慰全国人民望治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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