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英国政府治理失业的对策 英国政府对失业的治理可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1901年的济贫法阶段。那时人们普 遍认为失业是因为个人懒惰造成的,一些教会组织和政府开设的教习所和济贫所收留了 大量的失业者,并实行惩戒性救济。第二阶段,1911年以前的新济贫法时期。由于经济 危机的频繁出现和工会力量的加强,国家开始承担失业的责任。贝弗里奇在他1909年的 报告中清楚地指出:“失业不是个人品行造成的,而是工业社会发展过程中对劳动力供 需进行调节时某种经济力量未能发挥真正效力的结果,--必须由国家进行调节。”[4 ]第三阶段,1945年后的工党政府采纳了贝弗里奇报告的内容,决定以“消灭贫困、疾 病、肮脏、愚昧和懒惰五大祸害为目标,建立一个全面的社会保险制度。”[5]1946年 的《国民保险法》为人民提供了七个方面的保障。随后的《国民救济法》、《家庭补助 法》、《国民工伤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实现了贝弗里奇的普遍性原则,将社会保险从 原来的钢铁、造船业扩大到所有的行业,英国政府在1948年宣布建成福利国家。第四阶 段,1960年以来的进一步改革阶段。这一时期,以撒切尔和布莱尔为代表的两党政府都 努力采取改革措施对失业保险制度进行完善和扩展。撒切尔和布莱尔政府的改革措施有 以下特点。 撒切尔上台伊始就彻底抛弃了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实行私有化,降低税率,削减社会 福利开支,并实施紧缩银根的货币政策。这一政策短时间内引起了通货膨胀的进一步恶 化和经济的衰退,失业人数迅速从1979年122万人剧增到1983年的305万人。1980年,“ 国内失业人数就增加了836,000,达到213万。这是英国1930年以来失业人数增加最多 的一年。”[6]但是撒切尔夫人也在失业救济与保险方面进行了改革。首先,她提出反 对贝弗里奇的普遍性原则,代之以选择性原则:个人必须承担自己的责任,把国家当成 护身符是危险的。“1982年与收入挂钩的短期失业津贴被取消”,[7]之后不久申请领 取失业津贴的资格也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那些不积极找工作的人将不能领取失业津贴 。失业津贴由国家负责改为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而且津贴的数额不能超过原 工资水平的70%。1981年,新的“工人发展计划”规定享受退休津贴的年龄被提前到了6 2岁,这样就有更多的老年人会选择提前退休从而为年轻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1997年入主唐宁街的布莱尔,积极地借鉴了被欧洲各国普遍接受的“第三条道路”政 策。通过布莱尔政府的“新政”,英国的失业治理又有了进一步的改革。布莱尔提出“ 用新的方法将传统应用于新的情况”。福利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明确国家、企业和个人 的职责,原则是“消除贫困,促进就业,增加责任感”。为此,工党提出了“有工作就 有收入”的口号。1995年新的《失业保险法》严格了失业保险的发放,降低了失业保险 的水平。其次,法规还将失业保险与再就业服务结合起来,推出“求职者津贴”计划。 另外,政府还提出了“终身教育”的理念,1995年成立的教育就业部将高等教育与职业 教育融为一体,利用地方政府和社区的职能为国民提供全面和有效的职业培训。 在布莱尔的“新政”出台前夕,英国国内失业人口达到5800万,其中的100万人则根本 没有工作的经历”[8]。“新政”针对青壮年失业和长期失业提出了如下的四项原则: 创造就业机会,适当的失业津贴,积极的培训和就业咨询。“新政”中对三类人提供就 业帮助。第一类,18至24岁的失业者。政府拨款35亿英镑对他们提供为期六个月的工作 ,雇主将会得到每人每周40到60镑的补贴,如果失业者不愿从事这份工作,政府和社区 将为失业者提供培训;如果失业者选择在福利或环保部门做志愿服务,他们也可以得到 相应的津贴或者补助。第二类,25岁以上的长期失业者。如果他们连续两年未找到工作 ,政府将为他们提供为期六个月的工作机会或者12周的培训。第三类,残疾人和单亲家 庭。政府和社区为他们提供补助和幼童看护服务以便他们能够尽快地找到工作。1998年 “新政”开始试点,2000年这项计划在国内全面展开。“新政”充分体现了“没有责任 就没有权利”的原则,尽管国内,特别是反对党抱怨这项计划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 但是“新政”的确不同于以前只是被动地提供失业救济,而是积极鼓励失业者寻找工作 ,加快了有效治理失业的步伐。 三、英国的经验教训给中国的启示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起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24年来,中国 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加入WTO和进入21世纪后激烈的国际竞争对中国体制 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就是存在着风险,计划经济 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根本无法有效地应对风险。因此,在打破计划经济确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同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英国和中国一样历史悠久,而且又建立起了世界上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度。 英国的经验和教训会使我们少走弯路,有利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和制度。 首先,迅速转变观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上个世纪90年代以 来,国有企业改制使大量的工人下岗,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受教育程度低,又习惯 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吃大锅饭”的中年人。在他们眼里,国有企业里有保障的稳定的工 作才是工作,许多下岗职工宁愿待在家里也不愿去私人企业或者是民营企业里找事做。 英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兼职或者在私人企业里做事同样可以为自己找到衣食无忧的保证 。 其次,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失业保障制度。人们不愿在非公有制企业里工作的另一个原 因是“三金”没有保障,即在这些企业里无法享受正规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 业和养老保险金。有些人虽然按规定可以享受这些福利,但是由于在发放流程中还存在 着一些问题,还是无法按时领取失业救济和保险金。在这方面国家的立法和监督机制还 有待进一步完善。 再者,失业的治理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国家发展的关键在于加大固定资本的投入,在 发展经济的同时提高国际竞争力。失业救济要把握适度和适量的原则,它只能是以备非 常之需,而不能成为常用药。再就业工程的建立,应充分利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 来进行再就业咨询和培训工作,鼓励下岗和失业工人积极寻找工作,减轻社会的压力。 我国的政府、社区和街道已经做了很多努力并已取得一定的成效,政府和人民一定会积 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在治理失业问题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收稿日期:2003-09-20 【参考文献】 [1]Arwick,Arthur,British Society Since 1945[M].London:Penguin Group Limited ,1990. [2]Rown,Gordon,MP,“The Conditions for Full Employment Given at the City University”http://hm-treasury.gov.uk2.htm. [3]Marwick,Arthur,British Society Since 1945[M].London:Penguin Group Limited,1990. [4]丁建定。从济贫到社会保障--英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M].北京:中国社会 科学出版社,2000. [5]杨伟民。失业保险[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6]Riddle,Peter,The Thatcher Government[M].Oxford:Basil Blackwell Ltd.1985. [7]丁建定。论撒切尔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J].欧洲,2001,(5)。 [8]袁红。论布莱尔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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