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占庭帝国位处“五海三洲”之枢纽地带,是联系欧亚文化的桥梁,曾经被马克思赞誉为东西方贸易的金桥。其历史疆域正处于今日众所周知的包括中东、巴尔干等在内的地缘战略热点当中。因此,当代多个领域的知名学者都对拜占庭研究十分重视,使其成为国际学术界的一门“显学”。然而,我国目前从事这一领域的学者并不是很多,算是“冷门”。商务印书馆2003年出版的《拜占庭帝国史》便是这个“冷门”中的开创性作品之一。 作者陈志强教授一直致力于拜占庭学的研究。从1983年到1997年,陈志强教授主要从一些具有重大意义的个别问题研究入手,发表了一系列涉及国内外拜占庭研究的必要性、拜占庭的文化特征及其对西欧文化的影响、破坏圣像运动、农业法与军区制等问题的研究成果。1998年开始,又将自己的前期成果专题化、集成化,如《拜占庭学研究》就是他专题化研究的代表作。与之相比较,《拜占庭帝国史》是以往成果的进一步总结与深化。该书采取了与《拜占庭学研究》不同的写法,即采用通史与专题史相结合的方法。从第1章到第8章基本是通史写法,以王朝变更为线索,分别介绍了君士坦丁时代、查士丁尼时代、伊拉克略时代、毁坏圣象时代、马其顿王朝的统治、帝国衰落与十字军运动、尼西亚流亡政府、拜占庭末代王朝与灭亡等。其中,作者把军区制、《农业法》、查士丁尼的政策、文化救亡运动等重大问题的过往研究成果嵌入其中。 事实上,历史学者的任务并不仅仅是描述历史或为后人讲述那些即将被人遗忘的故事,也不仅仅是为现实社会其他学科提供丰富而现实的思想资料和有益的镜鉴。历史学者还应该始终培养和完善一种客观的、立体的思维方式,以历史学作为平台,将各学科的精华融于一体。《拜占庭帝国史》在这方面亦有充分反映。在书中的第9章,作者尽管以阶层为线索,但是贯穿了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涉及经济、法律、政治、社会诸方面。这些阶层包括皇族和贵族、农业和农民、教会和教士、军队和军人、商人和工匠、知识分子。如果说前8章是纵向的经线,那么第9章则是纬线,经纬相扣,显得结构紧密,立体感强。 诚如作者在本书《前言》中所指出的那样:“拜占庭帝国对当时周边各民族产生的强大影响至今犹存。”(注:陈志强:《拜占庭帝国史》,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前言,第1页。)拜占庭帝国能够维持千年之久,能够催生西欧的文艺复兴,进而引发西欧巨大的社会变迁,自然在政治、经济、外交、宗教、制度等各个方面对于今日世界各民族具有重大的借鉴价值。在西方,拜占庭学无论就广度,还是深度,都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层次。从我国来看,自两汉以降,拜占庭帝国和我国的直接或间接联系的情况经常出现于希腊-罗马-拜占庭和中国的史籍中。作为一个曾经十分庞大而且与我国有过交往的古代农本国家,其镜鉴意义同样不言而喻。但是,遗憾的是,我国在拜占庭学方面的研究迟至20世纪50年代才有相关成果的引进,到80年代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也不过10余篇左右(注:郑玮:《中国学者拜占庭研究综述》,《史学理论研究》2000年第1期。)。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我国的引进对象主要是苏联的相关成果,却很少能看到德国、希腊、英美等国家的拜占庭学者的专门论述以及浩如烟海的拜占庭原始史料。近年来,欧风美雨盛行于学术界,苏联的一些历史观念受到诸多质疑。这样,在我国进行拜占庭学的研究面临两个核心问题:一个是语言问题,即通过掌握不同民族的语言来理解和把握当今拜占庭研究的动态与方向;另一个是如何在拜占庭学研究领域中体现中国特色。在这两个核心问题上,该书都有重要的突破: 第一,该书致力于在前人研究和使用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走出两种话语权的夹缝。就两者关系而言,走出夹缝的基础在于首先要克服搞世界史难以掌握第一手资料的“软肋”。在《农业法》研究方面,作者对照不同版本,全面解读了85条《农业法》,大大扩充了以往我们从苏联史料中选择的仅有的37条法令,并根据《农业法》的条文对8、9世纪拜占庭农村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纠正了以往在苏联“社会发展史观”影响下对拜占庭“封建主义形态”的错误理解,得出了自己的结论。在论及拜占庭的历史起讫年代时,陈志强教授在其《拜占庭帝国史》一书中,梳理了德国、法国、英国、美国、中国、日本、南斯拉夫以及苏联和今天的俄罗斯等国学者的6种不同观点,肯定了目前拜占庭史学界一些学者认同的以“330年”作为拜占庭历史开端这一观点的合理性。在拜占庭帝国灭亡原因问题上,陈志强教授则既不局限于苏联学者一向强调的经济因素决定论,也不拘泥于西方学者所看重的军事、外交、文化,以及城市经济衰落说,而是强调了多种因素决定论。在破坏圣像运动问题上,作者没有停留在多数学者所认同的“宗教斗争说”上,而是在第4章首先指出了其原因的复杂性,进而详细论证了这一运动的宗教、政治、经济背景及其在阶层、利益集团中配置的失衡等其他因素的决定性。这些立论,充分体现了中国学者从事史学研究的传统理念,即尊重客观事实和客观历史环境的规定性。在这方面,有些外国学者有时候难以做到,因为拜占庭帝国在疆域变迁中涉及到今天诸多主权国家,如在拜占庭文化与斯拉夫文化的关系上就一直存在着学术与国家情感的关系处理问题。能够客观驾驭史料,正是中国学者从事这一领域的优势。另一方面,资料占有问题上还需要国内外的一体合作。奥斯特罗戈尔斯基就认为拜占庭研究的深入有赖于国际的规模性合作(注:乔治·奥斯特罗戈尔斯基:《拜占庭帝国史》(George Ostrogorsky,History of the Byzantine State),牛津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13页。)。本书中的《绪论》以及4个附录中专门提供了长达69页的文献资料、网站情况,显然是合作精神的体现。 第二,作者立足中国学者进行拜占庭研究的优势,不为写史而写史,而是关注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社会变迁与制度变迁之间的密切关系。中国学者在拜占庭学研究中的一个优势就是将中国古代与拜占庭的交往在史籍中的记载结合,并以此进一步来理解古代亚欧世界的交往,杨宪益先生和张绪山先生的研究是这方面的例证。这一优势在本书中体现得不是太明显,但是在陈志强教授另外一部专著《拜占庭学研究》和其他论文中,则有专门论述。体现中国特色的另一途径就是对我国重大现实问题的关注,并使之潜藏于研究当中。美国制度经济史学家诺斯曾经说过:“历史是至关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我们可以向过去取经,而且还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注: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页。)作者提到了拜占庭学发展进程中曾经存在着的一个倾向,即对历史的玩赏心态,而不注意发挥其社会功能,参酌现实。其实,还有一个取向,即严重的学科割裂,只搞某一段、某一领域,甚至是局限于某一时期的某一个问题(注:李文海教授也持有相同看法,参见《打破分割促进融合--对历史学学科建设的一点思考》,转自《新华文摘》2004年第14期。)。《拜占庭帝国史》一书则相反。在线索上,作者以王朝兴衰为主线的同时,暗含了另一线索,即在每一章基本都涉及到了拜占庭帝国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制度构建与变迁。在对于军区制的研究中,作者特别强调军区制是拜占庭社会变迁的逻辑结果,军区制从两个方面推动了社会变迁:当军区制发挥它的正效应时,形成了农兵阶层,解决了中央政府财力不足、兵源短缺等问题,进而奠定了此后拜占庭帝国的百年强盛;当军区制的负效应日益显露时,新的危机来了,制度需要创新。在关于《罗马法大全》、《农业法》的研究中,作者以同样的视野剖析了社会生活、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社会制度与相关法律建构之间的逻辑关系。显然,这些研究有助于引发大家对如何制定公共政策、形成有效制度的思考,给读者留下了广阔的想象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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