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考证精到,时有创见。 尽管中国古代史籍、中外私人著述及考古发掘资料给西域史的研究提供了许多宝贵史料,然而,依靠这些史料还远远不能解决西域历史上的所有问题。因此,在撰写一部系统的《西域通史》时,就不能不依靠作者自己以钩沉索隐的考证法去发掘新的史料和订证已有史料,或从乱麻之中理出头绪,或从疑是之间辨明真伪,或从断线之处找出接头,或从空白之处找出线索,从而得出新的结论。这样的例证,在该书各编中举不胜举。例如该书第一编“史前时期的西域”,得出了已知的西域地区的旧石器时代文化未必属于真正的旧石器时代文化、已知的西域中石器时代文化“也可能属于新石器时代甚至更晚”(第四页)、“西域真正的像样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尚未发现”(第六页)及“目前谈论西域的铜石器并用时代尚为时过早”等新的结论,表现出作者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特别是第一编第三章对“史前时期西域居民种族及其文化联系”的论述,作者通过大量的西域青铜文化资料剖析,从其墓葬形制结构、葬俗、建筑材料、畜牧业动物种类及农作物品种等方面,分别以之与同时期的中亚地区文化及甘青地区文化进行比较,从而得出了“在西域东部地区与其东面的我国甘青地区乃至其他省区的交往与联系比较密切一些;在西域西部地区与其西面的中亚地区和西北面的南西伯利亚等地的交往与联系较为密切一些,而在西域中部地区则似乎与东、西两方的交往和联系相对薄弱一些”的结论。(第四十页)这样就有力地驳斥了西方资产阶级所散布的“中国文化西来说”的谬论;作者同时又指出:我国中原王朝通往西域的“丝绸之路”,并非始于汉武帝时期的张骞通西域,而是在此之前早就开通了中原与西域交往与联系的商路,西域史前时期文化的许多同于中原文化的特征,就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这样就为粉碎别有用心者企图分裂我国领土的图谋奠定了历史依据。上述观点,在该书的以后各编中都得到了印证与发挥,从而构成了贯彻于该书的一条爱国主义主线。此外,该书第二编对《穆天子传》中关于西域的记述的考证与分析、对“塞种”的认识、对《史记·匈奴列传》谓西域有“二十六国”的数量订正、对《汉书·西域传》误西庭、子合为一国的论考、对西汉时期西域不止三十六国之数和存在方位的分组排列等等,都有新的考释。该书第三编对曹魏政权在高昌设立戊己校尉为黄初二年(221年)而非黄初三年的考证、对前秦苻坚送回大宛汗血马一事的论断、对《晋书·吕光载记》中所载焉耆国王“泥流”可以订正《晋书·四夷传》中所载焉耆* 国王为龙熙的讹误说法、关于“狯胡之女”的“狯胡”为羯胡的论断等等,也均有新意。至于其他各编,也各有不少精审考证和新颖见解,限于篇幅,恕不一一列举。总之,该书的缜密考证和独创见解,几乎处处可见,决非常见的辗转传抄之作所能同日而语! 第三,结构合理,主线突出。 该书为了突出西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神圣领土的组成部分、中西文化的交会点、民族融合的大本营和汉族与诸少数民族共同经营、开发西域及共同创造了西域文明等特征,在撰写的编章结构方面,既体现了以西域地区本身的历史发展过程为主体的构想,又体现了把西域历史同中原王朝的历史发展过程紧密结合起来的原则。如该书第二编为“汉代西域”,第三编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西域”,第五编为“唐代西域”,第七编为“唐末、宋、辽、金时期的西域”,第八编为“蒙、元时期的西域”,第十编为“清代西域”。通过这样的结构,充分表明了西域的历史是整个中国历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而排除了把西域历史从中国的历史中分离出去的违背事实的作法,这样既体现了全书贯彻全面的批判“中国文化西来说”的原则,又杜绝了别有用心者妄图制造这分裂的任何图谋,显示了爱国主义主线。与此同时,该书作者为了反映西域地区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历史状况,又撰写了“突厥汗国及对西域的统治”的专编,还有“喀喇汗王国”、“高昌回鹘汗国”及“乐察合台汗国”等专章,更有综述自汉至唐善鄯、于阗、龟兹、高昌等西域地方政权的社会经济、文化变化发展的专编,名曰“汉、唐时期塔里木盆地的文化”,用这种纵切面与横切面交织的办法,既进一步处理好了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又反映出了其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差异,从而使中国人民共同创造了西域历史这一主题获得了更完善体现。因此,就整体来说,该书具有结构合理,主线突出的明显特征。 三 写一部从未有人写过的系统的《西域通史》,存在各种困难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搜索中外史料的困难,其次是对史料进行取舍、辨疑与订误的困难,再次是遇到佉卢文、突厥文、西夏文等历史死文字的困难,复次是存在许多历史发展脉络不清和完全没有记载的空白点障碍等。要克服这些困难中的任何一个,都不是轻而易举的事。何况在编写体例方面,无先例可以借鉴,全赖作者自己去独创,自然更会增加其难度。在这样的情况下完成的《西域通史》,如果出现一些不足和欠周之处,我想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依鄙见所及,该书作为一部西域地区的通史,应当包括西域地区在不同历史时期内的种族、人口、社会结构、阶级关系、政权形式、社会经济、文化、思想、宗教、艺术等诸多方面的内涵,而且要探讨上述情况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发展状况及其规律。在探讨这些问题的内涵时,既要看到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内西域地区的整体特征,又要看到同一历史时期内西域不同范围不同地域间的差异,并分析其产生差异的根源。我们知道,西域地区的许多政权都有城邦制国家的特征,这种城邦制究竟形成于何时?它产生的根源又是什么?在西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这种城邦制究竟持续了多久?当漠北和其他地区的少数民族进入西域地区以后,如何实现其对城邦制政权的统治?突厥实行的“摄领制”、吐屯监国制、西辽统治西域的“宫卫”制、“头下军州”制和两部制等各有何差别?这些统治形式同中原王朝对西域实行的都护府制度又有何不同?所有这些统治形式的实行,对西域不同政权的城邦制有何影响?这中间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各是什么?如果能更详细地深入地探讨这些问题,也许更有助于该书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的提高。以该书目前的内容来说,似乎侧重于西域地区各民族政权之间、各民族政权同中原王朝的军事史、战争史,对各民族政权内部的政治史好像相对较少;至于西域地区各个时期的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等方面的内容尤其显得薄弱。这就是说,该书在内容上存在不平衡性,这对于一部《西域通史》来说,未尝不是美中不足之处。当然这种情况的造成,同史料的缺乏有密切关系,但自吐鲁番文书出土以后已有许多研究成果,如能充分吸收和深入发掘,也许能少补其缺!在长城沿线出土的不少考古资料及地下出土简牍,也可弥补秦汉时期西域北部及东部地区经济、政治史料的奇缺。总之,在材料发掘方面似乎也有用力余地。 该书在编目方面,自汉至清都采用以中国王朝对西域的经营、开发为主线去叙述的办法,唯独隋王朝时期的情况例外,该书把“隋王朝与西域的关系”一章纳入了“突厥汗国及其对西域的统治”一编内,从而反映出其体例与其他各编不同,这中间固然有叙述的具体困难,但也不可避免地给人以全书体例不一致的印象。 总之,在如何处理西域通史同中国通史之间的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方面,似乎还有深入探讨的余地;如何既体现西域本身历史发展的阶段性与联系性,使之既不是中国通史的注脚和附庸,又不是脱离于中国通史之外的单独地方史,这中间有着许多难于解决的问题值得认真加以探索。对于这些也许并不存在的微疵,我敬祈诸君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不久的将来取得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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