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作宾的《甲骨文研究之扩大》的五大类二十五小类,虽然仍以甲骨文名之,但基本已涵括了甲骨学研究的内容。因而1931年周予同提出“甲骨学”,是这一时期殷墟科学发掘推动甲骨学研究取得发展的反映,特别是1933年董作宾《甲骨文断代研究例》发表后,标志着“甲骨学研究突破了传统金石学时期,进入了历史考古研究的新时期”,因而甲骨学形成了。我们从前面所列篇目可以看出,自1931年周予同提出“甲骨学”一名以后,历年出版以“甲骨学”为名的著作所在多有,标志“甲骨学”一名已为学术界所普遍接受了。 其三,我们从上列以“甲骨学”命名的研究论作可以看出,愈是对甲骨学诸规律有所发明和阐发的学者,诸如董作宾、胡厚宣等,发表以“甲骨学”为题名的著作就愈多。甲骨学大师董作宾的《甲骨学五十年》和《甲骨学六十年》,“对于学术界,将不仅是过去甲骨学研究的总报告,而更是今后研究甲骨学的指程碑”。这是因为“五十年来,经过无数学者的钻研努力,而能够提纲挈领建立起甲骨学体系的,惟彦堂先生。第一,如果没有贞人的发现,就不能作断代的区分。第二,如果没有殷历谱的建立,就没有正确的殷商年代;也不会知道礼制上的新旧分派。今天十万甲骨离不开这个体系;也就是甲骨已经有了成为一种专门学问的基础”;关于董作宾对甲骨学研究所做出的巨大贡献,我们将另作系统论述;而另一位甲骨学大师胡厚宣,他1943年就写出了《甲骨学概要》,1944年、1945 年出版了他的名作《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4册)、二集(上、下)。《论丛》“在甲骨学研究方面,胡厚宣先生对记事刻辞、卜龟来源、文字释读、校对重片等方面也有所论述,并对甲骨学史也进行了总结”。特别是胡厚宣1945年的《甲骨学概论》,从辨名、出土、时代、类别、尺寸、数量、卜法、卜辞、文例、字数、长文、典册等方面对甲骨学进行了结论性的论述,反映了自1899年殷墟甲骨文发现以来,特别是1928年殷墟科学发掘以来甲骨学研究所取得的进展。而文后所附88个注解,反映了50多年来学者们对甲骨学规律的探索和追求。不仅如此。“胡厚宣先生在辉煌巨著《论丛》以外,还撰写了不少研究论文和出版甲骨书刊多种,涉及了甲骨学研究的各个方面,这些重要论著与《论丛》相辅相成,互为表里,推动了这一时期甲骨学研究的发展”。诸如“在甲骨文的卜法文例方面,胡厚宣先生继董作宾先生1929年《商代龟卜之推测》和1936年《骨文例》二文之后,也于1939年发表了《卜辞杂例》、1947年发表了《卜辞同文例》等,在董作宾先生基本论定了龟甲和兽甲上的文例以后,又有所突破,对‘甲骨文例多有补充和深化’”。如此等等,胡厚宣对甲骨学研究发展所作出的卓越贡献,我们也将另作详细论述。 二、“甲骨学”的科学界定 甲骨学家与“甲骨学”是很有意义的。他们“是想用它来宣扬甲骨文,推广甲骨学,同时,也对自己的所学所知,作一交代”。因此,董作宾、胡厚宣等甲骨学大师以他们的探索和追求,努力开拓和规模甲骨学,从而使有丰富的甲骨文资料为研究对象和具有广泛的研究课题,并有着较为严密规律的甲骨学研究体系建立起来了。 虽然如此,甲骨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还有很多需要完善并加以发展的余地。董作宾在五十年代曾说,五十年来的甲骨文字研究,现在可以说略得门径,也可以说是初登程途,全部整理与研究的结果,尚须还有所待”。在60年代也曾说过:“真正科学的甲骨学研究,至多是刚刚开始,也许尚待起头。六十年,也不过如此”。正因为如此,所以前辈大师惮精竭虑,为我们构筑成了甲骨学的框架,但尚未画龙点睛,给甲骨学作出一个科学的界定。 这是因为学者们一度把甲骨文混同“甲骨学”,如1935年郑师许《我国甲骨学发现史》、陈竞明《三十五年来的甲骨学》等即是。诚如学者所指出的:“甲骨文是中国的一种古代的文字,自然也是中国文字的一部分。如果甲骨学的内容和范围,只限于甲骨的文字方面的学问,那么说它属于文字学的一部分,自然没有错。事实上,现在的甲骨学所研究的对象,不仅限于文字方面的一隅。所以它与文字学应该是两门不同的学科。这一点恐怕连先师董彦堂(作宾)先生都还没有仔细加以分别”。 确是如此,董作宾曾说:“‘甲骨学’三个字连在一起成为一个名词,是新近的事;甲骨学成为一种学问,也是新近的事”。但是他又说: “我生在光绪乙未(1895)年,比起甲骨学要大他四岁。” 董先生是说他比1899年发现的甲骨文要大四岁。而“‘甲骨学’三个字接连在一起成为一个名词,是新近的事”。很显然,他这里把甲骨文当成了甲骨学。此外,他还说过:甲骨学所研究的是甲骨文字,甲骨文字是写或刻在龟的腹甲、背甲和牛的肩胛骨(以前不知有龟背甲,又把牛的肩胛骨边缘,误认为肋骨和胫骨)上面的文字。 并又说:“我们今天回头一看这五十年的过程,甲骨学确切是已经由零星的文字考释到了全部史料的整理,有着惊人的进步,成功一个最新的学问。” 这正是他1931年《甲骨文研究的扩大》所列“第(一)文字的研究”的内容。而其中“拓印、考释、分类、文例、礼制、地理、事项”等,是标明“过去的成绩”的。很显然,说五十年后的“甲骨学确切是已经由零星的文字考释到了全部史料的整理”,主要内容并未超出“文字的研究”一项,是包容不了他自己1931年所列的第二项“实物的观察”(下分5小项)、第三项“地层的关系”(下分4小项)、第四项“同出器物的比较”(下分3小项)、第五项“他国古学的参考”(下分3小项)等等方面的内容的。董先生这里所界定的“甲骨学”,实际上是“甲骨文字之学”,即他1931年由于“甲骨文研究之扩大”以后,“愿与契学的同志一一讨论”的“契学”。而不是扩大了的甲骨文字研究--他所发展了的甲骨学。 1928年的殷墟科学发掘,使甲骨学研究完成“草创时期”向“发展时期”的转变,又经过了1949年以后的“深入研究”时期,即在甲骨资料的搜集和著录方面、研究课题与研究方法方面又都有了新的前进。特别应注意的是,1973年有科学地层关系的小屯南地一批甲骨的发现和著录,为甲骨的“考古学考察”提供了重要资料。而1973年开始的传世卜骨钻凿形态考察和1983年《小屯南地甲骨》下册第三分册将科学发掘所得甲骨背面钻凿形态加以著录和研究,从而实现了甲骨真正意义的“观其全体”的考察。因而这一时期的甲骨学研究,其研究对象已不是单纯的甲骨文字,而兼及背面的钻凿形态,直至无字甲骨了。而其研究方法,已从文字的考释和史料的整理,进一步发展到以考古学为基础的研究。可以说,对甲骨(包括有文字和无文字)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研究和观察。因此,在“甲骨学”深入发展时期的第二阶段,即1978年以后的“全面深入研究”阶段,给“甲骨学”作出全面而科学的界定就成为可能了。 因而1988年《甲骨文与甲骨学》、1989年《甲骨学通论》给“甲骨学”进行科学界定,是自1931年“甲骨学”一名提出五十多年来学者们在甲骨学初步形成以后,对甲骨、甲骨文和甲骨学研究日益“深入”和“全面”,认识更加明确和深化的结果。而“甲骨学”的科学界定,也使甲骨学研究更加自觉而避免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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