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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构中国古代史体系的思考(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新史学通讯 叶文宪 参加讨论

生产工具与冶金技术的发展也同样显示出不平衡。中国的青铜冶铸技术比西方出现晚,但钢铁冶炼技术却比西方出现得早。摩尔根把青铜器和铁器视作野蛮时代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标志物,在中国却全然不是如此。再说,生产力包含三个要素,除了生产工具以外,第一要素是人,它由人的数量与质量所构成,在古代首先取决于人口的数量;第三要素是劳动对象,它主要由自然资源所构成,在中国首先取决于土地资源。衡量生产力水平应该综合这三个要素,如果只有先进的工具和众多的人口却缺乏足够的土地资源,生产力水平也不会很高的。
    奴隶制是一种原始社会后期形成的古老的生产关系。在中国历史上不仅商周时代存在,而且秦汉时代奴隶数量更多,它和生产力的演进明显不同步。
    镶嵌进化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如果我们把参差不齐的线索搓成一根绳再来进行分段,必定会顾此失彼。从某种意义上说,三论五说的分歧就是由此而产生的。
    3、多种形态并存与定性定量
    社会立面的不同线索发展不平衡呈现出镶嵌进化现象,而在其中的一条线索上则存在着多种形态并存的现象。
    封邦建国的封建制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其性质是地方分权、贵族分权,而郡县制的性质却是中央集权、皇帝独裁。无论从理论上(秦始皇时李斯和王绾、淳于越关于封建与郡县之争)还是实践上(西汉吴楚七国之乱和西晋八王之乱)看,两者都是对立的,然而汉代以降却长期实行郡国并行的“一国两制”。当然汉景帝以后封建的内涵有所变易,但是两者并非前后相替关系,也并非水火不相容。
    奴隶制和租佃制相比,前者要比后者更古老、更落后,可是两者完全可以兼容并存,尤其是在汉晋时期两者和谐地共处于地主庄园中,地主兼为奴隶主亦是平常之事。
    在西欧氏族组织和地域组织是对立的,而在中国宗法制和分封制却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到实行郡县制以后人们被按地区编制在乡、里、什、伍之中,但聚族而居的习俗使乡里什伍仍旧带上了浓厚的血缘色彩。以致直到今天,乡村仍以“张家村”、“李家庄”命名,“乡亲”一词仍透露出地缘与血缘的紧密结合。
    农业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经济部门。秦汉以后农业生产的经营一直以地主租佃经营方式和自耕农个体经营方式并存为主,而以地主庄园经营方式为辅。这三种经营方式难以比出它们之间哪个更进步、哪个更落后。三者既非前后替代关系,更无法依据它们来划分社会阶段。
    以三形态论的眼光看经济形态,自然经济是与农业生产力联系在一起的,商品经济是与工业生产力联系在一起的,后者当然比前者进步。可是我们看到中国古代社会里两者并无更替关系,秦汉时期自耕农发达,商品经济也较发达,魏晋时期庄园经济大盛,却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虽有此轻彼重的关系,却无此长彼消的关系。
    生产工具的制造技术也是如此。金属工具的使用取代了石器,但制作石器的工艺却在琢玉业中继续得到发展。钢铁在工具和武器的领域里取代了铜器,但冶铜技术在日用品(如铜镜)和铸币方面找到了用武之地。
    人类社会中多种形态--即使有新旧与先进、落后之分--并存现象和自然界中高等生物和低等生物并存的现象相类似,在进化树上它们的位置当然有高低之分,可是猩猩和草履虫、鲜花绿草和地衣苔藓并存在一个世界上。对于并存的多种形态一定要对其进行定量分析,辨出谁为主体来予以定性是极其困难的,因为一则难以量化,二则无量可求。在为古史分期时要注意多形态并存现象,我们依据特征来命名时代,不必过分拘泥于定量定性的问题。
    4、新陈代谢与模糊思维
    新陈代谢是一种质的变化。古史分期的实质与关键就是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寻找出质变的转折点,但这恰恰是难以做到的。其一,因为新旧形态的并存使得转折点变得十分模糊,其二,因为对质量互变规律的形而上学理解影响了我们的认识。
    人们常常把质量互变解释为“从量变到质变”,把质变的转折点叫作“度”。其实恩格斯从来没有这么说过,他在《自然辩证法》中说的是“量的变化改变着质”。量变和质变是对立统一的,任何量变都改变着质,任何质变又都是一个量变过程,只不过变化的速度有快有慢,快的表现为间断性的突变,如水的沸腾,慢的表现为连续性的渐变,如水的蒸发。我们把100℃作为水和汽的转折点, 其实常态下水蒸汽的温度都低于100℃,甚至低于0℃(冰的升华)。只有在发生突变时才能找出转折点,然而自然界绝大多数质变都是无转折点可寻的渐变过程。人类社会亦然。
    秦王朝废除封建制实行郡县制,这是一个十分鲜明的转折点,可是郡县早在春秋中期就已出现,战国时期各国已开始实行与封君并行的郡县制,连推行县制的卫鞅本身也受封于商、於之地,而灭秦后项羽和刘邦又都大封诸侯,都是实封而非虚封。封建制和郡县制之间界线的模糊不能简单地看成是旧事物中有新萌芽、新事物中有旧残余的问题。
    阶级的演变也是连续的而非间断的。战国封建说把春秋末僭越掌权的卿大夫定性为新兴地主阶级,可是细审他们的身分,无一不是各国贵族:分晋的韩、赵、魏原是晋国六卿中的三家;代齐的田氏原是陈国公子完之后裔;瓜分公室的三桓原是鲁国桓公之后;变法的商鞅也是卫国贵族后裔,自己又受封商於之地;连统一中国的秦始皇本人也是嬴姓贵族。只有建立汉王朝的刘邦君臣才是出身低微的布衣卿相、平民皇帝,才能算是新兴地主阶级中的人物,如何证明春秋战国之际发生了一场阶级革命和社会质变呢?商汤伐桀、武王伐纣发生了王朝革命,可是大家却认为三代之间没有发生社会变革,应当将其看作是一系的(注:张广志、李学功:《中国古史分期三家说评议》,《青海师大学报》1998年第1期;沈长云:《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历史研究》1997年第6期。)。把井田中的劳动者看作奴隶,把井田瓦解后的农业劳动者看作农民,也是把连续发展的阶级人为地割断。依此而论,为什么把拥有部曲、徒附的庄园说成是封建地主庄园而不是奴隶制庄园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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