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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莫内的欧洲”到“祖国的欧洲”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 参加讨论

在二战后欧洲联合进程中,长期存在着超国家一体化和主权国家的政府间合作两种主张的分歧。前者要求逐步把国家主权向欧洲超国家机构转移,建立一个欧洲联邦或“欧洲合众国”。这种主张受到后一种主张的抵制。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的政策也有变化。法国在战后初期倡议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防务共同体,都具有超国家性质的设计,但它最后却否定了欧洲防务共同体计划。到1960年代,法国更加坚持国家主权和政府间合作的原则,即“祖国的欧洲”的原则。本文考察法国的这种变化,从一个侧面了解欧洲一体化中的国家主权问题。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初期,法国同其他一些西欧国家一样,存在着强大的欧洲联邦主义思潮,主张转移或限制国家主权的超国家一体化,建立欧洲联邦,把它视为实现法国和欧洲的安全、和平与发展,特别是解决德国问题的正确道路。战时法国国内的不少抵抗运动组织及其领导人,纷纷提出欧洲必须联合起来,而且认为国际联盟式的国际组织不能维持和平,欧洲需要超越民族国家,限制或转移部分国家主权,建立“人民的联盟而不是国家的联盟”、欧洲联邦或“欧洲合众国”[1](p80-84)在戴高乐为首的法国海外抵抗运动中,主张欧洲联邦的也不乏其人。担任法兰西民族解放委员会委员的让·莫内在1943年8月提交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欧洲各国如果只是在民族独立的基础上重建各自的政府,强权政治和经济保护主义就会重新抬头,欧洲就无和平可言。”“欧洲繁荣与必不可少的社会发展意味着欧洲各国应该成为一个联邦,或是一个‘欧洲实体’,使欧洲成为一个共同的经济单位。”一年以后他又从解决德国问题的角度提出,或许可以把旧德意志帝国的一部分工业潜力用于一种新的体制,为了各参加国的利益,将鲁尔的煤钢资源交付给包括解除了武装的德国在内的欧洲权力机构领导和管理。“此举将导致欧洲的统一,但不仅仅是在合作中求统一,而是通过把欧洲各国人民所同意的那部分主权,转移到一种类似中央联盟的形式中去求得统一”[2](p10,11)。战后的一段时期内,欧洲联邦主义运动在法国相当活跃。1948年,在法国有17个欧洲联邦主义的团体,其成员少者几十人,多的达几千人。以亨利·弗雷内为主席的“欧洲联邦主义者联盟”曾在1949年在法国征得一大批市长在一项呼吁书上签名,支持起草一个欧洲联邦条约[3](p159)。一些欧洲联邦主义的支持者访问法国的军事院校和国防研究机构,宣传欧洲联邦主义思想。在军事院校中,举行以欧洲联邦问题为题的讲座,许多研究论文也讨论着欧洲联邦的话题。[4](p8-11)。
    这种潮流也影响到当时的法国政府。1946年4月,在第四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讨论会上,通过了第四十六条:“法国同意为维护和平与组织和平所可能必需的对自己主权的限制。”[1](p151)那时法国政府对于欧洲联合的政策表现出较多的“欧洲联邦主义”倾向。1948年,为了实施马歇尔计划而成立了“欧洲经济合作组织”。一些欧洲联邦主义者认为这远远不够。让·莫内就认为,欧洲经济合作公约有“先天不足”。他写信给法国外长乔治·皮杜尔(1947-1948年间任外长,1949-1950年任总理),指出“16个主权国家进行合作的想法实际上只能是个幻想。我认为,唯一的办法是成立欧洲联邦”。他又在给罗贝尔·舒曼(1947-48年间任总理,1948--52年任外长)的信中说:“西欧各国应该把各自的努力化为全欧洲共同的努力。只有成立西欧联邦,才可能把共同的努力变为现实。”[2](p70-72)在这种背景下,当1948年5月海牙“欧洲大会”提出了建立联邦制的欧洲联盟的倡议后,法国和比利时就支持成立一个单独的机构--一个拥有主权权力的欧洲议会(当时称European parliament Assembly)的意见。法国的想法是建立一个代议制的欧洲咨询议会,作为未来欧洲议会的雏形,并且赞成放弃一部分主权[5](p70)。这一建议提交布鲁塞尔条约组织(1948年成立,成员为英、法、荷、比、卢五国)的咨询委员会讨论。五国建立了一个以法国政治家爱德华·埃里奥为主席的特别委员会,试图搞一个欧洲的“宪法”(constitution)草案。由于英国反对放弃国家主权,结果是在1949年5月由布鲁塞尔条约五国加上挪威、瑞典、丹麦、意大利和爱尔兰,共10个国家成立了“欧洲委员会”(the Council of Europe),它是一个按政府间合作原则建立的组织,由一个欧洲咨询议会和一个代表各国政府的部长委员会组成,后者拥有更重要的地位。当时意大利外长斯福尔扎在其回忆录中写道:建立欧洲委员会的最后文件是“最先进的法国--意大利主张与英国政府的谨慎主张之间妥协的结果。”[4](p60)
    这种情况使欧洲联邦主义者失望和不满。莫内希望找到新的突破口,从某一有限的领域着手,研究主权问题,逐步实现欧洲一体化。也有其他人有类似想法,如“民主与社会主义者抵抗联盟”的爱德华·博纳富说:“必须选择一个基本的产业部门作为如何冲破旧的民族边界和国家主权概念的范例。显然必须选择煤炭工业。”[3](p58)当时美国迫切需要西欧联合起来,一再催促法国采取主动。在这种情况下,法国于1950年提出了“舒曼计划”,其实际设计师则是莫内。按此计划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具有“超国家”特点,不同于通常政府间的国际合作组织。其高级机构被规定为一个不受各成员国政府制约的独立机构,其成员“不得采取与他们的职务的超国家性质不符的行动”[6](p48)。高级机构只对一个共同议会负责,这个议会将来要实行直接选举,它有罢免高级机构的权力。还有一个欧洲法院以处理涉及高级机构权力和行动的争议。共同体机构与各成员国政策的协调则由部长理事会来进行,它代表各成员国的利益,“除例外情况外”,实行多数表决。煤钢共同体将有独立的财源,从共同体的煤钢生产值中抽取。莫内说:“本建议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将在各国维护国家主权的城堡上打开一个有限的但又是深深的缺口,将引导各国走向为维护和平所必不可少的统一。”[2](p102-103)在六国讨论煤钢共同体的会议上,他强调“任何形式的政府间的合作都终将是毫无出路的。……我们到这里来是为了建立一个欧洲共同体。这样的超国家的权力机构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经济问题,而是为今后建立欧洲联邦铺平道路。”[2](p139)莫内希望英国参加煤钢共同体,并强调不能更改“合并部分主权”的原则。他也反对允许英国有一种特殊地位的妥协方案,因为那样可能产生一个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翻版[2](p121-122)。针对麦克米伦提出的一个冲淡舒曼计划超国家性质的反建议和试图使欧洲煤钢共同体从属于欧洲委员会的“艾登计划”,莫内强调“各国间的合作尽管非常重要,但若不实行主权转移,仍无力解决任何问题”,并坚持煤钢共同体必须保持独立性[2](p124-125,202-203)。
    欧洲煤钢共同体成立后,莫内就任高级机构首任主席,再次强调共同体的超国家性质:“为了共同体总体利益,我们将完全独立地行使我们职责。……我们将不参与和我们的职责的超国家特点不相符合的一切行动。”[2](p196)他还指出,“高级机构不是对各国而是对欧洲议会负责……这是第一个被赋予了主权权力的欧洲议会。”共同体的财源来自向生产进行的“直接收税”,这是共同体具有联邦性质的特点之一[7](p34,143)。他主张“部长理事会应该努力得出一种共同的见解,而不是在各成员国利益之间寻求妥协。在条约所规定的范围内,你们尽可行使标志着欧洲煤钢共同体特征的新型主权。”[2](p204)“共同体”这个名称,也是要表明这种联合与通常的国际组织不同。在欧洲联合历史上是一个新的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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