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此后不久,法国又把煤钢共同体的思路应用于德国重新武装问题,提出了建立欧洲防务共同体和“欧洲军”的“普利文计划”,其设计师仍是莫内。法国强调其超国家性,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对将要建立的德国武装力量形成有效的约束。为适应欧洲防务共同体的需要,一些人进一步提出建立一个欧洲政治共同体,也得到了法国的支持。1952年,著名的欧洲联邦主义者、比利时的保罗·亨利-斯巴克提出由煤钢共同体议会来起草欧洲政治共同体的计划,得到了法国总理比内和外长舒曼的支持[3](p159)。于是,在法国和意大利的支持下,组成以斯巴克为首的特别“宪法委员会”,承担起草欧洲政治共同体条约的任务。该委员会于1953年3月提出政治共同体的条约草案,规定要建立一个“超国家性质的欧洲共同体”,它将与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防务共同体一起“构成一个单一的法律实体”。草案为欧洲政治共同体设计了一套具有联邦制特点的机构[6](p55-58)。但随后的讨论中发生争论,最重要的争论就是超国家权力的问题。不久,由于法国国民议会否定了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这项计划也被束之高阁。 莫内等主张的超国家一体化,在煤钢共同体中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实施。然而同出于莫内构思的欧洲防务共同体计划却遭到否定。法国“出尔反尔”,一个主要原因,是主权问题,因为煤钢共同体只涉及有限的经济部门,而防务共同体涉及到国家主权的核心--军队和防务,即所谓“高级政治”的领域。让·莫内当时告诉人们说,欧洲防务共同体在法国遭到否决是因为“我们低估了民族主义思潮。现在,这股思潮已经发展到顶点。”后来他又就此发表评论,说当时由于外界环境的迫使而比原来设想的走得更快,认为统一欧洲必须首先建立欧洲政治联邦,是“过于大胆了”,尽管方向是对的,但是“走得快了一些”[2](p224,219-221)。在欧洲防务共同体失败后,法国总理孟戴斯·弗朗斯曾总结其失败的原因有二:一是“太多的超国家机制”,二是英国没有参加[3](p188)。 实际上,在实行超国家一体化还是主权国家政府间合作的问题上,在法国如同在欧洲其他国家一样,一直都存在不同意见。在战时和战后最初几年中,主张逐步限制或转移主权的欧洲联邦主义影响较大。但是,欧洲是现代民族主权国家原则的发源地,法国又是一个民族主义感情非常强烈的国家,强调维护法国的自主权利,反对削弱国家主权的力量也很强大。有的学者根据1980年代以来解密的文献研究表明,进入1950年代,在法国的权力精英中,对超国家一体化的支持开始削弱。 例如,在提出舒曼计划后,法国政府的文官系统中曾就对未来组织的结构及其与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关系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有一派意见反对莫内的主张,认为应按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模式建设。对外经济关系指导部、财政部等机构中都有这样的主张。一些高级官员反对莫内主张的“高级机构”,要求用其他机构代替之。这些反应,证明了对于削弱法国主权的“反感”。1953年7月,外交部的官员们也建议返回到政府间合作去[4](p26-27)。军方精英的态度也有两重性并在变化之中。如1949年12月高级国防学院(IHEDN)关于欧洲联合的文件中,似乎赞成“联邦”,同时又说它“不像一个无视各国主权的联邦国家,而是像一个联盟,一个邦联或一个国家联合体”。自1952年起,支持联邦主义的倾向削弱了。如在空军军事学院(ESGA)的课程表中可以看出“联邦主义”倾向消失了[4](p9-10,13-14)。 戴高乐派作为强烈的民族主义者,主张欧洲联合,但反对煤钢共同体和防务共同体,原因之一就是它们威胁法国主权。戴高乐在战时就考虑“把靠近莱因河、阿尔卑斯山和比利牛斯山的国家在政治、经济和战略上联合起来,使这个组织成为世界三大势力之一”。同时他认为联合只能是在主权国家合作的基础上进行。1944年3月他在阿尔及尔咨询议会上说:“为了使这复兴起来的旧大陆,能够找到一个符合我们这个时代条件的均衡,我们认为应当组织一些集团,但不应当损害每个成员的主权。”[8](p580)1950年代初,戴高乐斥责煤钢共同体和防务共同体都是在“歪曲欧洲联合的思想”和欺骗人民,其要害是要法国放弃主权而溶化在一个更大的整体中。他说“作为世界巨大希望的欧洲,不要使它变成一堆紊乱的‘联营机构’,而要使它变为一个若干国家组成的邦联。”[9](p189)他批评“所谓欧洲军计划,是一项奸诈的计划草案,它威胁着法国的主权,可能以法律形式剥夺法国的主权。”而且还会使欧洲置于美国的领导之下[2](p184-185)。戴高乐派提出欧洲15个“自由国家”建立“政治联盟”,“一个邦联”。戴高乐派的米歇尔·德勃雷在讨论防务共同体时强调:“欧洲不是一个民族;欧洲是一群民族的集合体;欧洲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群国家。建设欧洲必须考虑这个现实。”[3](p168-169) 还有人从另外的角度提出了转移或限制主权的条件。1952年10月,在激进社会党代表大会上,爱德华·埃里奥--国民议会的议长--批评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违背法国宪法,因为它导致放弃国家主权而又没有回报。德国可以获得一些好处而法国却一无所获。”[10](p201)1954年7月他又在英国《星期天泰晤士报》上撰文,说没有一个“名副其实的法国政治家能够接受如此危险--如此致命的条款”。他主张寻求一项新的妥协,它“必须允许法国军队保持其灵魂,法国保持其充分主权。”[10](p277)爱德华·博纳富曾经表示要通过某个部门来实现对旧的主权概念的突破,但他也说欧洲防务共同体“是对真正的欧洲观念的一种威胁”,声称“放弃主权,在一个真正的自由国家共同体内,一个真正的大西洋共同体内,是可以的;在一个真正的欧洲,也是可以的;但是在一个虚构的六国共同体内放弃主权,是决然不行的!”[3](p170)这些都表明,实行转移或限制国家主权,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远比人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的问题。 法国围绕欧洲防务共同体发生的辩论,被雷蒙·阿隆称为自德雷福斯事件以来最大意识形态和政治辩论,“其最深刻的意义影响到法国生存的根本原则问题,即民族国家。”[3](p138)法国提出对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广泛而详尽的修改。主要内容一是欧洲防务共同体的决策及其与北约的关系:二是关于防务共同体的机构:三是关于军事方面:四是关于总则的。一位研究者指出,这些修改的结果将是“欧洲防务共同体的整个超国家性基础丧失殆尽”,它“将更多地成为一个同盟,而不是一个共同体”。按这些修改,在8年之久的时间内,如果重要的利益受到不利的影响,有关国家的否决权将会使所有行动都停顿下来;第三十八条关于政治共同体的规定也将死亡;防务共同体的专员公署将降格为一个仅仅是技术性的管理局,这样一个管理机构不仅难于作出决定,由于被剥夺了权力的基础,决定的实施也将非常困难;如果美、英不再实行其在1954年宣示的与欧洲防务共同体密切合作并长期在欧洲大陆保持足够军事力量的政策,则参加国有权退出防务共同体;其他体现防务共同体的超国家一体化性质的规定,如军队的统一管理、共同预算之类,也将改变或推迟到遥远的将来[10](p281-284)。法国的要求没有被接受,于是国民议会否决了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 此后,1950年代中期欧洲一体化“重新发起”,建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仍具有一定的超国家性质。《罗马条约》规定共同体委员会“代表共同体的利益,在履行职责时完全独立”,“不征求也不接受任何政府或其他机构的指示”,部长理事会到一定时候要实行多数表决,等等。但总的来说,其超国家性质比煤钢共同体削弱了,政府间原则的部长理事会成为最高决策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