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国家起源与形成问题论纲(2)
学者在资料处理上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对待文献资料及使之与考古资料相互结合的态度上。不正确的态度来自两个极端,一是过分怀疑文献资料,主张单纯用考古资料来研究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的起源;二是主张对文献资料全部拿来,反对或轻视对文献资料进行时代、真伪及文字训诂的处理,在未有这些处理的情况下便急于去使文献与考古资料“对号入座”。这两种态度所造成的对研究工作的不利影响,已使学术界感到有必要大力提倡文献与考古资料的有机结合,提倡历史工作者与考古工作者的相互理解与密切配合。近年有关机构主持召开的以“历史与考古的整合”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即体现了这样的一种关切。 在国际学术界,学者们对于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与其早期形态,同样也是十分关注的。他们一致认为古代中国是人类社会少数几个已知的原生的早期文明或原始国家之一。提出“早期国家”概念的克列逊等人组织编写的《早期国家》一书所列早期国家的21个实例中,就有古代中国的殷商和周朝。克列逊认为,在这21个实例中,只有6个可以看作是处于过渡形态(指向成熟国家的过渡)的早期国家。这里面也包含了中国;而在这6个过渡形态的早期国家中,又只有两个国家后来达到了成熟国家的水平,其中也有中国[4]。此可见古代中国在当代人类学者心目中的位置。但同样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国际学术界十分重视古代中国在学术研究中的重要地位,他们对有关中国早期国家的知识,却不甚了了。多数外国学者谈到中国的文明,只是从殷商开始,不包括夏,更不包括夏以前的历史。有关夏的考古发掘及其与中国古代文献记载相对应的情况,他们所知甚少,不少人受过去国内个别疑古学者的影响,仍坚持认为夏只是传说中的朝代,没注意到有关夏的一些传说已被考古发掘所印证,或部分印证。而就其所描述的他们认为已进入国家状态的商周社会的具体内容看,这些学者对我国早期国家的认识仍相对简单,一些描述不仅显得空泛,而且有的明显与我国古代社会的实际相违背。如上所述,克列逊将中国商周社会认作是处于过渡状态的早期国家,可是按照他给出的处于过渡状态的早期国家的特征,如所谓“贸易与市场具有重要的作用”、“官吏任命制度占据主要地位”、“土地私有制度显得越来越重要”、“取得固定薪水的职员占绝大多数”、“税收体制发展已臻完善”等[5]来衡量商周社会,可以说没有几项是相符合的。当然,这不是说他们的理论全无是处,而是说他们对于中国了解不够,国内学者完全可以,而且应当根据中国的实际,为丰富与发展人类学有关国家起源与形成的理论作出自己的贡献。 鉴于上述中国国家起源与形成研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认为,重新系统地进行一番有关这项课题的理论与其资料使用方法的清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们对于中国古代国家起源与形成的新认识,是有必要的。以下,即是我们经过认真研究以后,所得出的对于中国古代国家起源与形成问题的基本观点: 1.中国前国家社会曾经经历了由平等的氏族社会向不平等的(或曰有阶等的)氏族社会的发展历程。这不平等的氏族社会的基本组织结构就是现代人类学者所称的酋邦。酋邦的基本精神不过就是政治分级与亲属制度的结合[6](P52),它可以对应于我国传说中“五帝”时期“天下万邦”的“邦”,也可以对应于考古发现的我国自仰韶中晚期至龙山时期各地出现的由若干聚落结成的二级或三级聚落群结构。我国古代国家的产生即源自这种不平等的氏族社会组织。 2.我国古代最早产生的国家应属于现代人类学者所称的早期国家。之所以称其为早期国家,主要是因为这种性质的国家仍普遍存在着各种由血缘亲属关系结成的社会组织,酋邦这种不平等的氏族组织作为基本政治单位也仍然存在于这些国家之中。所谓早期国家就其组织形式而言,不过是由某一势力超群的大邦作为“共主”对其他众邦的统治。因此,判定我国早期国家的产生就不能简单地套用一般人们常说的“公共权力”和“地区组织”的建立这两个标志。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地区组织的建立,应是国家发展的下一个阶段的事情。 3.与此相应,我国早期国家产生的途径,也与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的产生有所不同。这就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出的统治与奴役关系产生的另一条路径,即氏族社会各个组织的首领因其权力的集中与其“独立化”倾向由“社会公仆”转变为“社会的主人”,从而结成一个统治者阶级,促使社会转化为阶级社会的路径[7](P218~219)。这种权力来源于他们对氏族共同体(即酋邦、酋邦联盟)面临的各种事务(治水、对外战争、宗教事务、内部纠纷等)的管理。这种国家形成的道路在古代社会应更普遍。中国早期国家的产生应是其典型。中国早期国家产生的标志--“家天下”,即是由众酋邦联合而成的酋邦联盟的首领权力高度集中而造成的。可以推论出,由这条道路产生的国家,自然不会在短时期内改变其原有的氏族组织内部的结构,它的基本阶级结构暨社会形态也不同于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 4.我国上古中原地区最早出现的夏、商、周三个王朝,即是由以夏后氏、有商和有周三个酋邦为首的势力集团分别建立的国家。这三个国家虽然前后迭相兴起,并其统治的地域也前后相互继承,但它们一开始却各自出现在不同的地区,并均是在这个地区众多酋邦组成的联盟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均属于早期国家的性质。 5.以夏后氏为首的夏族人是我国第一个早期国家夏的建立者。夏族兴起于古河济之间,主要包含了夏的同姓和姻亲酋邦。由于气候环境的变迁,古河济之间自龙山时期以来已逐渐成为四方辐辏、聚落繁庶的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聚落和人口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从而成了我国第一个早期国家的发祥地。传说中的禹都阳城就是古河济地区的中心濮阳城,这已由最近的考古发现所证实(二里头遗址是夏晚期的都城)。至于夏代国家的建立,无疑与禹作为夏后氏酋邦暨整个古河济地区酋邦联合体的首领,领导这一地区的民众治理洪水有关。所谓大禹治水实是由古河济一带居民发展与保障低地农业衍生出的故事,从古河济一带的地理环境看,它应当是可信的。由于治水之事需要组织各邦民众的广泛参与,需要人力物力的集中,这就促使禹在领导治水的过程中加强了自己的权威,以至最终建立起自己“家天下”的统治。 6.商族与周族均发祥于我国北方,由于气候变迁逐渐南徙。其中,商族作为农耕民族最早居住在晋中地区,约当夏代前期移居至今豫北冀南的太行山前一带,并与相邻的东夷族及原夏族部分成员建立了婚姻关系,从而发展成一支强大的与夏相对立的地方势力。周人则最早居住在今陕西北部临近黄河一带地区,属于奉黄帝为祖先的白狄族的一支,后来逐渐南徙,约当商末移居至今渭水流域中部一带,并与原居于这一地区的姜姓族人结成稳固的婚姻联盟,从而也形成为一支与商抗衡的地方势力。商、周的两个国家均是在与原来的共主夏(或商)的抗衡中建立起来的,而当它们发展得更加强大时,才最终灭掉了前面的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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