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学者Р。Д。法尔希耶夫认为,某些国家和人民历史发展的不平衡性,是社会经济形态连续更替部分改变的最根本的前提。研究社会经济形态连续更替部分改变的可能性,这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这对于以前的附属国取得独立后,选择自己今后进一步发展的道路,更有特殊的意义。 法尔希耶夫指出:马克思主义把社会经济形态看作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类型。这一发展建立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是一个完整的社会机体,它具有自己萌生、发展、并向更高的社会经济形态过度的规律。整个世界历史的进程是社会经济形态连续更替的自然历史过程。 然而在某些国家或民族的历史上,共同的发展规律却表现出某种特殊的折射。这无论在社会经济形态形成和发展的途径上,还是在不同的过渡形式中都可看到,这些特殊性是某些国家或民族具体的历史条件决定的,一些民族由于种种原因,可能远远脱离自己的发展道路。 世界历史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性首先表现为不同的国家或人民所经过的这种或那种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其次是表现为不同类型的社会经济形态同时并存;再其次表现为历史发展中心的位移,某些国家作为先进生产方式的代表在世界历史的舞台上被突出。 不同国家或民族发展不平衡的原因既取决于内部的原因,也取决于外部的原因。内部的原因主要是生产方式的特殊性、阶级斗争进程与阶级关系的特殊性、社会改造的性质,以及上层建筑的影响等等。外部的原因是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以及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各族人民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等。同时还应该考虑到,这种相互影响在前资本主义形态、在资本主义时代、在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历史时代中的不同程度、不同性质和不同深度。对于对抗性社会来说,其特点是建立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一些国家被其他国家剥削,这将延缓弱小国家的发展速度,加深发展的不平衡。从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过渡,根本地改变了各民族人民生活的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对于克服历史上形成的各国家和各族人民发展中的差异,有了现实的可能性,为他们经济与文化水平的提高创造了前提。 (于沛摘自Р。Д。法尔希耶夫《论社会经济形态的连续更替和它在某些国家和民族历史上的多样性》。见论文集《历史过程中一般与特殊的辩证法》,莫斯科《思想》出版社1978年版,第60-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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