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末新军饷制变化及其积极效应 清末年间,除了经制的八旗绿营与招募成军的湘淮勇营外,还出现了近代化的新军。鉴于以往军费政策的失误,清政府在建设新军时特别注重饷章的制订,新军薪饷较旧式军队有了很大提高。清末新军饷制的变化影响甚大:军人社会经济地位得以提高,过去一直游离于“四民”之外的边缘阶层逐渐成为与之并称的新阶层;社会风气亦为之一变,踊跃参军成为时尚,人们甚至弃他业而从军。 甲午之后,清政府推行军制改革,着力编练新式陆军。光绪二十七年,朝廷谕令各省将原有绿营勇营严行裁汰,挑选精壮者编为常备、续备、巡警等军,一律操习新式枪炮,以成劲旅。二十九年,清政府设练兵处,各省设督练公所,开始在全国范围编练新式陆军。为统一管理全国新军,练兵处会同兵部于三十年奏定全国陆军营制饷章,其中不仅指出旧式军队饷制的弊端,也明确表态提高新军待遇。从袁世凯的新建陆军、张之洞的自强军到各省纷纷编练的常备军,其饷章虽不统一,但官兵俸饷数目均较旧式军队为高。全国陆军统一饷章出台后,新军薪饷政策更趋完善,其饷额水平的提高也更为制度化。新军士兵每月不仅可以结存部分饷银寄送家属,亦可存下少量银两,故退伍时“类多购买布匹日用等物,携带还乡”。[23](军事)由此可见,清政府准备从军费政策本身彻底清除军队积弊,以建立强有力的国防力量。 为直观地比较晚清各类军队的俸饷差异,我们将之编制成两个表格,从中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军费政策的大致走势。 资料来源: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51,《户部·俸饷上》;嘉庆《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00,《户部·俸饷·文武外官俸银一》;光绪《大清会典事例》 卷261,《户部·俸饷》;罗尔纲:《晚清兵志》第二三四合卷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64页;天津图书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袁世凯奏议》上册, 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4页;《大清光绪新法令》第14册,第63页;皮明勇:《晚清军人的经济状况初探》,《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1期。 说明:绿营把总月饷皮明勇先生统计为4.5两,笔者重新核算后应为10.5两。 资料来源:魏源:《圣武记》下册,第472、471页;录副档:咸丰七年五月十三日官文等片;《清朝续文献通考》卷74,《国用十二·俸饷》;《袁世凯奏议》上册第24页;《大清光绪新法令》第14册,第63页;皮明勇:《晚清军人的经济状况初探》,《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1期。 随着新军薪饷水平的提高,军费所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亦不断增长,军队近代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辛亥革命前夕,各类军队的总数超过100万人,其中真正意义上的近代军队即新军和海军为15万人左右。新军数量虽不占优势,但他们是最具战斗力的军事组织,其薪饷数额也占军费支出总量的最大比重。以宣统三年为例。该年政府财政收入约为2.6亿两,军费支出一项即达1亿余两,占岁人的39%,新军、新军学堂和海军又占去军费支出的71%。[1]从军费支出的对象看,清末军费多半用于新式军队建设,政府的倾力投入推动了军事近代化进程,这是军费政策的一个积极作用。 从军事社会学观点看,军费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增加必然促使军人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二者之间存在密切关联。晚清处于近代转型期,强国御侮的民族责任与社会动荡的外部环境在客观上使军队建设和提高军人待遇成为迫切需要。清政府在加强军队近代化的同时,通过提高薪饷水平来改善军人生活待遇。清前期,文官收入较同级武官收入为多,这是政府重文轻武原则在官员经济收入方面的折射。自编练新军后,武职官员的收入发生了巨大变化。一名队官的收入与文官知县的法定收入相去不远,管带收入大大超过知州,而与知府接近,镇统薪饷则超过按察使。正如皮明勇先生所言:“清朝传统的武官对文官法定收入的逆差已经彻底改变为顺差了,这无疑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历史事实。”[2]至于新军普通士兵,经济状况也得到改善,总体上“接近或超过自耕农,与工人中的中上层相当”。其经济地位处于社会中等水平,与下层官吏相差无多,以致有“一年吃穿百十两,六品官俸一般同”之说。[24](P63、167)萧一山先生曾将清末军人的经济生活与其他阶层作过比较。他认为,就清季社会生活状况而言,最苦的是佃农,农民生活不如工人,官僚商人生活最优,介乎农工与官商之间的为读书人和士兵。普通教书士人每年收入尚不如新军士兵,“故投笔从戎者甚多”。士农工商乃中国数千年来的职业分类,军人属四民之外的边缘人,“自清季编练新军,而行伍之官兵,始与士农工商齐称焉”。[25](P1069、1617、1611)清末军费政策的调整使军人的经济状况得以改善,军人群体的整体地位获得了较大提高。 原文参考文献: [1] 沈鉴。辛亥革命前夕我国之陆军及其军费[J].社会科学(第2卷第2期),1937-01. [2] 皮明勇。晚清军人的经济状况初探[J].近代史研究,1995,(1)。 [3] 食货六[A].清史稿[M]. [4] 军机处录副奏折(下简称录副档)。咸丰四年正月初六日山海关副都统富勒敦泰奏[Z].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5] 录副档。咸丰四年闰七月初十日山海关副都统富勒敦泰奏[Z].咸丰四年闰七月初十日盛埙等奏[Z]. [6] 录副档。咸丰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倭什珲布奏[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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