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拓植公社”在日本移民侵略中的地位和作用(3)
满拓公社的所谓土地“收买”,不仅手段之残忍,而且价格之低廉,面积之广大。土地“收买”的价格远远低于当时的市价,在宾县“旱田每垧50元,水田每垧55元,二荒地每垧28元,荒地每垧3元或2元不等”(注:《东北日报》,1946年5月31日。)。甚至强制性“收买”,所付地价“尚不足当时地价的十分之一”(注:《东北日报》,1946年4月21日)。而国有土地的价格更为低廉,每公顷一律4日元(注:喜多一雄:《满洲开拓论》,明文堂,1944年2月,第376页。)。 满拓公社“迅速”而“廉价”的带有强制性的土地“收买”,给中国人民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威胁,同时民族矛盾也更加激化。日本帝国主义为减少民族间的摩擦,谋求殖民地“治安”,决定从1939年开始,将土地“收买”的“具体责任者”的满拓公社从“移民用地取得主体位置上避开”,以“满洲国”政府直接出面向自己国民征购土地的形式来获取“移民用地”,其用心之险恶。这一获取土地形式的转变,使日本移民用地的“收买”工作“出乎意料地取得了顺利的发展”(注:满洲回顾集刊行会:《啊!满洲》,农村出版株式会社,1965年3月,第649页。)。这种“顺利发展”的原因,除了“满洲国”政府直接出面征用移民用地之外,在此期间,满拓公社也并未因此而停止土地掠夺,仍以所谓“追加调整”、“整理”的名义“收买”已占有土地附近的邻接地和被包围的耕地。到1939年末,满拓公社已拥有土地5713009公顷,到1941年初,又新增加土地6006991公顷,仅以不到半年的时间竟掠夺土地比前两年包括满拓会社掠夺的土地还要多。关于日本移民用地的掠夺,不论由哪个机构出面或什么渠道进行“收买”来的土地,只要是日本移民用地,最终都要落入满拓公社之手,由满拓公社来统一管理、经营和分配。 满拓公社到1941年初已拥有土地1172万公顷,如果加上“满洲国”政府同时期为日本移民征购的土地,共计2002.6万公顷。这一巨额数字是日本“百万户移民”预计掠夺土地1000万町步的2倍,是日本内地耕地面积的3.7倍(注:喜多一雄:《满洲开拓论》,明文堂,1944年2月,第364页。)。按照《日本人移民用地整备要纲案》既定的1000万町步10年完成的计划,而满拓公社却仅以三年的时间并超额完成,可见满拓公社掠地之速。到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东北通过满拓公社和“满洲国”政府之手掠夺土地达3.9亿亩之多(注:《东北日报》,1947年8月15日。),可见掠地之广大。 满拓公社在中国东北所掠夺的土地原则上是作为日本移民用地,而何时分配,分配多少,要取决于日本移民入殖的时间、人数而定。满拓公社通过调查社有土地的具体地区、面积、水系、资源以及当地的民情风俗,然后确定“开拓团”的入殖计划和营农方针,除当年列入日本移民的入殖地和已分配的日本移民用地之外,其余部分由满拓公社进行租佃经营。据统计,满拓公社1939年的租佃面积为560245公顷,佃户87755户;1941年的租佃面积为402273公顷,佃户为85455户;1944年的租佃面积为321196公顷,佃户为85995户(注:满洲移民史研究会编:《日本帝国主义的满洲移民》,龙溪书舍,1976年11月,第203页。)。从土地租佃面积上看,1939年为最高峰,此后土地掠夺的面积虽不断增加,但随着大规模的移民入植,满拓公社掠夺的土地陆续被分配而租佃面积逐渐减少。实际上,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东北的大规模土地掠夺到1941年末已基本结束,因此,从1941年以后随着日本移民的入殖,土地的分配,而能够租佃的部分也逐渐减少。 满拓公社的土地租佃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为本社雇佣中国农民直接经营;另一种为指定管理人“承包租佃”(注:《满洲开拓年鉴》,1940年,第289页。)。满拓公社直接雇用中国农民经营的部分极少,主要实行“承包租佃”制的形式。所谓“承包租佃”制,就是满拓公社指定当地中国人为承包“管理人”,然后利用这些买办化了的“管理人”,雇用中国农民作为佃户,并进行直接管理,收取高额地租。这些“管理人”不仅是剥削本民族的“二地主”,同时也充当了满拓公社的代理人,是日本帝国主义掠夺中国经济的汉奸和帮凶。 满拓公社所掠夺的日本移民用地,不仅可以租佃经营,而且受“满洲国”政府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给予免税的特权”(注:“满洲国”产业部拓政司,都甲谦介:《满洲百万户移民国策之全貌》,1938年5月。)。满拓公社通过土地租佃对中国劳动人民进行剥削和压榨,增加满拓公社的收入,扩大日本移民资金。据统计,满拓公社仅土地出租一项收入,1939年就达到3871734日元,占总收入的31.5%;1940年为5078884日元,占总收入的22.1%(注:满洲移民史研究会编:《日本帝国主义的满洲移民》,龙溪书舍,1976年11月,第208页。)。 满拓公社在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前,共掠夺中国土地3.9亿亩,除分配给已入殖的日本移民经营耕种外,仍拥有土地1000多万町步,并进行租佃经营,剥削中国农民,掠夺中国农业资源,支援日本帝国主义的所谓“大东亚圣战”。满拓公社是中国领土上拥有土地最多的“大地主”。 三、“满洲拓植公社”的移民助成和管理 日本“百万户移民”的计划实施以后,按照既定计划,首先组织“先遣队”,“先遣队在本队入殖的一年前入殖现地,为移民团的设营和本队的入殖做准备工作”,每个移民团派遣“先遣队员约50名左右”(注:开拓总局:《满洲开拓政策基本要纲》,(开拓总局资料第10号),1942年5月,第74页。)。“先遣队”在入殖现地之前,先在日本国内或设在中国东北的训练所接受训练。训练结束后,由团长和指导员带队在当年的6月份进入现地的指定地点,进行宿舍、食堂等基本建设,准备生活所需要的必须品,以接纳本队的队员。在“先遣队”入殖的第二年三、四月份左右,本队第一批移民入殖,大约在三年左右的时间按原计划的数额入殖结束。从第四年开始,移民进入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再经过一年时间稳定的发展,开始向街、村过渡,组成“协同组合”,成为“满洲国”的居民,为“满洲国”演变成为日本帝国主义的国土而奠定大和民族的基础。从“先遣队”入殖前的准备工作,一直到“协同组合”的完成,这一期间的“必要设施及其经营”,“贷付必要资金”,“必要的经营事业为目的的社会及组合的出资和金融”以及“各项附带业务”,主要由满拓公社负责进行。 满拓公社在“先遣队”入殖前,首先组成调查班,做好入殖地的调查工作,制定“建设的地点”、“先遣队的宿舍”、“建筑资材”以及“建设资材的输送”等项建设与经营计划。从每年的1月中旬起,由满拓公社的设营班为“先遣队员”准备宿舍和所需日用品、粮食等生活必备物资(注:满洲建设勤劳奉仕队实践本部:《满洲与开拓》,1941年4月,第126页。)。这一切工作满拓公社必须在“先遣队员”入殖前的6月份完成。这项工作完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先遣队员”和第二年“移民团”的入殖,因此,满拓公社地位之重要,责任之重大,是日本“百万户移民”国策成败的中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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