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追踪西方史学流派 深化我国的世界史研究
在世界史特别是西方历史的研究领域中,西方史学界一直走在前列。自从文艺复兴以来,随着西方社会逐渐步入现代化的发展轨道与思想文化的演进更新,西方的历史学也率先开始了从传统学术向现代学术的转型。经过数百年的积累与发展,到19世纪时,当东方的史学还在随其社会与文化艰难蜕变之际,西方现代史学则已日臻成熟,成果丰厚。从20世纪初起,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当东方史学界开始对西方史学研究的价值取向与探讨方法予以逐步认同和吸纳时,西方又开始了新的“史学革命”。这一变革的潮流以西方社会和整个世界格局的大变动为背景,以“新史学”对影响西方史坛巨深的兰克学派的背弃与批判为先导,以对近代传统学术定论的挑战与匡正为旨趣,逐渐渗透到西方历史研究的各个角落。此后,经过数十年的进化与衍生,在当今的西方史学界,可谓是百花齐放,流派纷呈,令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百年来西方史学流派的演变,不仅对许多重要的历史问题进行了诸多的考量与诠释,而且逐渐形成了风格各异的学术思想与研究方法。密切追踪西方史学流派的演变过程,对其利弊得失进行深入的研判和取舍,无疑将进一步深化我国的世界史研究。笔者就自己所比较熟悉的西欧中古史研究的一些情况,浅陈己见。 一 一个多世纪以来西方史学流派几经变迁,门庭众多,其学术思想与研究方法各有所异,有的甚至存在着尖锐的对立。结合自己所研究的领域对西方史学流派及其演变进行一番深入探讨,仅仅从史学史的角度去面面俱到地加以描述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从学术史的角度来聚焦与探讨有关学派特有的学术思想、学术方法及其演变趋势、学术规范与话语等重要问题。具体说来,这样做大体可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是要研究重要的史学流派与其代表人物的学术思想。任何一个史学流派或史学家,无论他们宣称要如何尊重客观事实,要对历史现象作纯客观的描述与分析,但在解释历史现象时总是打上了其作为历史学家的认识主体的观念烙印。历史著作中的“历史”,实际上已经远远不是那个早已消失的而且具有“一次性”特征的历史现象,而是史学家主体意识对文献或实物记载、显示出来的“客观”历史现象进行观照、考量与研判的产物,而在史学家的主体意识中,历史哲学观或社会历史观占据着主导地位,它们决定了史学家对某种历史现象进行研究的学术旨趣与价值判断。当历史学家用某种历史哲学观或社会历史观来透视历史现象并构建起某种固定的学理模式时,这一模式中包含的某些价值标准及其相应的理论、见解与推断的理路就构成了其学术思想的主流。而当我们要研究他们已经或正在研究的问题时,厘清他们的学术思想,由此而弄懂他们对史料的选择与解释及其从中推演出某种结论,则是我们能否深入考察的一个关键。例如,在探讨十分复杂的西欧封建政治史时,多年来,西方的史学著作一直存在着两种倾向。其一,就是将中古西欧的封建政治诠释成一种雏形的西方宪政模式,将王权、贵族与教会三者的关系按照近代西方宪政模式作一演绎。因此,贵族与教会被视为王权的天然的反对派,1215年英国部分贵族反叛王权的行动似乎成了具有民主斗争要求的正义之举动,而《大宪章》也就一度地被誉为“自由的圣经”;罗马教会在11-12世纪鼓吹的旨在凌驾于世俗王权之上的“双国”论与“日、月”论也由此而被赋予了分权制衡的意义。如果我们对西方在此领域中的主要史学流派细加辨析,就可明显看出,这样的阐释,主要是源于西方学者的那种根深蒂固的“宪政主义”的学术思想。自19世纪以英国著名史学家斯塔布斯为首的“牛津学派”开启宪政主义学术思潮的先河以来[1], 一批西方学者在研讨中古西方政治时,总是将近代西方政治的价值源头追溯到中世纪,在中古西欧社会中竭力寻觅近代西方政治制度与价值观念的历史胚胎。近代西方政治与中世纪政治文化传统当然有着某种内在联系,但它最终是近代西方社会大变动的产物。这种本末倒置的“逆推式”的研究,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其结论必定远远偏离客观的历史实际。其二,则是本世纪初在西方逐渐兴起的“西欧封建政治分裂”的学理模式。按照这一模式的基本理论,在中古西欧,土地层层分封导致了国家政治主权的层层分割与下移,各级封建贵族成了领地中的实际统治者,国王受到封建“契约”的限制,只能对其封臣行使有限的宗主权而无国家主权,由此而导致了王权孱弱、封建割据的政治格局。这类分析,自然也与西方学者有关封建制的学术思想密切相关。他们常常认为,封建制或封建主义是中古西欧特有且普遍盛行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它以土地分封为基础,以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纽带,建立起以国王为宗主的具有私家统属特征的封君封臣制。封君封臣之间都受到相互间权利与义务的制约,没有直接分封关系的封君封臣则不能越级享有权利或履行义务[ 2]。然而,这种“西欧封建政治分裂割据”的学理模式实际上也是难以成立的,因为它所奠基的“封建制”的学术概念,是西方学者从中古法国北部的罗亚尔河与莱茵河之间部分地区的一些典型史实中归纳出来的,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很难适用于整个西欧。从这种狭隘的学术概念出发去解释整个西欧的封建政治史,当然只会削足适履,出现许多相当大的偏差。因为在当时,与这一模式多少有些吻合的仅只是法国而已,而英国、德意志、比利牛斯半岛与意大利半岛的情况则大有殊异。 特定学术思想在历史研究中的局限性,在西方的文艺复兴史领域中也有明显体现。自19世纪末以来,西方学者曾经一度承奉瑞士史学大师布克哈特开创的解释传统,将文艺复兴看做是一场以复兴希腊罗马古典文化传统来进行文化创新的反神学、反封建的近代早期文化启蒙运动,而对文艺复兴与中世纪神学传统的关系却鲜有梳理与探讨。这样一来,文艺复兴完全成了基督教神学与中世纪社会的对立物。这一思想取向的源头其实远可追溯到14世纪。当时的人文学者将希腊罗马古典时代看做是西方文化的“黄金时代”,把中世纪视为是“黑暗”或“蒙昧”时代,而将他们所处的时代则看做是古典文化复兴的新时代。这一看法在西方延续了好几个世纪,到了19世纪,布克哈特作出了系统的新解释,认为人文主义者并非以“复古”为职志,而是在“复古”的旗帜下进行文化创新,酝酿出文艺复兴这一新文化运动与新时代,由此而开创了一个长期影响西方学者的“布克哈特传统”。这一解释传统无疑包含着相当的合理成分,但其缺陷也显得十分突出。难道西方文化传统到了中世纪就断裂或消失了?难道西欧中世纪就仅仅是一个愚昧、黑暗的时代?难道深受中古神学传统熏陶的人文主义者就能完全抛弃这一传统来进行文化创造?难道文艺复兴的价值源头仅仅来自希腊罗马的古典文化传统?这些重大的理论问题,其实都是不喻自明的,当然也就更经不起实证研究的检验了。 其次,在审视西方重要史学流派的学术思想时,我们不仅要重视考察其历史哲学观、社会历史观与学术概念的来龙去脉及其影响,而且还要研究史学家的民族心态、情绪与其生活背景的差异在其学术思想中的反映。事实上,持有同样社会历史观或同一个学派的历史学家,由于其民族、国家历史背景的不同,其在解释相同历史现象时也会产生分歧甚至是相当纷争与对立。例如,在论证中古西欧政治时,本世纪初的英、法等国的史学家曾经将其宪政主义的解释传统与“西欧封建政治分裂”的学理模式融合起来,肯定封建贵族依据所谓的封建“契约”对抗王权与政治割据的合理性及其对西方近代政治的历史价值。然而,德意志的历史学家F.科恩针对这一研究趋势却提出另一种新解释。他在《中世纪的王权与法律》一书中认为,造成中古西欧王权有限、王在法下之局面的根本原因,不是来自于所谓的“封建契约”,而是来自于日尔曼人的“前封建”的原始民主制传统。正是这种传统,有力地抵消了国王权力的膨胀[3]。显然, 科恩是以中古德意志封建化的缓慢进程与长期政治分裂的局面作为其历史注脚的,他的这种观点浸染了日尔曼民族沙文主义的思想,不可能正确说明当时整个西欧的封建政治史。个人及其家庭生活背景也常常对历史学家的学术思想产生重要的影响。西方学者原先在研究意大利人文主义时,要么多从文学艺术的角度出发,集中阐发但丁、彼得拉克、薄伽丘与达·芬奇、拉菲尔等大师作品的内涵与风格,要么从政治思想的角度出发,论述但丁、马基雅维里的政治理想。而在“二战”期间深受德国法西斯迫害并被迫迁居美国的著名学者H.巴隆,基于对个人与家庭曾经遭受的不幸命运的体悟和对法西斯暴政与欧美民主制度的比较认识,从中提炼出他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社会历史观,并以此观察意大利的文艺复兴史,终于在15世纪初佛罗伦萨的思想文化界“发掘”出“市民人文主义(Civic Humanism)”学派。他在其著作中将“封建专制暴君--米兰公国公爵加利·吉安阿佐对佛罗伦萨共和国的侵略视为佛罗伦萨“市民人文主义”思潮兴起的根源,并断定这一思潮中反对暴君专制、颂扬民主共和的主张是最具有启蒙意义的人文主义思想[ 4]。巴隆的研究,大大地拓展了史学界的视野。但从他的有关价值判断中,可以隐约看到他个人坎坷命运为其史家主体意志所打上的思想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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