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追踪西方史学流派 深化我国的世界史研究(4)
由于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西方史学家有着自己独特的思维习惯、认知方式与表述风格。不弄懂这些特点并加以消化吸收,我们的历史研究从某种程度上讲只能是闭门造车,孤芳自赏,难以在中西史学的碰撞与融汇中升华。我们的世界史特别是西方史著述,既要让本国同行看得懂,也应当让西方同行看得懂,切勿让人家看后如坠入云山雾海之中而难以理解甚至是不知所云。当然,在“话语”使用这个问题上,我们反对“话语霸权”的泛滥,反对“话语”单向度的简单认同与被动式的吸纳,而主张双向互动的接轨与融汇。因为既然是中国学者的世界史著作,在“话语”上就必然烙有某些中国“特色”的印记,我们不应当让自己的学术“话语”完全西化,也不可能完全西方化。但在某些术语使用与内容表述上,则应当尽量地接近西方人的认知范畴。不过这只是“接轨”的一个方面,真正的“接轨”同时也需要西方学者的努力,需要他们了解中国的史学理念与表述方式,在这个问题上,西方从事中古西欧史研究的大多数人对中国的文化乃至文字一窍不通,对我们的研究动态与风格的理解也就可想而知了。但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们的研究还没有普遍引起西方学术界的足够重视,对我们学术“话语”的运用应当提出高标准与高要求。由此,在研究过程中,我们既要避免那种对西方术语、概念未经过消化而生搬硬套、“全盘洋化”的时髦做法,也要克服那种因噎废食、自我封闭的倾向。只有充分地吸收西方的学术话语并使之中国化,我国的世界史特别是西方史的研究才可能真正地实现与国际“接轨”,进而在双向互动的学术交流中不断拓展。 就学术规范而言,西方史学著述中也不乏论争无序、内容空疏的作品,但不少经过严格专业训练的史学家,在学术动态的综合与研究课题的提出上,在史料的选择与运用上,在学术成果的引用上,在学术争论的对应上等等,都严格按照学术规范的运作程序去操作,其严谨的求实的学风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在国内,尽管我们也有自己的“求实”、“求真”的学术传统,也产生了不少严谨深厚的学术著作,但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的确,由于我国的西欧中古史研究为时不长,不少历史探讨尚处于空白,需要对之作一些基础性的介绍工作。但对一些重要问题的研讨,就必须有所讲究。其一是应当充分了解有关的学术主流动态,在对之作客观的分析认定后提出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切不可从一开始就自拉自唱,“无病呻吟”。而如果对自己所研究的领域的动态、趋势知之不多或不甚了解就匆匆地提出问题,则必然会放无的之矢,流于徒劳。其二就是要尽可能地对权威性的原始资料进行辨析与提炼,注重其前后左右的因果联系;而在吸收西方学术成果时,应当选择那些具有相当学术价值的著作,而对那些在西方仅属于大学教科书或普通读物档次的出版物尽量回避;对其中的观点,更要在厘清其主要思想脉络的基础上认真考量后再作取舍。这样就可避免杂芜不分与断章取义。其三,充分尊重他人的观点与劳动成果。对他人的学术见解,既不可轻易盲从,也不要简单地否定,应当看到,即便在一些错误的观点中,仍然包含着某些合理的因素;而一些比较接近历史实际的权威定论,也不乏间杂有值得推敲的地方,如果采取“非此即彼”的思维进行判断,最终只会陷入迷信或武断的泥潭而难以自拔。在与别人商榷时,也应当保持既坚持真理而又多予学术宽容的态度,避免说理与情绪的极端化。此外,在引用别人的著述时,还应当严守有关的惯例,对其作者、版次、出版年代与卷次、页码都要一一核对与注明。这样做是学术研究的起码要求,更是对别人学术成果的尊重。 对西方史学流派的借鉴当然远远不止上述这些,但就这几方面也足以证明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只要我们在这方面多下工夫,真正达到“去伪存真、去粗存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境界,就可或引它山之石琢己之玉,或化腐朽为神奇,推动中国史学与西方史学实现国际接轨的梦想。而只有实现了国际接轨,中国的西方史研究才具备了更有价值的存在与发展意义,才能迈上了一个令世界瞩目的新台阶。 原文参考文献: [1]W.斯塔布斯。英国宪政史[M].(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Englang)伦敦:1891. [2]C.伯蒙特和G.莫洛特。中世纪的欧洲[M].(Medieval Europefrom 395-1270)纽约:1902.J.K.布朗兹齐尔。国家理论[M].(The theory of the state)牛津:1921.第382-368页;R.W.卡莱尔等。中世纪政治学说史:第3卷[M].( A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eory in the West)伦敦:1903-1936.第75-78页;F.波洛克和F.梅特兰。英国法律史[M].(The history of English Law)剑桥:1978.第512-526页。持这一学术取向的学者在当时还很多,直到20世纪60-70年代,仍然有学者坚持此说,并且将之进一步理论化。参见C.说斯蒂芬森。中世纪制度[M].(Medieval Institution)康奈尔:1967.N.扎考尔。中世纪制度导论[M].(An Introduction to the medi-eval Institution)伦敦:1978. [3]F.科恩。中世纪的王权与法律[M].(Kingship and Law in the Middle ages)牛津:1939,第78、182-196页。 [4]H.巴隆。早期意大利文艺复兴的转折点[M].(The Crisis of the Early Italian Renaissance)普林斯顿: 1955.从彼得拉克到尼奥纳多·布鲁尼[M].(From Petrach to Leonardo Bruni)芝加哥:1968. [5]W.乌尔曼恩。中世纪的政府和政治原理[M].(Principles of Govemment and Politics in the Middle Ages)伦敦: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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