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鲁福斯的家属 吕西·阿达玛·德雷福斯德雷福斯的妻子,一个为了丈夫的平反昭雪甘愿献身一切的高贵女性。她原是巴黎珠宝商的女儿,因此出身富裕,但是为了自己的丈夫,她在带着两个孩子的同时一直做着在旁人看来最无望的努力。她深信自己的丈夫无罪,从被允许与德雷福斯通信时起,他就不断地写信鼓励德雷福斯。她在信中写道:“亲爱的,你必须坚强、果断,永远也不要灰心丧气。”(1894年12月20日)“我将随同你一起流放,在那儿与你为伴,成为你的安慰,直到法兰西认识到她的错误,召我们回到她身边……我最亲爱的,我们必须对未来充满信心,只有这一希望能给我们带来安慰,使我们战胜一切艰难困苦……”(1895年1月12日)。(注:参见楼均信、郑德弟、张忠其选译:前引书,第61、64页。)读着这样的信,使我想起当年俄国十二月党人的妻子们的伟大情操,正是这位可敬的妻子给了德雷福斯以生的勇气和坚持不懈的平反信息,也是她感动了千千万万有良知和勇气的人,使他们加入正义的阵营。 为良知挺身而出的“不相干者” 在德雷福斯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但是常常被人们忽视的良知战士,就是陆军部情报处长皮卡尔。他为了一个与他毫无关系的无辜者获释所做出的牺牲是一曲极其震撼人心的燕赵悲歌。作为陆军部的官员,他发现了德雷福斯是无辜的,力主重审,但是遭到了上级的弹压,并且为此而被调往突尼斯任职,这等于另一种形式的流放。后来,在左拉们的努力下,案件被全面公开化,皮卡尔更加成为军方咬牙痛恨的“叛徒”。但是,他依然不计自己的个人安危而挺身为德雷福斯的清白辩护--没有他的证据,德雷福斯案件将更加难以判断,甚至在强大的右翼势力下,德雷福斯重获自由的努力完全可能毁于一旦。在这个事件中,他的态度至关重要,但是对他自己的利益来说却最难处理--相对于德雷福斯的自由而言,他是一个“不相干者”,他没有义务为德雷福斯牺牲自己;作为一个军人,他一方面必须顶着军队的压力;作为一个无权无势的小人物,他还要面对社会上极端民族主义者的敌视;作为一个虔诚的新教徒,他还要面对军队中天主教徒们的仇视。在这里,德雷福斯是个主角,一个不出场的主角,人们的所有注意力都对着他,而同样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皮卡尔的安危却相对地没有引起那么多人关注,他甚至在1898年因此而被捕。虽然最后他也重返军队,并且获得晋升,但是他付出的牺牲是巨大的。从某种程度上说,皮卡尔为德雷福斯的清白辩护而做出的牺牲更加纯粹和高洁,他的行动完全是一个为良知本身而作的行动,他的牺牲比社会名流的牺牲更加艰难。 在德雷福斯事件中,还有一位人物不应被历史遗忘,他就是德雷福斯的辩护律师拉德里。我们在电影《左拉传》中可以看到他的精彩辩护,事实上也是如此,他因此而被一个极端民族主义者行刺受伤。在此案中,拉博里已经不仅仅是因为职业才去做德雷福斯的保护人,他纯粹是为道义出庭、为道义辩护。因此,拉博里无疑也是个可敬的正义斗士。 三、他们是谁?为什么而斗争? 萧雪慧女士曾言:“如果知识界明哲保身、隔岸观火,民众公民意识瞌睡沉沉、不关心事实真相和事态发展,左拉再勇敢再有声望,也难以阻遏正在发生着的国家犯罪,却只能给权力祭坛增添一个著名的牺牲,他的悲壮斗争充其量使黑暗中闪现一抹正义之光,却难以促成正义的胜利。”(注:参见萧雪慧:“民主的后援力量--纪念德雷福斯事件100周年”,《方法》1998年第5斯,第21页。) 有人说,正是德雷福斯事件才真正产生了现代意义的知识分子概念;也有人认为知识分子一词起源于俄国,为此,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什么是知识分子。 正如法国当代哲学家雷威所认为的一样,为什么在德雷福斯事件发生之前,“知识分子”这个词没有被以特定含义提出来,而是到左拉发表《我控诉!》以后才形成这个词。雷威认为构成知识分子的要素有三个:第一,类似于左拉这样的行动(雷威认为这是对知识分子这个概念一个唯名论的回答);第二,一个不可胜数的数目,也就是一群人而不是一两个人;第三,拥有某种明确而相对稳定的价值观--正义和真理。(注:参见[法]雷威:《自由的冒险历程》,曼玲、张放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第3页。)雷威的解释是否意味着知识分子只是一个群体概念,像左拉作为一个单独的个体就不能称为知识分子了,不是的,只是雷威认为只有出现了大量的人,他们“有时能够而且应该停止写作或创作,以便参与为一个伟大的事业服务”。(注:参见雷威:前引书,第17页。)这时,知识分子的意义才真正显现--而实际上,知识分子作为一种力量,只有在它大规模出现的时候,其意义才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 在德雷福斯事件中,站在德雷福斯一边的法国人千千万万,他们的职业千差万别,许多人仗义执言,有些人发表公开的演讲--我们甚至并不清楚他们是否认字,仅是他们就是可以被称为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只跟真理和正义以及为真理和正义所做出的行动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分子不是知识人(man of knowledge),不是“所有创造、传播、应用文化的人”,(注:美国政治学家利普塞特认为所有创造、传播、应用文化的人是知识分子。参见利普塞特:《政治人》,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第295页。)而是“理念人(men of ideas)”,“是为理念而生的人,而不是靠理念吃饭的人。”(注:参见[美]刘易斯·科塞:《理念人》,郭方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第2页。)马克斯·韦伯所谓的“为政治而生存与靠政治生存”的区分同样适用于此,而且也正如他认为的,“这种对照并不意味着它们是相互排斥的”,(注:[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三联书店1998年11月第1版,第63页。)在知识人与知识分子之间是一个交叉关系,而不是一个排斥关系,更不是一个对立关系,许多为真理和良知奋斗付出高昂代价的人,他们职业都与知识性的内容有关。知识分子的词根是理智(intellect),这种理智不同于智力,也就是不同于我们通常职业或者生存所需要的智商或者更通俗的说法“聪明”,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知识人与知识分子之间的差异就是“聪明”与“智慧”的差异。就像某位西方先哲说过的,智慧是需要勇气的,而聪明并不需要勇气,有时聪明甚至是怯懦的表现。以此类比的话,做知识分子需要勇气,而为了谋生的职业需求进行的知识性活动基本上不需要勇气,除非当这种知识性活动面临着巨大的世俗压力不得不因此而主动对抗压力才能继续研究时,勇气才是必要的。这时的知识性活动也已经转化为理念的坚守而不仅仅是纯粹的研究工作,这时从事这项知识性活动的人也就从知识人转化为知识分子。 从这里,我们似乎可以隐约地觉察到,在知识分子的行动背后隐含着某种超越现实物质性功利的东西,这就是理念,具体地讲就是真理和正义。他们认为,人类有必要深入到更加深刻的意义和价值这些具有普遍性的领域中,他们对于超越性的真理和神圣事物有着非同寻常的兴趣和敏感,他们常常自认为是真理的捍卫者,是某些恒定不变的道德标准的守护神。就像德雷福斯案件中的左拉们一样,他们认为自己作为一个人,有义务关注最基本的社会公正,因为这是社会得以存在和稳定的基础。一个无辜的军官如果仅仅因为他是犹太人被冤枉入狱,当判决他的证据并不充分时,司法就应当作出反应,宣告他无罪,还他以清白。他们面对的是所谓的国家利益--而本质上仅仅是军方某些人的利益,因为未来是国家利益还是军方利益,都必须建立在正义的基础上,抽象的正义在这里是具体的,就是军方也好,国家也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决不可以为所欲为,目中无法。信守的理念是抽象的,但是他们的行为则必须具体,否则,他们信守的理念将是虚幻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知识分子在现实中的角色是公开的行动者。 德雷福斯案件已经过去100多年了,它至今仍给我们这样的启示:关注正义并且为正义和良知而奋斗乃是知识分子的天职,他们或许不能为万民立命,也无能开万世太平,但是他们有无价的良知。他们面对正义永远会说:“这就是我的立场,我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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