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5月8日 中国同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正式关系 欧洲经济共同体也称欧洲共同市场,它与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一起共同组成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在欧共体中以欧洲经济共同体最为重要。 1951年4月18日,法国、原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条约于1952年7月25日生效。1957年3月25日,6国又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1965年4月8日,6国又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可以独立的名义活动。 70年代初期,中国同西欧国家的关系有了很大发展。当时欧共体已有9个成员国,除6个发起国外,1973年英国、丹麦、爱尔兰也加入了欧共体。当时除了爱尔兰(1979年同我国建交)外,这些国家都同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中国支持西欧联合的态度受到共同体各国的欢迎。1974年11月,共同体委员会表示愿意同中国签订贸易协定,并希望就建交问题进行谈判。1975年5月,中国人民外交学会邀请共同体委员会副主席索姆斯访华,当时的中国外交部长乔冠华与索姆斯在北京谈判,于5月8日达成我国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建交协议。9月,我国在布鲁塞尔设立了使团,正式委派驻比利时大使兼任驻欧洲经济共同体使团团长。中国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建交后,推动了双方关系的发展,从1978年起每年都有互访。1983年11月1日,中国同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也建立了外交关系,从而实现了中国同欧洲共同体的全面建交。 1988年5月,欧共体委员会正式在华设立代表团。欧共体是国际上一支重要的经济和政治力量,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集团。中国与之建交后,双方人员往来频繁,领导人多次互访,双边贸易逐年增加,合作领域不断扩大。1990年我国同欧共体的贸易总额达到137.40亿美元。欧共体委员会分别向湖南、福建、浙江和江苏等地灾区提供了总额为53万欧洲货币单位的紧急援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