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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是秦汉时期河流域的主要农作物

http://www.newdu.com 2017-08-30 未知 佚名 参加讨论

    水稻 汉承秦制,我们通常也把秦、汉两个朝代合在一起研究,也就是我们口中常说的“秦汉时期”。我们了解一个朝代不仅要从大方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入手,还要知晓它详细的方面。 竺可桢在《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中指出:“在战国时期,气候比现在温暖得多。”“到了秦朝和前汉(公元前221~公元23年)气候继续温和”(《竺可桢文集》,科学出版社1979年3月版,第495页)。当时黄河流域的气候条件和现今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多有相似之处。司马迁说,若拥有“渭川千亩竹”,其经济地位可以与“千户侯”相当。而以“竹竿万筒”为经营之本者,“此亦比千乘之家”(《史记·货殖列传》)。爰叔建议董偃请窦太主献长门园取悦汉武帝,说到顾城庙“有蔌竹籍田”(《汉书·东方朔传》)。西汉长安地区民间重视竹林经济效益的情形,又见于班固《西都赋》:“源泉灌注,陂池交属,竹林果园,芳草甘木,郊野之富,号为近蜀。”以及张衡《西京赋》:“镍篱敷衍,编町成篁,山谷原隰,泱漭无疆。”所谓“泱漭无疆”,正可与汉代瓦当文字“泱茫无垠”对读。
    《汉书·礼乐志》及《汉旧仪》都说到甘泉宫竹宫,秦汉考古资料中也多见竹结构建筑以及采用竹材作为辅助建材的文化遗存。竹林当时已经成为关中人“坐以待收”的“富给之资”(《史记·货殖列传》),但是并不能认为黄河流域的竹林都是人工培育的经济林。《后汉书·郭假传》记录了东汉初年郭伋为并州牧,“有童儿数百,各骑竹马,道次迎拜”。美稷地在今内蒙古准格尔旗西北。现今华中亚热带混生竹林区的北界,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大致位于长沙、南昌、宁波一线。而华中亚热带散生竹林区的北界,则大致与北纬35°线重合。而秦汉时期竹类生长区的北界,已几近北河今天沙漠地区的边缘。居延地区有竹简出土,取材当不至于十分遥远。据《后汉书·西羌传》记述,汉安帝时羌人起义,“无复器甲,或持竹竿木枝以代戈矛。”可知陇山一带,竹材仍常以为习见器用。
    山光水色,密林芳草,是汉赋作者特别乐于描绘的对象。司马相如《子虚赋》说到“蕙圃”所生,有“衡兰芷若,穹穷昌蒲,江离蘼芜,诸柘巴且。”扬雄《蜀都赋》所谓“泛闳野望,芒芒菲菲”,杜笃《首阳山赋》所谓“长松落落,卉木蒙蒙”,描绘了苍茫山野郁郁葱葱的景象。《南都赋》中有赞美汉代南阳地区山林之丰饶的辞句,清人李调元《南越笔记》卷一三说,《南都赋》中的“稷”就是水杉。然而现今“杉木林”以及“冷杉、云杉、铁杉林”的生长区,均距南阳相当遥远(西北师范学院地理系、地图出版社主编:《中国自然地理图集》,地图出版社1984年6月版,第135页)。可见这是在人为作用破坏不很严重的状况下,秦汉植被显现出的原始自然生态。
    稻米,西汉时曾经是黄河流域主要农产。《汉书·东方朔传》所谓“关中天下陆海之地”,“又有秔稻、黎栗、桑林、竹箭之饶”,将稻米生产列为经济收益第一宗。西汉总结关中地区农耕经验的《汜胜之书》写道:“三月种杭稻,四月种秫稻。”关中地方还专门设置“稻田使者”官职,也说明当时关中稻米种植之普遍。
    秦汉时期的生态环境条件,使得野生动物的分布呈现特殊的历史面貌。犀牛、野象、鹿的分布,灵长目动物如金丝猴的分布等,都占据了今人难以想象的广阔地域。由于山林开发不充分,“虎暴”和“虎灾”曾经严重威胁社会生产生活。《后汉书·宋均传》:“江淮之有猛兽,犹北土之有鸡豚也”,似乎也可以说明由于当地经济开发落后于中原地区,当时华南虎的数量曾经十分惊人。史书有“光和三年正月,虎见平乐观,又见宪陵上,啮卫士”的记载。平乐观在洛阳城西近郊,是洛阳车马会聚、人声喧腾的重要社交中心之一。宪陵是汉顺帝陵,汉灵帝光和三年(180)正月,距顺帝入葬不过35年,推想仍当维护精心,禁卫严密,可见虎患确实危及京都附近的宫苑重地和皇家陵区;而《论衡·遭虎》所谓“虎时入邑”,《论衡·解除》所谓“虎狼入都”,都非耸人听闻之谈。秦汉时期虎患危害的地域十分广阔,因而时人曾视倭人居地无虎为奇闻。
    在秦汉时期的社会礼俗、学人论说以及政府法令中,都可以看到反映山林保护意识的内容。秦汉人生态环境观的形成和影响,有民间神秘主义观念的基础,也有为当时知识阶层普遍认同的自然意识的作用,这些理念因素影响国家管理者的行政倾向,而相应的法令又反作用于民众的心理和行为,强化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积极意义的社会规范。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田律》中也可见关于山林保护的条文,其整理小组的译文是:“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网罟,到七月解除禁令。只有因有死亡而需伐木制造棺椁的,不受季节限制。居邑靠近养牛马的皂和其他禁苑的,幼兽繁殖时不准带着狗去狩猎。”
    这样的法律规定,可以看作迄今所见年代最早的山林保护法。其内容之严密细致,说明其中的行为规范已经经历了逐步成熟完善的过程。正如整理小组所指出的,“到七月而纵之”即“开禁”,正与《逸周书·大聚》中的如下内容相合:“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11月版,第27页)。甘肃敦煌悬泉置汉代遗址发掘出土元始五年(公元5年)的泥墙墨书《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其中也规定从正月直到八月,大小树木都不得砍伐,待秋后“草木零落”时才可以有选择地砍伐。而“中(仲)春月令”又有禁止焚烧山林行猎的内容,这是作为最高指令——诏书颁布的。书写在墙壁上,是为了扩大宣传,使有关内容能够众所周知。
    反映秦汉时期社会生活的绘画多见表现林木繁盛的画面,体现了当时人对“茂树荫蔚”情境的向往。熹平三年《娄寿碑》中有“甘山林之杳蔼”,“杳蔼”就是形容山林之茂密、苍茫、幽深。所谓“甘山林之杳蔼”,反映了秦汉人的一种生活态度,而通过有关民间礼俗,也可以了解当时社会对自然山林的爱护。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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