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之争 德主刑辅其实是从先秦时代就开始有人提出的,产生于儒家和法家的争论之中。儒家自然主张以德服人,法家则坚持严刑厉法,两相僵持不下,取个中间,最后就成了德主刑辅。 德主刑辅的由来 先秦时期产生的诸子百家中,以儒家和法家的治国策略最具有可行性。秦汉时代,这两家的治国策略形成了激烈的竞争。儒家以德治为本,法家以刑治为本,从治国的根本而言,两家是站在彼此对立的立场上的。儒法之争是在治国方略上的“德治”与“刑治”的交锋。儒家的“德治”思想不可避免地有其各种局限性,他们从治人和治于人的关系上立论,在理论上表现出片面夸大道德作用的道德决定论倾向,这是在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难以真正实现的。尽管如此,他们强调对民众实行道德教化和要求从政者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等主张,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客观上有利于民众。法家的“刑治”主张的局限性在于片面夸大法令控制与刑罚强力的作用,秦朝的覆灭是不言自明的例证。但法家思想中的有价值的合理因素及其对社会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也是不应抹煞的,它在反对和打击奴隶制的旧制度、推动社会变革方面曾发挥过巨大的历史作用,而它所强调的明法审令、循名责实、信赏必罚等主张,则是治国经验的总结,凝结着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积极成果。 德主刑辅的意义 在儒法合流的基础上,“德主刑辅”、“礼法合治”的治国策略最终成型。“德主刑辅”、“礼法合治”就是指将道德教化与法律强制的结合,贤人政治与以刑治国的结合。它一方面表现了礼、法在制度上由原先的对立走向统一,另一方面表现了礼、法在统治方法上的相互补充和交替使用。同时,在礼、法结合的基础上,还吸收了其他有利于维护统治的观点和主张。“德主刑辅”、“礼法合治”的形成标志着儒法两家思想及政治方略经过长期的斗争与融合形成了一种成熟的治国策略:它代表了一种兼容并蓄的政治心态,这样,就既避免了纯任儒家的迂腐柔弱,也避免了纯任法家的苛察严酷。公开倡导儒家思想德治,说明治国者已经清楚地认识到教化人心和思想宣传的重要性,这是治国技巧更加圆熟的标志。在实际政治活动中推行并依靠法家刑治,说明治国者已经告别了传统儒家的空洞的政治理想主义,而具有了清醒的政治现实感。由此“德主刑辅”、“礼法合治”最终成为传统中国国家治理的主流思想。 德主刑辅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比较先进的治国理念,中和了儒家和法家的长处,加以协调。但是德主刑辅在实行过程中往往不会达到想要的效果,也没有一个君主真正做到了德主刑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