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中央朝廷经常派使臣持节巡察地方,是治理贪官污吏的有效措施。如长孙炽,曾“持节使於东南道三十六州,废置州郡,巡省风俗”;后来“复持节为河南道二十八州巡省大使”;隋炀帝时“复为西南道大使,巡省风俗”。所谓巡省风俗,就是对州县吏治进行考察、处置,如被誉为“正直士”的柳或“持节巡省河北五十二州,奏免长吏脏污不称职者二百余人,州县肃然,莫不震惧”。 对于贪腐的地方官吏,隋文帝在处置上有时还能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杞州刺史和干子,已年近八十,原在赵州任上,“政由群小,贿赂公行,百姓吁嗟,歌谣满道”,对于此等老朽昏聩之人,对其下属贪污受贿不闻不问,一经查实,就被免除了职务。齐州刺史灵贲,在百姓饥荒、谷米踊贵时,他却“闭人籴而自粜之”,即关闭向饥民的籴米,而将自己的陈粮高价出卖,对此类营私的刺史则是除名治罪。这些惩治不是以法律科条为准,而是以帝王的喜怒爱憎随意而定,常常出现重罪轻断、小过严惩的情形。这是封建专制主义带来的必然结果,也是与民主时代依法施政、依法治国的根本区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