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鸟杀人 在中国古代笔记的记载中,一旦发生这样的诡案,往往归结于鬼神作祟,但也有极少数案件,通过仔细的勘查和严密的推理,成功地破解出了真相。这类案件的代表之一,便是徐珂编纂的史料笔记《清稗类钞》中记载的“山东奸杀案”。 怪鸟杀人事件 乾隆年间,山东有位县令善于折狱(断案),上任伊始,便调阅该县尚未破获的悬案卷宗来看,从白天一直看到晚上。起初看到的还都是些小偷小摸的案子,等到翻开这一卷时,突然精神一悚,将油灯拨亮了几分,看得更加仔细。一旁昏昏欲睡却又不敢打盹的刑名师爷,见县太爷神情紧张,凑过来也看那卷宗,然后低声说:“这个案子您可以不必理会,事过多年,全县百姓都知道这纯粹是闹鬼,几位前任县令都直接将其封存如故,老爷您也可以依样处理。” 县令一听,更加好奇了,对师爷说:“这么说来,案件的经过你也知道几分大概?”师爷点了点头,县令道:“那好,这卷宗上的记载语焉不详,不如你说来听听,深夜叙鬼,别有趣味。” 于是,师爷便将数年前轰动全省的这一奇案娓娓道来。 本县有个乡民,家中条件虽然不算宽裕,但是温饱不愁。家里只有一个儿子,娶了个非常漂亮的媳妇,婚后半年回娘家,满了一个月之后,丈夫高高兴兴地去接媳妇,接到之后往家折返,走出二十多里地,途经一片古墓,“树木重蔽”,十分阴森可怖。媳妇突然尿急,丈夫说:“这地方相传有妖怪,能够附体在人的身上,咱们还是往前走一点,找个地方你再小解吧!”谁知媳妇说实在不能再忍,丈夫只好由她去了,看着媳妇走进墓地中,消失在一片榛莽丛中。 很久很久,媳妇才走了出来,丈夫看着她,觉得有些不大对劲,因为媳妇进入榛莽前所穿的裙袴是绿色的,出来时穿的却是蓝色的,更加奇怪的是,媳妇看上去神情恍惚,说话三句答不上一句,就连声音举止也像是换了一个人。丈夫怀疑自己是眼花了,没有多问。等到了家,跟自己的父亲一说,怀疑是不是古墓中的鬼魂附体在了媳妇身上,老爷子笑道:“哪里会真的有这样的事,八成是你太累了。”便让他们小两口早点睡下了。 师爷道:“起初怀疑是盗窃抢劫的案件,但是屋子里的匣子和箱子都完好无损,也并没有损失什么银子,床上的帐子也没有破损,只是床单不见了……最初接案的那位县太爷认为,这很可能是那家媳妇在墓地里小解时,鬼魂附身,到了夜间阴气旺盛之时,摄去了媳妇的肉身,杀死了那个丈夫,既然是鬼神所为,绝非人力所能破获,所以您也不必在此案上浪费心神了吧!” 第二天一早,县令派遣捕头将丈夫的父母、媳妇的父母都提到堂上,问他们:“你们各自所在的乡村,最近几年有没有无故外出,久而不归的人啊?” 媳妇的父亲想了想说:“我们村有个姓戚的,已经消失好几年了,他离开得很是突然,自此再无音讯。” “他离开是在怪鸟之案以前还是以后?” “大约同一时期吧。” 县令一拍公案:“就是这个人!”说着他让捕头将姓戚的父母给拘押了来,详细讯问此人过去经常到哪里出游或落脚,然后按照其父母的供述,派官差去缉拿,官差到了清江浦这个地方,到一个酒肆去歇脚,看柜台后面的老板娘很像是那个失踪的媳妇。官差们默不作声,装成没注意到,继续喝酒,没过多久,酒店的老板回来了,正是那个姓戚的家伙!官差们一拥而上,将他二人锁拿,带回了县衙。 也许是多年逃亡,早已精疲力竭,姓戚的在堂前一跪,便竹筒倒豆子,将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道来。 原来,那个媳妇与姓戚的是同一个村子的,早就勾搭成奸,媳妇嫁出去之后,俩人断了联系,但是她回娘家那一个月里,又与姓戚的旧情复燃。他俩合计着把丈夫杀掉,但是又怕官府发现真相,于是便策划了一起“鬼案”:媳妇故意在丈夫接回的路上,执意到墓地解手,换掉裙袴,装成一副鬼上身后精神恍惚的样子,然后晚上悄悄打开房门,放姓戚的进屋,捂住丈夫的嘴,将其开膛破肚,残忍地杀死。然后媳妇先溜出屋子,在公婆的窗根下制造声响,惊醒老人,与此同时,姓戚的在后背上插好纸糊的翅膀,戴上模拟鸟嘴的面具,然后点燃油灯。被惊醒的老人关心孩子,必然会注意到屋子里亮着灯,就在他们出门查看的一刻,媳妇发出信号,姓戚的吹灭油灯,一面扑扇翅膀,一面发出猫头鹰似的怪叫,然后破窗而出,逃之夭夭,从此带着那媳妇远走高飞。 而那张失踪的床单,是因为在杀害丈夫的过程中,死者挣扎剧烈,床单上留下了凶手的血掌印之类的痕迹,“不类妖噬,故卷之而去也”。 真相揭晓,多年的悬案终于破解,大家在惊叹之余,不禁问县令是怎么判断出怪鸟不过是人扮的?县令说:“这不是明摆着的事情么,假如真的是妖怪摄人魂魄,要人性命,吸其精气也好,收其魂魄也罢,都不过是眨眼间就能办到的事情,哪里会拿把刀割破受害者的肚子,而且又夺走他的床单!” 县令这番话,可能今天的读者听起来没觉得什么,但是古人闻听是深表钦服的,因为我国古代的鬼故事中,鬼怪致人死命的方式方法虽多,但一般都是吸人魂魄或附着在受害者身上引其自戕,极少拿把刀亲自动手,干剖腹剜心的活计——对于鬼怪而言,这实在是技术含量太低的古惑仔行径。 不过在乾隆年间,恐怕人们更容易将戚某及其情妇的被捕,看成是凌辱了鬼魂所遭受的报应。在古代笔记小说中,对着死者的墓地或残骸解手,是一桩必将遭到严惩的恶行,例如《子不语》中的“骷髅报仇”,写常熟一个叫孙寿君的人,“性狞恶,好慢神虐鬼”,外出旅行突然想解大手,“戏取荒冢骷髅,蹲踞之,令其吞粪”,还问那骷髅“好吃么?”骷髅突然回答了一句“好吃”,吓得孙君寿裤子都不提,撒腿就跑,骷髅像车轮一样追着他。孙君寿面如死灰地逃到家,“遂病”,每天吞吃自己的粪便,还问自己“好吃么”?三天后死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