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贸易 海外贸易的需求日益强烈。明朝中期,有关禁海、开海的斗争由地方达到中央,私人海外贸易与倭寇合流,成为影响沿海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这种情况为前所未有。隆庆年间开放海禁之后,大批中国商品以东南亚为跳板流入欧洲和美洲,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和影响了欧洲工业技术的革新,为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做出了贡献。与海外贸易的发展相联系,白银货币化成为明朝后期乃至清朝引人瞩目的现象。明初以铜钱、纸钞为法定货币,白银在禁止流通之列。但纸钞因政府未能控制投放量而导致信用下降,渐至名存实亡,铜钱则因币材缺乏,铸币量难以满足流通的需要。明朝中期,朝廷被迫弛用银之禁,而通过海外贸易大量流入中国的白银恰好弥补了国内银矿不足的缺陷。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时,即规定赋税折银征收,说明民间使用白银已比较普遍。大额交易通用白银,政府财政也以白银为计算单位。白银作为货币,具有不变质、易分割、价值高等优点,其货币化本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反过来又进一步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明太祖曾宣布朝鲜、日本、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刺、爪哇、湓亨、白花、三佛齐、渤泥等国为不征国(《皇明祖训·箴戒篇》)。所谓“不征国”就是对这些国家和地区,和平相处,互不侵犯。周边国家传统的贸易活动,仍采用朝贡贸易形式。民间的对外贸易则严厉禁止,以防海上的武装骚扰,甚至规定“片板不许入海。” 明朝建国前夕,就在江苏太仓黄渡设立市舶提举司。建国后,在广州、泉州、宁波各设市舶提举司,并规定“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明廷对朝贡国颁发“勘合”一扇作为贸易许可证。来朝贡贸易时,与市舶司所存另一扇勘合相符,方许贸易。各国朝贡的船只、人数都有详细的规定。对贡品实行“给价收买”的办法。除各国王贡品以“赏赐”名义给予报酬外,番使人等附搭的商品,由官府给价收购,其他番货也允许在限期内于指定地点与民间交易。 明成祖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取消对外商的限制,宣布“自今诸番国人愿入中国者听。”并多次派遣中官出使东南亚各地,招徕各国朝贡贸易。成祖至宣宗时郑和、王景弘等率领舰队远航,除政治目的外,也是为了拓展海外贸易。郑和舰队给海外诸国带去了纻丝、青花瓷器、铜铁器、印花布、缎绢、水银、雨伞、玻璃制品、中国麝香等商品,带回各种香料,宝石珍珠及其他土产品,有时也进口中国缺少的贵重药材,如血竭、没药、安息香。明朝的铜钱成为当时南洋等贸易活动中主要货币,郑和舰队带回的商品,罕见的珍宝进贡皇室,其他一般的珠宝、香料、药材等外国产品,则由官府开“库市”,许商人“博买”,交纳商税,领取执照,转卖于民间。官府与商人均可由此获得厚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