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确实让国人倍感羞辱,毕竟是在战败条件下的被迫求和,但在这份条约中,英国人也通过一定的方式有意无意地向中国传达了一些新的观念,特别是一直未被重视的第一条,只是由于中西方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不同,国人无法辨析其中的深刻含义罢了。 《南京条约》第一条长期被忽视,有两个原因。一是翻译上有漏洞,更重要的是中西方在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上截然不同。 英文本翻译为:自今往后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与中国皇帝陛下以及他们尊敬的臣民之间和平敦睦,双方臣民在各自的领土内得享人身、财产之完全的安全与保护。 这是一条责任对等的限制性平等规定,这条传达的核心内涵是西方的个人权利意识。人身权和财产权是现代文明的基石。这是英国从大宪章运动时代开始以来就最引以为豪的文化传统,也是西方现代化产生和发展的思想基础。英国人想以条约的形式,将这一全新的观念灌输给中国人。该条被列为《南京条约》的第一条,可见英国人的高度重视和用心良苦。 英国人之所以如此重视这一条,是因为他们在战前的中英交往中,英国人的人身及财产长期无法得到保护。比如,海关的陋规就是对财产的公然掠夺;没有程序正义的“就地正法”更是对人权和司法正义的完全无视。 可惜的是,英国人太乐观了,根本不了解“中国特色”,天朝方面从皇帝到谈判大臣根本就不明白、也不可能理解英国人的真实动机和这一条所包含的重大历史文化内涵。虽然这一条被写进第一的位置,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要求,也无需天朝出让什么权利,所以,谈判中,这一条没有任何的争议,条约签订后,这一条基本上也没有被人所关注、提起。“很少有人能够想到,国运兴衰、民族荣辱的规律,其实就隐藏在《南京条约》的第一条之中”(《被忽视的南京条约第一条》,洪振快)。 《南京条约》中最重要的第一条,完全变成了最典型的鸡同鸭讲,说者慷慨激昂,听者诺诺而应,根本不知道对方到底想说些什么。自条约签订的那一刻起,第一条款就被历史的浓浓黑幕所遮蔽,长期被人遗忘了。以至于条约签订后的170多年的今天,我们个人权利的保护还远远是一个没有完成的任务。单就《南京条约》第一条而言,至今我们仍然违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