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战败后,中国政府被迫签订了不平等条约——《天津条约》,其具体的签订年份是1858年。大沽之战清军溃败之后彻底投降,之后消极避战,企图用一纸条约来求取和平,于是就有了《天津条约》。 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858年四月初八(5月20日),英法联军攻陷大沽炮台,溯白河而上,进逼天津。直隶总督谭廷襄吓得魂飞魄散,主张彻底投降。 十二日,他向咸丰帝奏称:“统观事势,细察夷情”,“不能战,不易守,而不得不抚。” 十四日,英法联军驶抵天津城下,英、法公使通知清政府另派头品大臣二员速来津共议,否则先取天津,再攻北京,两日以内,听候回音。 十六日,清政府急忙派大学士桂良(1785—1862)、吏部尚书花沙纳(1806—1859)为全权大臣,驰往天津向英、法求和。 十八日,额尔金、葛罗乘炮艇抵天津,普提雅廷和列卫廉乘俄船“亚美利加”号同至。当即照会清政府,钦差大臣必须有“全权便宜行事”衔名,否则仍需进京。 二十日,清政府命桂良、花沙纳便宜行事,从权办理。 二十三日,前此两天赶到天津的桂良、花沙纳就和额尔金在城南海光寺初次会见。 此后在谈判过程中,额尔金和葛罗分别委派随员威妥玛(1818—1895)、李泰国(1832—1898)和马吉士办理实际交涉,以李泰国为主。他是上海海关的英籍职员,同中国官员曾有频繁接触,此次充当英法联军的中文翻译与谋士。 在谈判过程中,他以战胜国发言人自居,恃强要挟,态度蛮横,对桂良、花沙纳耍尽了威吓流氓手段。在谈判中最使清朝最高统治者头痛的是外国公使驻京、增开通商口岸、外国人得入内地游历传教等条款。因为这些将会影响到清朝封建君主专制统治。所以,咸丰帝一再讨价还价,不肯让步。有时甚至想到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势须与之用武”。 桂良、花沙纳对咸丰帝的苦衷虽然十分了解,但他们畏敌如虎,向咸丰帝奏称:“战之不可”,“战则必败”。由于此时清朝封建统治者最害怕的是太平天国起义,而不是外国侵略者。 因此在对外战争中所调动的兵力,不是主力,而是边远的军队。 既然如此,那么在英、法联军的胁迫下,最终不得不屈服投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