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士,一般指解放战争时期“被人民解放军俘虏而从国民党反动军队中解放出来、经过教育、参加人民解放军的原国民党军士兵” (《毛泽东军事文集》第5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1页;《周恩来军事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36页。)。但实际上这一称呼在解放战争之前就已经存在,它泛指被中共军队俘虏而又加入中共军队的原敌对阵营的士兵。 (据1945年3月《晋冀鲁豫军区政治部关于太岳军区野战医院一所政治工作通报》记载:“十三旅一个解放战士开小差被抓回来,经过酝酿,由他当众认错,并提出保证。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在群众热情的思想互助下,他解除了某些解放战士对我们害怕的疑问,同时,也稳定了个别想开小差的同志的思想。”(何正清主编《刘邓大军卫生史料选编》,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8页))这个群体还有“解放兵”、“俘虏成分”、“解放战士成分”、“俘虏兵” (“俘虏兵”有时指解放战士,即正式编入中共军队序列当中的被俘士兵,但有时则泛指所有俘虏。)等多种称谓。他们在解放战争中起过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时期内,占了中共军队的多数。但是,多年来学术界对这个群体的关注甚少,而且角度单一,多是就改造俘虏的经验来研究。解放战士是怎样产生的?他们在中共领导的人民军队当中有多大的规模?这是本文研究的主旨所在。 一、解放战争前中共的俘虏政策 “解放战士”这个群体的产生与中共的俘虏政策密切相关。早在1928年2月18日,毛泽东在宁冈县茅坪攀龙书院门口召开的军民大会上,宣布工农革命军的俘虏政策:“不打骂俘虏,受伤者给予治疗,愿留的收编入伍,要走的发给路费。” (《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35页。)有人认为,俘虏不愿留下即发给路费欢送的做法渊源于此;1928年2月到4月间,红军优待俘虏的政策已经初步形成。 (参见左双文:《试论三大起义后红军优待俘虏政策的形成》,《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1929年12月,古田会议作出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指出:“优待俘虏兵的方法:第一,是不搜查他们身上的钱和一切物件,过去红军的士兵搜查俘虏兵的财物的行为要坚决的废掉。第二,是要以极大的热情来欢迎俘虏兵,使他们感觉到精神上的欢乐,〈反〉对于俘虏兵以任何言语上的或行动上的侮辱。第三,是给俘虏兵以和老兵一样的物质上的平等待遇。第四,是不愿留的,在经过宣传之后,发给路费放他们回去,使他们在白军中散布红军的影响,反对只贪兵多把不愿留的分子勉强地留下来。以上各项,对俘虏过来的官长,除特殊情况下[均]适用。”这一时期的俘虏政策主要是作为对敌宣传政策的组成部分而存在,《决议案》将之置于“红军宣传工作问题”小标题下进行阐述,并认为“优待敌方俘虏兵,是对敌军宣传极有效方法”。(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823-824页。)当然,在没有建立巩固的革命根据地、兵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补充俘虏亦是一种充实部队的应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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