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鉴于此,中共中央对此前的俘虏政策作了调整:“一般俘虏旅级以上者,进行教育,特别优待,争取做宣传号召工作,基本上不释放。团营级以上者,送军区教育训练,争取部分为我使用,选择其中比较进步而又愿回去者,可给以任务,个别先行释放;除极顽固反动或有交换价值者外,一律分期释放。连排级经短期训练后,除可留用者外,给以任务即时释放。对士兵俘虏内之老弱、残废、兵痞及有某些封建关系不易教育者,给以优待,于进行简单教育诉苦运动后,仍给以简单任务释放;其余大部争取补充我军,或选择一部分进行教育后,放回做瓦解工作。”( 《中共中央对俘虏工作指示》(1946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政治工作教研室编《军队政治工作历史资料》第10册,第421页。)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这一政策可以说是中共历来俘虏政策的集大成之作。一方面,它继承了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俘虏政策的精髓,即用俘虏进行对敌宣传,瓦解敌军;另一方面,它沿袭了解放战争初期的政策,即用俘虏来补充自己,壮大革命力量。从这个时候起,俘虏中承担对敌宣传任务的主要是军官,而士兵则用来补充中共军队。 当战争进行到1948年,由于战争的破坏和前线人力物力的需求与日俱增,各解放区普遍感到支前压力十分沉重。彭德怀反映西北军区“敌人三光政策,人民损失五年难以恢复” (转引自王政柱:《毛主席和我们在一个战场》,《缅怀毛泽东》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40页。);聂荣臻也反映华北军区“在人力物力动员上都是最大的限度了”(《军队建设问题的报告》(1948年2月16日),《聂荣臻军事文选》,解放军出版社1992年版,第280页。)。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也认为“乡村人口大为减少……各区扩兵(包括东北在内)均已至饱和点”,因此发出指示:“今年华北、华东、东北、西北各区除个别地方原定扩兵计划准予完成外,其余均不应扩兵……今后前线兵源全部依靠俘虏及某些地方部队之升格。” (《毛泽东军事文集》第4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30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