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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诉讼制度是怎样的 明朝平民可以举报贪官

http://www.newdu.com 2017-08-30 未知 佚名 参加讨论

    明朝官员 最近很流行实名举报制,这种制度在古代也很盛行,特别是在对贪官很严厉的明朝,平民可以直接举报贪官,还能得到奖赏。
    明朝举报制度
    明朝的民众可将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朱元璋认为元末社会动荡的主要原因就是统治者在政治上过于宽纵、姑息,造成政权衰亡、天下大乱,明朝时,朱元璋对举报十分重视,他赋予民众将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的权利。据史籍记载,有常熟县陈寿六等人把贪财害民的官吏顾英绑缚至京面奏,朱元璋当即就对他们进行了封赏,还免除了他们3年的杂泛差役,并警告当地官员,谁对他们进行打击报复,一律族诛。当然,明朝的举报制度也十分严格,明朝时,对诬告的处罚比唐宋两代还要重,不但要反坐,而且还要加等处罚,不过,明朝不提倡民间举报,采用了不少“息讼”制度,像诬告连坐还加等处罚就是其中一种手段,此外还推行半官方性质的调解制度,很多事情先请本地里甲、乡老人调节,如果调解不成,才可向官府起诉。
    明朝的举报规矩
    明朝举报要选:有3、6、9的日子,不仅如此,为了少举报,明朝还限制起诉时间,明朝中期地方官府有“放告日”制度,规定民事案件仅在特定的“放告日”才能起诉,一般为每月的初三、十三、二十三、初六、十六、二十六、初九、十九、二十九。明朝举报还要经过严格的逐级复审,从基层开始,在搞清事实、拟定应给予的处罚后,无论当事人的意思如何,案件须一级级复审,直到有权作出终审判决的机关为止,在审理案件中,州县只能自行审结杖一百以下的案件。明律中还进一步明确地域管辖和身份管辖,如同一案件被告在几个地方时,由其中罪名最重的被告所在地的官府管辖;同一罪名的被告分散在几处,由被告人数最多的地方的官府管辖;若罪名相同、各地被告人数相同,则应由最先受理案件的官府管辖。
    虽然明朝的民众可以举报贪官,但是这种制度也有些弊端,官官相护的话平民是无法告倒官的,那就只有像电视剧里面演的那样,去告御状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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