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扮女装(图文无关) 在我国古代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里,女扮男装的行为是对男尊女卑的世俗观念的一种挑战,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在一般人看来,生身为男乃是一种幸运与骄傲,《列子·天瑞》中所称荣启期的“人生三乐”,生身为男就是其中的第二乐。那么在以男为贵的古代社会里,一名男子偏偏要放弃尊贵的性别身份,装扮成女性,妖冶妇饰,这其中如果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或患有异服癖的话,就一定怀有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了。 青年男子自幼女装,以教习女工针黹为幌子,出入民家闺阁,趁机骗奸良家妇女。此类案例明代史料中记载较多,可能与当时的社会风习有关。如谢肇淛《五杂俎》卷八记载:“国朝成化间,太原府石州人桑(羽中)自少缠足,习女工,作寡妇装,游行平阳、真定、顺德、济南等四十五州县。凡人家有好女子,即以教女工为名,密处诱戏,与之奸淫。有不从者,即以迷药喷其身,念咒语使不得动,如是数夕,辄移他处,故久而不败,闻男子声辄奔避。如是十余年,奸室女以数百。”后来桑(羽中)的行径败露,被擒送官,他供出了同党十几人,而且都是同一师傅教出来的。最后,这个分散流动作案的犯罪团伙被全部正法了,但该案所反映的行骗手段令人惊异,前所未闻,后世亦不多见。它一方面反映了明代的社会治安存在严重隐患,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明代民间的享乐奢靡风气。后来冯梦龙在其话本小说《刘小官雌雄兄弟》中,还将此案例改写为入话部分,可见这在明代是一件十分轰动且影响深远的社会新闻。 在明人陆容的《菽园杂记》卷七中,除了有与桑(羽中)案件同类的事例之外,还记载了当时的多种骗婚现象:有以丑女调换美貌者,有以出嫁为名裹挟男家财物逃走者,“又有幼男诈为女子,敷粉缠足,其态逼真。过门时,承其不意,即逸去”者。其中“裹挟男家财物”是至今仍然存在的诈骗现象,明代名日“挈殃儿”,今天称为“放鸽子”,只是新娘都是女骗子(也有被人贩子所迫者)。至于男扮女装的骗婚案件,在今日则基本不复存在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