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疆域图 元朝的商业繁荣,但是赋役沉重,底层百姓的生活依旧困苦。 关于元朝的田赋,《元史·食货志一》说:“元之取民,大率以唐为法。其取于内郡者曰丁税,曰地税,此仿唐之租庸调也;取于江南者曰秋税,曰夏税,此仿唐之两税也。”这段话虽然并不确切,但至少说明了南北田赋制度的差异。中原田赋的征收大概始于耶律楚材辅政以后。在这之前蒙古帝国根本没有赋税之制。元朝行于江南的田赋制度基本上沿用了宋代的两税制。元朝人民还有一项很沉重的财政负担,即科差,是徭役向赋税转化的一种形式。 元朝的赋税制度南北相异,北方主要是税粮、科差,南方征夏、秋两税。窝阔台八年丙申(1236),更定赋税制度,史称丙申税制,基本上确立了元代在华北地区的赋税体系。由于土地买卖、富户漏税等各种原因,在征收税粮时往往出现混乱和纠纷,经常有一户并纳两种税的情况发生。灭宋以后,元政府没有把在北方实行的税粮、科差制度向南方推行,基本上承袭南宋旧例,继续征收夏、秋两税。两税之中,以秋税为主,所征为粮食,也有一部分折钞征收,江南秋税的税额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差别较大。 盐税收入,占全国钞币岁入的一半以上。盐的生产由国家垄断。政府将工本钱发给灶户,所生产的盐全部由国家支配。盐场附近一般划为“食盐区”,由政府置局,按户计口发卖食盐。其余大部分地区为“行盐区”,由盐商向政府纳课换取盐引,到盐场支盐,再运到规定的行盐地区贩卖。岁课的对象是山林川泽的特产,或设总管府、提举司等机构经理,分拨一部分民户从事采伐加工,或由民间自行开采生产,政府以抽分等形式收取税金。 杂课中还包括茶课、酒醋课、“额外课”等。商税也是国库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杂泛差役,主要包括政府为兴役造作、治河、运输等需要而征发的车牛人夫,以及里正、主首(农村基层行政设施的职事人员)、隅正、坊正(城镇基层行政设施的职事人员),仓官、库子(为官府保管财物的职事人员)等职役。元代的杂泛差役,是劳动人民十分沉重的负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