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区 金融危机两次出现使得世界各国的金融市场陷入了不同程度的困局。然而,在这样的态势之下,韩国却一定程度的利用了金融危机,使得本国的金融市场进一步的发展完善。 韩国金融市场的演变 20世纪60年代以来,韩国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成功地实现了由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家向新兴工业化国家的转变,成为国际市场上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国家。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韩国金融结构的演化与发展。 (1)经济恢复时期:独立自主的金融结构。 (2)经济起步时期:单一的政府主导型产业金融结构。 (3)经济起飞时期:多元的政府主导型产业金融结构 (4)经济调整时期:多元的市场导向型的金融结构 韩国主要的金融机构 1.中央银行 韩国中央银行是基于1950年《韩国银行法》建立的。中央银行通常运用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和存款准备金制度实施其金融政策,除此而外,韩国中央银行还拥有贷款利率的最高决定权和金融扩张其直接控制信用的权利。到20世纪70年代,韩国银行货币供给增加额等国内信用进行直接的规制,但从1982年以来,对各银行直接的信用规模转变为以公开市场操作为中心的间接控制方式。 2.一般银行 韩国的一般银行包括城市银行、地方银行和外国银行支行。这些银行在韩国银行体系中占主导地位。虽然随着特殊银行和非货币金融机构发展和壮大,一般银行制度的重要性有所下降,但在金融市场上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城市银行在全国大约有150-180个,地方银行在其地域内也拥有数十家支行,外国银行支行则依存于总行从事专门业务。 3.特殊银行 所谓特殊银行,是指依据政策目的,为满足从一般银行难以获得足够融资需要的特定领域的资金需要而设立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I、中小企业银行,负责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债务担保:2,国民银行,负责向个人与企业进行融资;3、韩国住宅银行,负责国民住宅资金的供应;另外还有农业协同组合、水产协同组合和畜产协同组合,分别负责向会员提供贷款和融资。这些金融机构是按特别法而设立的,近年来其业务领域己经扩展到一般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4、开发金融机构 为实现产业振兴,以提供长期资金为目的,基于特别法而设立、营运的金融机构。包括韩国产业银行、韩国输出入银行和韩国长期信用银行。 5.储蓄机构 6.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由投资金融公司和综合金融公司构成。同子公司通过买卖企业发行的CP和自己发行的票据及债券筹集资金来从事短期金融业务。 7.生命保险公司 韩国保险业发展于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80年代前只有6家保险公司,随着市场的开放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1987年以后新成立了22家,另外与外国生命保险公司合并5家,外国生命保险公司的分公司4家。 除了上述金融机构以外,还有国民投资基金、国民住宅基金、风险投资公司和灾害保险公司信用保证基金及信用管理基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