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府统一全国后,修订不平等条约成为其“革命外交”的中心内容。 南京政府初期 南京政府最初几年的外交重心,是修订与各国的不平等条约。由于存在多年的南北政权互相对立状态的消失和统一局面的形成,南京国民政府在对外交涉中比北京政府具有更大的权威性,修订不平等条约的运动由此进入到一个全面展开的新阶段。 1928年7月7日,南京外交部就重订条约一事发表宣言,宣布了三条原则:“一,中华民国与各国间条约之已届满期者当然废除,另订新约。二,其尚未满期者,国民政府应即以相当之手续解除而重订之。三,其旧约业已期满而新约尚未订定者,应由国民政府另订适当临时办法,处理一切。”考虑到新约的订立并非易事,它与废除旧约之间会有一段时间空档,7月9日,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与各外国旧约已废新约未订前适用之临时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在这一过渡时期内,“在华外人之身体及财产应受中国法律之保护”,“在华外人应受中国法律之支配及中国法院之管辖”。 南京外交部认为:列强各种特权中,最关重要而足制中国命脉者,为协定关税和领事裁判权。而在实现关税自主与取消领事裁判权这两大问题上,又以实现关税自主更为急迫。因为关税协定危害更广,对整个中国的经济发展有着直接的制约。因此,国民政府首先就关税自主展开了交涉。 国民政府将有约国家分为条约期满国和未期满国区别对待,条约期满国成为中国第一批交涉的对象。此时,中国与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丹麦、日本等国的商约及中法关于越南的商约先后期满。中国外交部于7月分别照会上述各国,通知其与中国订立的商约已告期满,中国现声明废止,并提议其即派全权代表与中国另行商定平等互惠的新约。对此,各国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新约成立后旧约才能失效,中国宣布废止旧约的“手续欠完备”。尽管认为旧约不能由中国单方面废止,但各国还是同意与中方商订新约,只有日本持坚决反对态度。 当条约期满国家尚在犹豫之时,中国与条约尚未期满的美国有关关税问题的交涉已经走到了前面。美国政府意识到,中国实现关税自主已成为全体国民的要求,是不可阻挡的。既然美国或迟或早要放弃这些权力,倒不如现在采取主动行动,以赢得得中国的好感,避免在其他方面更大的损失。1928年7月25日,《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即告成立。该约第一条规定:“历来中、美两国所订立之条约内所载关于在中国进出口货物之税率、存票、子口税并船钞等项之各条款,应即撤销作废,而应适用国家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中国的关税自主权由此而得到明确的承认。 但中国所得到的关税自主权又是不完全的。条约规定:“唯缔约各国对于上述及有关系之事项,在彼此领土内享受之待遇,应与其他国享受之待遇毫无区别。”这是一互惠待遇条款,与从前的片面最惠国待遇比起来,就形式而言,应该说它是平等的。但是,由于其他一些国家尚未放弃协定关税,根据最惠国待遇的条款,美国实际上仍可获享低关税的好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