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袭人,中国古典小说《红楼梦》中人物,金陵十二钗又副册女儿,宝玉房里四个大丫鬟之首。袭人原名珍珠(程乙本作蕊珠),从小因家贫被卖入贾府,原系贾母之婢,后又服侍史湘云几年。贾母素喜袭人心地纯良,恪尽职守,将她与了宝玉,王夫人将她作为姨娘的后备人选,后逐渐成为宝玉丫头中的领头人。宝玉因见她姓花,故取陆游诗句“花气袭人知骤暖”(《红楼梦》将骤改为昼)之意为其改名为“袭人”。她对人和气,处事稳重,工作认真,富有心机,在大观园里众人是人前人后的夸奖她。作为《红楼梦》中举足轻重的丫头,袭人一直是全书中争议最大的女性人物。最后嫁与戏子蒋玉菡。 人物生平 袭人与黛玉同生于二月十二,而二月十二是花朝日,花神的生日,此为一证。第六十三回怡红院开夜宴,众女儿抽花名签,都象征各自的命运归宿。袭人抽的是桃花,题着“武陵别景”四个字,还有一句旧诗:“桃红又是一年春。”此外还有这样的描写:“杏花陪一杯。坐中同庚者陪一杯,同辰者陪一杯,同姓者陪一杯。”而大家算下来,香菱、晴雯、 宝钗是同庚,黛玉是同辰,芳官是同姓,刚抽了杏花签的则是探春。 此花签再次暗示在作者心中,袭人为群芳代表。黛玉、宝钗同列“金陵十二钗”正册首位,香菱列“金陵十二钗”副册首位(另:香菱的年龄是连自己都不记得的,花签明显是有意为之),晴雯列“金陵十二钗”又副册首位,芳官的名与姓明显表明她为“余者”之代表。袭人的花签俨然是一个“万艳陪悲”的特殊花签。 探春的特例陪杯或暗示后文中袭人与探春的命运存在相似点。 读到第6回,袭人就与宝玉发生了关系,这也是全书唯一一处实写宝玉性经历的笔墨。从《红楼梦》整体的纯情风格来看,刚开始就出现这样的笔墨似乎有些突兀。从后来的情节发展来看,这一次经历,对宝袭之间的关系,对袭人性格的变化,是具有很深远的影响的。 袭人从小就被卖入贾府,没有得到过正常的父爱母爱,对一个生性温顺的女孩子而言,这种缺失性的经验,使她很自然的会去寻找一种感觉来替代。贾府是她从小长大的地方,比起狠心将她卖入贾府的父母来,她先后服侍过的主子贾母、史湘云、宝玉对她都还不错,这自然使她对贾府产生一种归属感。 正是这种归属感,才使她“心中眼中又只有一个宝玉”。当贾宝玉对她提出性要求的时候,她认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袭人有这种想法,并不是因为她的无知,而是一来因为她对贾府、对宝玉的依恋之深,已经到了无可不为的地步,在她的内心里,早将自己当做了贾府的一份子;二来,在像袭人这样的丫鬟,将来本来就是要做宝玉的妾室的,这是那时候不成文的规矩,宝玉的这种要求,本来就是是很合理,很正常的,如果非要以现代的眼光来看,那反而是读者的无知了。袭人对宝玉的感情,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这种归属感而产生的,而不是象其他的女孩子那样,是因为宝玉对她们的关心体贴。 关于这种归属感,在第19回,袭人自己有一段很好的说明:“如今幸而卖到这个地方,吃穿和主子一样,也不朝打暮骂……这会子又赎我作什么?权当我死了,再不必起赎我的念头!”无意中将这种归属感表露无遗。袭人道:“就便不好和他说,一个钱也不给,安心要强留下我,他也不敢不依.但只是咱们家从没干过这倚势杖贵霸道的事。”“咱们家”三个字,当真是神来之笔,袭人潜意识里早就把贾府当做“咱们家”,这分明是不回去的了。可惜以宝玉之聪明,当时竟未听出。这一类的话,后面袭人还说过很多,比如第31回袭人与晴雯起争执时说的“好妹妹,你出去逛逛,原是我们的不是”中的“我们”两个字。 很显然,对贾府这种深切的认同和归属感,是袭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理解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袭人会站在贾母王夫人的立场上,时时对宝玉进行规劝,甚至对王夫人说出“我也没什么别的说。我只想着讨太太一个示下,怎么变个法儿,以后竟还教二爷搬出园外来住就好了”这样的话来了。袭人对贾府的认同,不仅仅是自我身份上的认同,更是一种精神上的认同。而她的出发点,却是一心为着宝玉好,因为在她看来,贾府给她吃给她穿,给了她做宝玉姨娘的无上尊荣,“也算是半个主子”,不知道比那个将她卖去做奴婢的家温暖多少,所以她真真正正为贾府考虑,为贾宝玉打算,也是不奇怪的了。 袭人与宝玉的关系,最直接的就是在《红楼梦》第六回:“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刘姥姥一进荣国府”中与宝玉的云雨之情,这证明了袭人与宝玉是有肌肤之亲的,这就很容易让人理解成袭人与宝玉的关系甚至比黛玉还有亲切,其实不然,这只是雪芹的一个借笔,因为只有夫妻才能名正言顺地有着肌肤之亲,而袭人在《红楼梦》的作用之一就是借喻宝钗,这里说明将来宝钗会成为宝玉的妻子,不然也不会无缘无故地写一个“初试云雨情”;而在“抄检大观园”中,也以袭人的心理(袭人知他心内别的还犹可,独有晴雯是第一件大事)说明了晴雯是宝玉心中的”第一大事“,而宝玉哭道:“我究竟不知晴雯犯了何等滔天大罪!”这一句也是在指桑骂槐地问袭人,后面有以怀疑的语气来质问:"怎么人人的不是太太都知道,单不挑出你和麝月秋纹来?"这也说明了在宝玉的心中袭人没有晴雯可贵,因为晴雯是黛玉的射影,这一些小细节不仅说明了袭人与宝玉之间那种”虽有亲,但无情“的关系,暗示了袭人与蒋玉菡的婚姻,也射值了宝钗就像袭人一样:”虽得宝玉人,未得宝玉心“。 但是即使是有着这种关系与宝玉,可也是磨灭不了袭人善解人意、顾全大局的贤淑之德。 袭人出身贫苦,家中艰难时曾一度揭不开锅,为了不看着老子娘饿死(第十九回),她小小年纪就被卖到贾府当了丫头,实在是一难得的孝女,义女。然而历来对她的评价却贬多过褒,用脂砚斋的话说就是“叫下撞天屈来”。这其中实是有诸多误会。曹雪芹送她一个“贤”字,可见她也是作者满怀着赞赏与喜爱、饱蘸着“辛酸泪”写出的一个悲剧形象。 袭人素来顾全大局,为了大局,宁可自己吃亏。李嬷嬷吃了宝玉留给她的酥酪,她担心因此而多生事端,便以吃栗子为借口转移宝玉的注意力,将此事搪塞过去。而对比前面,同样也是被李嬷嬷,吃了宝玉留给晴雯的豆腐皮包子,晴雯便将事情一五一十的跟宝玉讲了,导致宝玉大怒,反而害的茜雪被撵出去,成了牺牲品,难怪脂砚斋会生出“晴卿不及袭卿远矣”的感慨了。 袭人忍辱负重,顾全大局,与其说是为了一个姨娘的身份,不如说是为了一个丈夫宝玉。如果说以前她对宝玉从未有过太多奢求的话,那么在与宝玉偷食禁果之后,她对宝玉的感情开始变得复杂。与宝玉的肌肤之亲,在唤醒她性意识的同时,也使得她开始为宝玉的将来打算起来,从此她对宝玉的关怀更加无微不至了。在宝玉因所谓“流荡优伶”、“淫辱母婢”等罪状遭到贾政一顿痛打后,联系到前面宝玉误将她当成黛玉的“诉肺腑”一事,袭人如同惊弓之鸟,惊恐不已。她觉得再不加制止,宝玉有可能会闯出更大的“丑祸”来,于是在王夫人找她谈话时,她便未雨绸缪,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怎么个变法儿,以后竟还叫二爷搬出园外来住就好了。”并说出来自己的顾忌:“虽说是姊妹们,到底是男女之分,日夜一处起坐不方便,由不得叫人悬心,便是外人看着也不象。”(第34回)袭人的深思远虑触动了王夫人担心宝玉“作怪”的心事,王夫人对她感激不已、感爱不尽,给了她许多实际的好处。同时,此事也引起了许多读者对她的鄙夷和唾骂。 其实,她并非故意向贾府高层邀宠讨好,也并非刻意破坏宝黛之间的感情。在那个时代,自由恋爱本就是为封建礼法所不容的洪水猛兽,身为宝玉的贴身丫头,她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宝玉被其吞噬。袭人一向息事宁人,宁愿自己受委屈受劳累,也不愿惹起事端,她建议的初衷只是想要保护宝玉,防“丑祸”于未然,保全宝玉“一生的声名品行”,因为黛玉这样小姐和丫鬟是完全不同的,丫鬟地位低下,即使多收几个也无妨碍,而黛玉这一等级的小姐便完全不同了,早在《孟子》里便有“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的说法,这种事的严重性可见一斑。 很多人喜欢把晴雯的夭亡、芳官和四儿的被逐,都赖在袭人身上,这只能显的自己无知,袭人的建议通篇都没有提到这几个人,和她们可谓风马牛不相及。晴雯、芳官之辈平素仗着宝玉的宠爱,对下面的婆子、小丫头肆意欺凌,得罪了不知多少人,这种人还用得着特意去害她们?只要在她们闯了祸以后不帮忙,她们自己就把自己玩死了。 早在第三十一回的时候,晴雯见袭人用“假装出去”的办法使得宝玉对其千依百顺,便也想效仿,可惜宝玉不吃她这一套,反而顺坡下驴真要撵她出去,自己反而没了主意,只能耍无赖一般的说什么“一头碰死了也不出这门儿。”倒把先前“要嫌我们就打发我们,再挑好的使。好离好散的,倒不好?”的“骨气”丢得一干二净,到最后还都亏了整天被她讽刺攻击的袭人,带着怡红院一众大小丫鬟跪下求情,这才把她救了下来。东施效颦,便是如此了吧。袭人要真有害晴雯的心思,这是个多好的机会呀,连架桥拨火都不用,只消躲在一边看热闹,就可以等着和晴雯说拜拜了,还用的着告什么密? 自从跟了宝玉的那一刻起,袭人就从来没有为自己活过,在任何时候,她首先考虑的都是宝玉,在以被赎回家为“要挟”,使宝玉答应的三个条件,没有一个是为了她自己,全都是一心为了宝玉着想。袭人深爱着宝玉,也同时最了解宝玉,所以她不会像宝钗、湘云那样全宝玉去读书,而是让他至少做出个喜读书的样子来,不要惹得父亲生气,这无疑比宝钗等的直谏多了变通,也使得宝玉更容易接受。 袭人的结局是幸运的,她嫁了一个温文尔雅的丈夫,而不是一个暴戾凶顽的“中山狼”。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袭人又是不幸的,她以为自己可以顺理成章地成为宝玉的爱妾,服侍宝玉走完一生,但造化弄人,命运偏偏让她跟宝玉天各一方,正如宝玉和黛玉心心相印却生死两端一样,同样是悲剧。得到了别人眼中的幸福,心却是悲伤的,这种得到后的失落恐怕比失去后的空落更为痛彻心骨!也许,在袭人心里,相见离别都只觉得宝玉最好,但人生就是这样,虽有遗憾,却正是遗憾才使人生完整。 大观园中百花齐放,满园芳菲,争奇斗艳,莺娇燕妒。妩媚温柔的袭人像那娇艳而灿烂的桃花,花开时灼灼其华,令人销魂;花谢时落英缤纷,令人惋惜。 袭人的结局 通常认为袭人的结局,是在宝玉落魄之前因怕被连累或因种种隐情,被迫无奈的嫁给了因汗巾结缘的“优伶”蒋玉菡。而在后来“供养玉兄、宝卿得同始终”(脂批)。但很少有人探究袭人婚后,以及宝玉出家后,生活究竟如何,婚姻是否恩爱幸福等事。笔者认为考究这一点很有必要,这对袭人这个人物,甚至整个红楼的悲剧特性的研究都很重要。 袭人见了自己吐的鲜血在地,也就冷了半截,想着往日常听人说:“少年吐血,年月不保,纵然命长,终是废人了。”想起此言,不觉将素日想着后来争荣夸耀之心尽皆灰了,眼中不觉滴下泪来。 这是第三十一回,袭人因受宝玉气头上的“窝心脚”,至晚间吐血的一段文字。本着红楼无闲笔这一原则,此一段描写已为袭卿的结局埋下了症结。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出袭人将不长命,亦如“红颜薄命”这个红楼永恒不变的原则。那袭人的“薄命”仅仅是因为年少时的这一内伤导致日后复发而致命吗?远非如此! 我们来看一下袭人的判册。宝玉看了,又见后面画着一簇鲜花,一床破席。也有几句言词,写道是: 枉自温柔和顺, 空云似桂如兰。 堪叹优伶有福, 谁知公子无缘。 这里对判词的解释并没有异议,要考证的是脂胭斋的评语。此处脂评说的是:骂死宝玉,却是自悔。此二句颇值得深究。在蔡义江所著《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中把这两句评语理解成“在脂胭斋看来,这是宝玉不早听从‘贤袭人’劝‘谏’的结果,是宝玉的过失,故曰该‘骂’应‘悔’”。众所周知,雪芹对袭人是略有嘲贬的,这从判词的“枉自”“空云”“堪叹”“谁知”以及“破席”的比喻中不难看出。而蔡义江对此两句脂评的解释可以看出他认为脂胭斋在对袭人的立场上是和雪芹相背的。即雪芹认为袭人可鄙在多因自身,而脂胭认为因宝玉。这在蔡义江的这本书中也有明确提出,且认为脂评此处的观点是“不对”的。如此认为脂胭与雪芹观点相违不禁另人大跌眼镜。脂评的观点立场素来是和红楼主旨相辅相成,怎么又会在如此关键的地方评出此等与雪芹观点本意相违之语?再者,认为宝玉不听袭人的劝戒,应骂该悔,言下之意是宝玉早该读功名,遵理教,学经济。那脂胭什么时候成了如此浅薄,如此不懂红楼,不解宝玉之蠢人?!余觉甚谬。此处脂评之意因是:宝玉“被”骂,袭人自悔。袭人早与宝玉“初试云雨”,早已是宝玉房内之人,贾府上下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也没有人不承认,连黛玉都毫无醋意的称其为“好嫂子”,而袭人最终却“堪叹优伶有福,谁知公子无缘”,嫁给了一个当时社会地位极低的戏子,且又与宝玉关系暧昧,甚至为蒋、袭二人牵上线的汗巾还是当初玉、蒋二人暧昧之时相赠,为此还引出王府索人、贾政拷玉的丑事——如此的“绿帽”,不但嘲讽了袭人,更是在极大的讽刺宝玉、骂宝玉啊!至于为什么说袭人“自悔”,这就涉及到袭人婚后之事。 寻得桃源好避秦,桃红又见一年春。 花飞莫遣随流水,怕有渔郎来问津。 这是第六十三回 寿怡红群芳开夜宴 袭人抽中花签上的诗句。“桃红又见一年春”出自宋人谢枋得《庆全庵桃花》诗。雪芹虽只点明一句,其实全诗皆有隐喻。前两句不坠述,只论后两句。通常认为此两句亦是在嘲贬袭人。但“渔郎”指谁?蔡义江称“如果把‘渔郎’换成‘优伶’,诗就像专为袭人而写的了。”似乎挺聪明,但很可惜,渔郎就是渔郎,没有什么优伶,因此“渔郎”在这里就显得很别扭,引用在这里语意似乎不通。难道雪芹的这句诗就只引用前两句的诗意?当然不会,此回中花签上的诗皆只是冰山一角,甚至有些重要的隐喻并不在引出的这句诗中,所以整首诗的关联很重要,这首也不例外。其实渔郎指的正是宝玉。大家还记得四十五回黛玉和宝玉开的那个玩笑吧?一语未完,只见宝玉头上带着大箬笠,身上披着蓑衣。黛玉不觉笑了:“那里来的渔翁!” 这便好解释了。这诗的原意是,寻得安身避难之处后,“又见一年春”,但莫让飞花逐水流出,惟恐打渔之人见得流出的桃花后来寻觅此隐处。而若是渔郎指宝玉,那意思就是说袭人“花开二度”后便有难言之隐,有不想让宝玉得知,或无法让宝玉知晓之苦处。那这苦处又为何?这里大胆的猜测,袭人婚后并不幸福。袭人原本深爱宝玉,而那蒋玉菡毕竟为王府宠养多年的戏子优伶,与袭人婚后或旧习难改,或习性难投,又或待袭人不善。再者,袭人难道愿意让宝玉得知原本已是他房内之人却又另嫁别人?所以,“花飞莫遣随流水,怕有渔郎来问津”之意便好理解了。 终上所述,袭人婚后的不幸才最终导致了袭人一生的悲剧,这婚姻的不幸亦是红楼的特征。试想,如果袭人婚后幸福美满,那袭人还有何悲剧可言?又保住性命,又躲官司牵连,连宝玉和宝钗最终还要依靠她,那简直是太好的结局了!这和红楼的悲剧主旨又岂能吻合?袭人这个人物还有何悲剧深意可谈?可以想象,袭人先以为自己跟定了宝玉,而后却与“公子无缘”,自以为和“优伶有福”能偷生安乐,却最终又是事与愿违。这一件又一件出乎袭人意料之事,怎么能不让袭人不“悔之晚矣”?又怎能不让袭人对自己一生的为人准则提出质疑?而袭人在懊悔和痛苦中触发旧症,在宝玉出家,宝钗心死之后,与大观园的众姐妹一样,早早的离开了人世! 袭人扮演者 袭人——袁玫(配音刘纯燕)1978年考入安徽省艺术学校学习黄梅戏,毕业后与吴琼、马兰、吴亚玲、杨俊一道成为安徽黄梅戏的“五朵金花”;1983年被中央电视台选中在大型电视连续剧《红楼梦》中扮演袭人一角;1988年成为广东电视台演员剧团演员,后主演过《公关小姐》、《赵氏孤儿》、《孙武》、《情满珠江》等多部家喻户晓的影视作品;2000年开始策划电视连续剧《故乡的云》;2004年4月,《故乡的云》在广州开机,袁玫正式出任执行制片人。此外还撰有谈艺及评论文章多篇。现为广东省电视台制片人,广东省政协委员,省青联委员,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中国表演艺术学会会员。 贾宝玉和袭人 袭人在宝玉房里是侍妾的身份,以“侍”而言,她是宝玉身边第一个妥当人,宝玉的生活起居、大小事务一样少不了她。她回家探望病母,众丫鬟连银子放在哪都不知道。而袭人既为宝玉的妾,批评最多的便是她的改嫁。但是实际上宝玉对袭人,并没有如黛玉一般的情深,而是更偏重于世俗一面。袭人不懂宝玉,然而她的的确确是可以埋家食井水的妥当人。 宝玉是一直害怕失去袭人的。十九回,袭人被家人接回去过年,宝玉闲极无聊,去她家探望,在一堆女孩子中瞅见一个穿红衣服的,大概出落得格外齐整一些,宝玉就留了心,回去问袭人。袭人说这是她的两姨妹子,又说起她各式嫁妆都备好了,明年就出嫁。宝玉听到“出嫁”二字,已经大不自在,又听袭人说,连她自己,也终究是要离开的,一时间情难以堪,竟至于泪流满面。 袭人这是说重话来故意警醒宝玉的。她实没有宝玉那么在乎,对宝玉的顺从和尊重,也不过是来自于柔顺的天性,就像之前在贾母那里一等一的“心地纯良、恪尽职守”一样。故之后改嫁也坦坦荡荡。这份骨气,倒也不辜负了宝玉对袭人发的一番议论。 人物评价 在《红楼梦》中的众多少女中,对于袭人的评价,贬低、批评者最多。《红楼梦三家评本》之姚燮(大某山民)总评说:“花袭人者,为花贱人也。命名之意,在在有因。偶标一二,余俟解人自解。”又认为“宝玉之婢,阴险莫若袭人”。涂瀛之《红楼梦读花人论赞·袭人赞》说:“苏老泉辨王安石奸,全在不近人情。嗟乎,奸而不近人情,此不难辨也,所难辨者近人情耳!袭人者,奸之近人情者也。以近人情者制人,人忘其制;以近人情者谗人,人忘其谗。待计平生,死黛玉,死晴雯,逐芳官、蕙香,间秋纹、麝月,其虐肆矣。而王夫人且视之为顾命,宝钗倚之为元臣。若非宝玉出家,或及身先宝玉死,岂不以贤名相终始哉!惜乎天之后其死也。咏史诗曰:‘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下士时,若使当年身便死,一生真伪有谁知?’袭人有焉。”梅阁又评此赞:“绝大见识,绝大议论,不作袭人赞读通,即作袭人赞读快。”涂瀛《红楼梦问答》认为“宝钗深心,在交欢袭人”,此则“古来奸人干进,未有不纳交左右者。”更且“君子与君子为朋,小人与小人为朋,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又比较袭人与晴雯之优劣:“袭人善柔,晴雯善刚;袭人用屈,晴雯用直;袭人徇情,晴雯任性;袭人做面子,晴雯绝尘埃;袭人收人心,晴雯信天命,不知其他。” 20世纪名声最大的红学权威俞平伯,也认为袭人“引诱、包围、挟制宝玉,排挤、陷害同伴,附和、讨好家庭的统治者王夫人”。她的“性格最突出一点是的新忘旧,甚而至于负心薄幸”。(《关于十二钗的描写》) 20世纪四五十年代,王昆仑又据旧作改写并发表了著名的《花袭人论》,具体分析和论证了花袭人这个人物作为封建奴才的思想性格特征。他的这个观点,成为学术界认识袭人的基调。后来的不少论者还更进一步批判她,将她看作是十恶不赦的人物,给予全面、彻底的否定。 近年虽有人提出异议,认为“她是被侮辱被损害的奴隶,而不是封建统治阶级的忠实奴才”(金实秋《倘有取舍,即非全人——对袭人评论的异议》),但多数论者仍持严厉批判态度,如吴颖《论花袭人性格》认为袭人的性格是一种背叛了奴隶出身的典型的奴才性格,还主动、秘密地干了害人的坏事;她的一生,“似痴而实黠”;对宝玉又笼络又限制,是个封建卫道士;在怡红院里拉拢麝月秋纹,搞小宗派,用告密手段叛卖阶级姐妹。又认为袭人有当奴才之志,又有当奴才之才,是一个正在走向成功的例子,起了统治者恶劣走狗的作用;全书深刻、形象地写出这样一个蕴含深厚的历史内容的奴才典型,中国文学史上是未有先例的,在世界文学史上也是罕有其匹的。 总之,袭人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艺术形象,对她的评价争议很多、分歧很大是很自然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