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陈慕华是我国经济工作和妇女儿童工作的杰出领导人,曾担任过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原主席、名誉主席等职位。陈慕华还曾获得过联合国“莫里斯·佩特”奖、第十届“宋庆龄樟树奖”、”中国儿童慈善30年感动人物等荣誉。陈慕华被称为中国金融改革第一人,于2011年5月12日病逝,享年90岁。 人物生平 1921年6月21日,陈慕华出生于浙江省青田县油竹。去县城的人民小学上学,少年时期,她接受进步思想,追求革命真理。七七事变后,全民抗战的形势激发了她抗日救国的热情。读中学时参加抗日救亡运动。 1938年从国统区奔赴延安,入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四期学习,193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结业后留延安工作,1939年,在大生产运动中被选为模范青年,参加了西北青年救国总会召开的模范青年大会并获得奖章。1942年2月任抗大三分校训练部军事佐理员,10月任延安八路军留守兵团警备五团教育参谋。后任延安留守兵团司令部教育科参谋、陕甘宁晋绥防联军司令部军事研究室研究员。1943年1月任延安联防司令部后勤部家属招待所所长兼政治指导员、后勤部经建处秘书。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11月被派赴东北工作,任热河军区司令部一科参谋,1946年4月任东北铁路总局机关政治协理员,1946年年11月任穆棱煤矿工会特派员。1948年9月任东北铁路保育院院长。1949年1月任中长铁路中央医院副院长。参加东北解放战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陈慕华任东北铁路政治部宣传部宣传组(处)组长。1953年1月任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宣传组(处)副组长。她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制定宣传计划,组织整顿宣传队伍,为开展群众性宣传工作作出突出成绩。这期间,参加了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三反”、“五反”运动和抗美援朝等有关工作,多次受到表彰。1954年3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交通局副处长、处长。1961年5月任对外经济联络总局成套设备局副局长。1964年10月任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三局副局长。她多次出国参加经济援助工作,为中国援外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文化大革命”期间,陈慕华受到冲击,但她坚持原则,认真执行毛泽东、周恩来同志确定的援外方针政策,坚决抵制“四人帮”的倒行逆施,为维护国家信誉和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做了大量工作。 1971年4月起,陈慕华历任对外经济联络部副部长、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部长、党组书记。她坚决执行中央对外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以经济促外交,努力争取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理解和支持,为破除帝国主义的经济和外交封锁、促进中国外交工作的发展和国际政治地位的提高作出了重要贡献。 1976年11月,任对外经济联络部部长兼中共党组书记。 1978年3月,陈慕华任院副总理兼对外经济联络部部长、党组书记,1981年9月又兼任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即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党组第一副书记。她参加了新时期中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四项原则(平等互利、讲究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制定工作。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她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和中国对外开放的需要,积极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合作租赁和对外投资办厂等多种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积极推动中国远洋渔业船队率先“走出去”打开国际市场,开拓中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新的业务领域和工作范围。 1980年9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总理,并兼主任、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全国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旅游领导小组组长。 1982年担任国务院国务委员兼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及部党组书记、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1982年3月,陈慕华任国务院副总理(1982年5月起为国务委员)兼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党组书记。她团结部党组一班人克服困难,整合工作职能和干部资源,认真研究解决外经贸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她坚定不移地贯彻对外开放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国投资管理的业务融合和深入发展。她认真做好经济特区建设、开放沿海港口城市、成立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有关工作,加强中国利用外资政策的对外推介。主持进行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的设立和北京吉普引进切诺基等一些重点项目,使之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利用外资和先进技术的成功范例。她重视加强和完善对外援助工作,改进援外方式,突出援助效果,指导实施了肯尼亚体育综合设施建设等一批重点项目。她努力探索对外贸易管理体制改革,组织研究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和调整出口商品结构的政策措施,推进建立出口商品基地,广开运销对路货源,对转变中国出口增长方式、增加出口商品附加值、扩大创汇途径、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她还组织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海关、商检工作的政策措施,按照中央部署启动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对外谈判的前期工作。她积极推动创办《国际商报》,努力宣传中国外经贸事业。这期间,中国外经贸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她在改革开放初期为推动中国对外开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陈慕华任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期间,还分管医药卫生、计划生育、金融和外事、旅游等方面的工作。1978年3月起先后兼任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她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积极推动恢复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开创了爱国卫生运动新局面。她深入医疗、科研单位调查研究,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她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中西医结合和预防为主的医疗方针,促进中国医疗卫生事业迅速发展。她认真执行中国新时期外交工作方针,组织广泛宣传对外开放政策,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增进国际友谊。为了发展旅游事业,她深入考察景点,调查旅游资源,指导国家旅游局制订工作方针,支持引进外资,完善旅游设施,为中国旅游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极大努力。 1978年6月,陈慕华兼任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1981年3月兼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她认真研究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倡导改变人们的生育观念,坚定不移地实行少生、优生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参与了《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的起草工作。这一文件对国家计划生育工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使中国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道路。她建议成立了“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学会”、“中国人口情报资料中心”(后为“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推动了我国人口理论的学术研究。她注重计划生育科研工作,指导成立了“国家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为国家培养了大批科研技术骨干,为中国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986年3月,陈慕华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党组书记。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强化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监督和调控职能,提高了中央银行的权威性。她狠抓金融宏观调控,促进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探索国民经济转轨时期金融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方式,在改进计划调控手段的基础上,引入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再贷款等手段控制信贷和货币供给。在制止“信贷膨胀”、“经济过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提高了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的能力。她提出并推动建立强有力的、灵活自如的、分层次的金融调控体系;建立以银行信用为主体,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多种信用工具聚集和融通资金的信用体系;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金融机构的现代化管理体系;有步骤地开放金融市场;加强和改善外汇管理等。同时,积极推动交通银行的重新组建工作和中信实业银行的组建工作。她重视金融监管和金融法制建设,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为后来有关重要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奠定了重要基础。她积极推动中国金融对外开放事业,扩大国际金融合作,促成中国成为亚洲开发银行的成员,提高了中国金融业在国际金融事务中的地位。她注重金融基础建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狠抓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她注重人才培养,创办中国金融学院,支持和推进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的发展。为加强金融宣传工作创办了《金融时报》。她为实现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陈慕华还担任中国花卉协会名誉会长,努力推动恢复和发展中国的花卉产业。她主张整合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并指导创办了《中国花卉报》,促进了中国花卉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需要。 1985年3月后任国务院国务委员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党组书记、理事会理事长,并任中央财政经济领导小组成员。 1988年起任第六届、第七届全国妇联主席、党组书记。后任第八、九、十届全国妇联名誉主席。 1988年4月,陈慕华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并任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1993年3月,当选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在任期间,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付出了大量心血,作出了积极贡献。她重视立法和人大的监督工作,主持审议了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铁路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经济法律草案;加强了对财政经济工作的监督,形成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汇报的会议制度。她注重调查研究,率领全国人大考察组赴三峡考察,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她重视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间的交往交流,多次率团出访,坚持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国家之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1988年9月起,陈慕华先后兼任和担任第六届、七届全国妇联主席、党组书记和第八届、九届、十届全国妇联名誉主席。她团结带领全国妇联领导班子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把妇女工作纳入全党工作大局,为新时期妇女工作的发展创新了思路和格局。她推动建立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妇女儿童专门小组、全国政协妇女青年委员会,积极建议并推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她领导、组织在农村和城镇全面推开“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三项主体活动,为城乡妇女更好地融入改革大潮、提高素质、贡献智慧力量搭建了广阔的舞台。为落实《北京行动纲领》和《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她因势利导启动了“巾帼系列行动”和“女性素质工程”,重点解决妇女在教育、就业、贫困、人才培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适应知识经济挑战和妇女高等教育事业需要,她协调各方,集资兴建了新中国第一所女性高等院校“中华女子学院”。在她倡导和努力下,全国妇联多次与中央组织部联合召开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会议,建立妇女人才库,畅通推荐、交流女干部的渠道,推动形成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有效机制。她领导创办了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并亲自担任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和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会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妇女脱贫致富、为儿童健康成长办实事。她发起实施救助失学女童的“春蕾计划”,集资兴建了300多所春蕾学校,帮助160余万失学女童重返校园。她倡导兴建“母亲水窖”,帮助干旱地区贫困家庭修建水窖9万余眼,小型供水工程1100多处,使90余万人受益。她发起的“母亲健康快车”活动,为西部贫困母亲带去了党和政府的关爱。她倡导动员社会力量兴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并发起“中国儿女情系列活动”,多次举办海峡两岸妇女和妇女组织大型交流研讨活动,加强了大陆与港澳台妇女的沟通,增进了友谊。她领导妇联组织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国妇女在国际事务中的参与程度。在北京成功举办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为促进国际妇女运动的健康发展、提高妇女地位、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作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坚定倡导者和实践者,她高度重视妇女理论研究和创新,多次主持和参与重大理论问题的研讨。她主持全国妇联工作10年,为中国妇女事业的发展呕心沥血,促进了妇联工作的新跨越,开创了妇女发展可持续、良性循环的局面,提升了妇联组织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1988年1993年任第六届全国妇联主席、党组书记,中国银行董事会名誉董事长。 1988年4月被选为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同时任中国银行董事会名誉董事长。 1989年被选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名誉主席。历任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名誉主席。 1993年至1998年任第七届全国妇联主席,中国银行董事会名誉董事长。 陈慕华还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慕华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委员,第五届、七届、八届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第七届、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原副总理,原国务委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原主席、名誉主席陈慕华因病于2011年5月12日12时2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0岁。 陈慕华与陈诚 原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慕华是国民党副总裁陈诚侄女。 陈慕华的丈夫钟毅 陈慕华丈夫为钟毅,毕业于东北哈尔滨工业大学,因从事抗日活动遭日寇追捕,1938年赴延安参加革命,同陈慕华在参谋训练队学习,毕业后在留守兵团当参谋。 1940年结婚。1945年到东北工作,后调到北京,曾任“三线”委员会委员,部级职务。因身体不好,较早离休。 人物评价 陈慕华不但是国家的领导干部,而且在生活上有廉洁朴实的作风,平时上下班都乘公交车,在部机关排队买饭,与基层干部的作风相同,深受部机关干部的称赞。 陈慕华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经济工作和妇女儿童工作的杰出领导人。 深圳特区报:陈慕华——中国金融改革第一人。 陈慕华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坚定倡导者和实践者,妇女儿童工作的光辉典范,中国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杰出领导人,中国妇女儿童公益事业的有力推动者,开创了中国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全新局面,为成功举办第四次世妇会作出了杰出贡献。 (责任编辑:admin) |